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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离婚的煩扰


  ●“我的東西交到魔鬼手里,我卻每年被人赶出家門。然而,鎮上的一些放蕩女人卻睡在我的床上……”
  ●卡西米爾整理出一份備忘錄,向法庭披露妻子的一樁樁通奸行為。
  ●偉大的上帝!請您保護一切愿做好事的人,鎮壓一切要做坏事的人。

  1835年2月,奧洛爾·杜德望同丈夫簽署了一項協議,將在十一月份執行。但是卡西米爾卻拿不定主意,并且變得容易發怒。妻子交了一些政治上的新朋友,使他深感不快。
  夫婦之間的爭吵越來越頻繁。奧洛爾打算撤銷卡西米爾對她的家產的管理權。她說是卡西米爾把家產給弄光了。然而她同意甚至在离婚之后仍然供養他。
  她在給伊包利特的信中說:“你可以想到,我不會讓丈夫在麥秸上斷气,盡管他不那么可愛。”
  1835年10月19日,他們又發生了一場爭吵,雖然說不太嚴肅,卻決定了他們的決裂。
  晚飯后,全家人和朋友們一起在客廳喝咖啡,莫里斯又要添奶油。他爸爸說:“沒有了,到廚房去。滾開,滾出去!”孩子于是躲到媽媽身旁。夫婦倆接著吵起來,奧洛爾顯得心平气和,而卡西米爾怒不可遏。他命令妻子出去,她回答說她是在自己家里。卡西米爾說:“咱們等著瞧吧。滾出去,不然我就打你耳光!”在場的朋友都出來勸阻。卡西米爾气得發狂,朝他放武器的地方走去,大喊道:“讓這一切全結束吧!”杜特伊看到他拿起一枝獵槍,便從他手里奪過槍,并且嚴厲地責備他。卡西米爾說:“要是惹我生气,我不能控制自己,也會打你兩記耳光。”
  喬治·桑用農婦的詼諧語調,對這次爭吵做了敘述:
  男爵一時起了打我的念頭,杜特伊不愿意他這樣做。弗勒里和帕佩也不愿意。于是男爵就去找他的槍,要殺死所有的人。大家都不愿意被打死,男爵就說:“夠了”,他又重新喝酒。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誰也沒有生他的气。而我呢,我可受夠了。我討厭為了活命而寫作,我的東西交到魔鬼手里,我卻每年被人赶出家門。然而,鎮上的一些放蕩女人卻睡在我的床上,把虱子帶到我的屋里。
  她到布爾日去了。米歇爾因政治罪正在監獄里服刑。獄中的待遇并不太苛刻。所有的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她應該利用這湊巧的事件,提出盡快离婚,妥善地了結此事。而此時所缺的就是取得卡西米爾的同意。這好辦,因為只要卡西米爾的嫡母還活著,他這個私生子不能繼承遺產,很需要錢用。事實上,他同意在辭去諾昂鎮長的職務之后,就帶兩個孩子上巴黎,一個送到中學,另一個送到寄宿女校。
  奧洛爾已經囑咐她的母親,如果卡西米爾去看她,要好好接待,不要刺激他的自尊心。“他也許會找些碴儿,同我過不去。我需要做的事,想做的事,什么也不能阻攔我去做。當我的良心要求我拿出勇气和主持正義,我就會嘲笑一切偏見,無愧于我的父親。要是他听任這世界上的傻瓜和瘋子擺布,那我就跟他一刀兩斷。然而,他遺留給我的,是獨立自主与父愛的偉大榜樣。我將盡力效法,哪怕全世界的人都感到憤慨。我只關心莫里斯和索朗芝。”
