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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劉曉慶,女,口口歲,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電影制片厂演員。 地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計厂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代理人:李絆,西城法律顧問處律師。楊曼鈴,本市公民。 被告:陳國軍,男,三十五歲,北京電影制片厂演員。 住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計厂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案由:离婚。 我与陳國軍一九八二年相識,一九八六年結婚,婚前后感情尚可。后發現兩人性格不合,雙方觀念、思想、志趣差异很大,被告脾气日益暴躁。經常因一些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口角,嚴重妨礙雙方感情。近來,被告發展到對我進行打罵、威脅的程度,造成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訴訟請求,1.判令我和陳國軍离婚。2.現有兩套住房,一人一套。3.共同財產按法律分割。 起訴人:劉曉慶 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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