  十一月份,她在諾昂等待法庭的判決,同時在這靜幽的祖居寫完了最后一部优秀的小說《莫普拉》。她沒有仆人——卡西米爾把他們都辭退了——只有園丁夫婦倆做家務。法庭的判決在一定的程度上取決于奧洛爾的言行舉止,她在專心地彈鋼琴練習曲。
  1836年1月,拉夏特爾的大法官听取證詞。指控是眾所周知的:1824年在普萊西她被他打了耳光;受到他侮辱人格的謾罵……在合法夫婦的住宅內,卡西米爾与女仆佩皮塔和克萊爾等通奸……通宵達旦地狂飲作樂。
  她在訴狀中說:
  杜德望先生變得如此荒淫放蕩,如此吵鬧,以致住在我自己的家里,都成了難以忍受的痛苦:他在我面前肆無忌憚地放縱情欲。我在宁靜的夜晚經常被他行歡作樂的喧鬧聲吵醒……1831年元月,我向杜德望先生宣布,我想同他分居,結果達成了一個妥協的協議。正是根据這個協議,我去巴黎定居……到意大利旅行。在這期間,杜德望先生給我寫了一些很得体的信,說對我的遠离并不十分關心,也不很希望我回去……
  她沒有一字提到桑多,也沒有提繆塞。
  伊包利特盡管是起訴人的哥哥,卻站在妹夫一邊,鼓勵卡西米爾做自我辯護,說鄉親們都支持他。卡西米爾卻沉默不語。他不想丟掉已經商定的年金。他听任法庭作缺席判決。
  拉夏特爾法庭同意孩子由奧洛爾照管。但是,她要求得到一千法郎,以便結清她和丈夫共同財產的賬務。
  卡西米爾不由勃然大怒,堅決表示反對。
  伊包利特在這件事上极力慫恿他:“你周圍有人幫忙,一下子就能打贏官司。關鍵在于要使他們開口講話……”
  喬治·桑對丈夫完全改變態度感到突然和惱怒。
  相安無事的分居時期結束了。她不得不离開諾昂。直到最后判決之前,諾昂都是屬于卡西米爾的合法財產。
  她到了拉夏特爾,住在杜特伊的家里。她比任何時候都需要取得輿論界的諒解,因為小城市的輿論界能對法官施加無聲的壓力。她盡量使自己討人喜歡。跟小孩們在一起就天真活潑;同男人在一起,就貞洁嬌好;同女人在一起,就謹慎從事。她在田野散步,追逐昆虫,還想方設法在公園和大路邊同米歇爾秘密幽會。她給儿子寫了許多親切慈愛的信,贊揚高尚的道德,她特別努力工作。不管是打官司,還是同米歇爾的沖突,還是頻繁的通信,都不能使她不去像螞蟻一樣耐心地勞動。
  訴訟的雙方都焦慮不安,動員一切人證、物證。
  喬治·桑給布古瓦朗寫信,讓這位愛她的孩子的家庭教師指證丈夫与女仆的通奸行為。
  卡西米爾也同樣給在巴黎的朋友寫信,為妻子在那里的不端搜尋物證。
  最后,卡西米爾從麻木遲鈍中清醒,整理出一份備忘錄,詳細列舉了令他不滿的事,備忘錄的開頭是這樣的:
  1825年8月:比利牛斯山之行,同奧雷利安會見与通信。10月:波爾多之行,奧洛爾·杜德望与奧雷利安被當場捉奸。
  1827年:奧洛爾·杜德望同斯特凡·格朗薩涅有情書來往。1827年11月:由斯特凡·格朗薩涅陪同做巴黎之行,借口要治病和療養!
  1829年:奧洛爾·杜德望寫信給斯特凡·格朗薩涅,向他要毒藥,借口要自殺。1829年4月:夫婦倆出發去波爾多,約定在那里住三個星期,或者頂多一個月。一住就是三個月。每天早上,杜德望夫人都要訪問格朗薩涅先生,借口是去洗澡……
  1830年11月:杜德望夫人到達巴黎,住在塞納街她兄弟的家里。据看門女仆說,杜德望夫人的行為使整個家庭蒙受恥辱。于勒·桑多先生。
  1831年:她回諾昂只住几天,又回到巴黎,她雇的女仆、鄉下姑娘瑪麗·莫羅同行。女仆目睹了她同于勒·桑多先生大吵大鬧,大打出手。
  1832年:古斯塔夫·普朗什先生……
  1833年:偕同阿爾弗雷德·德·繆塞先生出發去意大利,逗留了八個月……爭吵与和解……
  1835年:夫婦不和,杜德望夫人學著年輕男人的樣子,抽煙,罵人,而且穿男人的衣服,完全失去了女性优雅嫵媚的風度。
  寫了《萊莉亞》一書……

  1836年5年,离婚訴訟案重新提交拉夏特爾法庭。法庭嚴肅認真地審理了丈夫提出的令人不快的控告。結論是,指控既是确有其事,又是惡意中傷;歸根結底,指控是荒唐的。那是因為杜德望先生“并不力圖擺脫夫婦共同生活,而是要維持現狀”。基于指控實質上是使夫妻雙方都不抱重修舊好的希望,法庭宣判杜德望夫人与丈夫离婚,禁止丈夫再糾纏她,也不准同她來往,妻子以母親的名義照管孩子。
  卡西米爾在他的顧問們的鼓動下,就這個判決向布爾日地方法院提出上訴。
  喬治·桑前往布爾日,以便与他的律師兼情人米歇爾親近。開庭前夕,喬治·桑在自己住的房間的細木護壁上寫了一段祈禱文:
  偉大的上帝!請您保護一切愿做好事的人,鎮壓一切要做坏事的人……
  朋友們從巴黎、拉夏特爾和波爾多赶來支持她,只有她母親索菲·莫里斯·杜邦夫人避免受牽連,因為她還不知道誰將給她提供年金。
  米歇爾替自己的情婦辯護,他聲音低沉地對訴訟的另一方說:“夫婦的住所遭到褻讀,正是您干的好事;您把腐化墮落和迷信帶到家里……”他激動地念著奧洛爾寫給奧雷利安的信,證明他的委托人在初戀中純洁無暇。他描述了這位少婦十分矛盾的處境:她雖然有庄園及大筆財產做嫁妝,卻不得不靠菲薄的補助金度日,而她的丈夫則靠著這個家庭及其財產,過著“窮奢极欲,荒淫無恥的生活”。他影射杜德望先生的指控“把妻子描繪成最下流的娼妓”,完全是造謠中傷,不能令人深表厭惡。他夸贊這位無可指責的賢妻,是放蕩而又吝嗇的丈夫逼迫她离開夫婦住所的。
  喬治·桑穿著素淨的白色連衣裙,戴著白帽,圍著帶下垂花邊的細布皺領,披著花披肩,楚楚動人地傾听米歇爾的辯辭。
  在場的人都被這滔滔的雄辯震惊和折服。法庭終于同意辯護,駁回上訴。
  然而,第二天法庭卻又做了一個折衷的安排。
  原來,伊包利特感到事情進展不妙,便建議妹夫對諾昂的權益和索朗芝的去向做出讓步:“我沒有要你同意拉夏特爾法庭的初審判決,但是你可以只要納博納公館和你的儿子。把諾昂留給奧洛爾。即使要了諾昂,你也會覺得不能在那里呆下去。至于索朗芝的去向,你應該拿定主意。不必扯得太遠,我就能向你證明,一個輕浮的女人對女儿一定會比正經的女人更嚴厲。不要擔心現在左右她的男人。不出一年半,他們就要被她赶出大門!她的性格將比任何時候都固執,可能會因為女儿在身邊而重新獲得某些人類的感情;她會把某种自尊心傾注在索朗芝身上,使其不致重蹈覆轍……”
  卡西米爾撤回了上訴。
  喬治·桑也要了結此事,同意他照管莫里斯并享有對納博納公館的用益權。她撫養索朗芝和繼續管理諾昂。
  經過多少次憤怒与激烈的爭辯,才回到原先達成的妥協。這是一個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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