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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起訴書放在床頭,不時拿出來看看。這份八月三日就寫完了的起訴書,整整過了九天才到了我的手里。 傍晚的時候,劉曉慶來了一個電話。不知為什么,她的聲音變得那么陌生,好像有几十年都沒有通話了。 在電話里,她跟我說她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离婚,可不可以調解? 我說可以,要离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她必須先跟姜某斷絕來往;第二,她一定要回家來住。 劉曉慶說,“國軍,离了婚我馬上就回家住。” 听了她的話我禁不住又有些動心了。這么多年來,相信她的話已經成了我的習慣。可這回我不禁有些詫异:“离了婚你就回家來往?那你這是為什么呢?” 她沉默了… 手里拿著電話,我不禁問自己:我還能信任她的花言”巧語嗎?面前就是她的起訴書,而且今天我剛剛從法院回來。她說的能是真話嗎?她离了婚就回家注?她离婚厂還回家付千嗎?她已經不是我的妻子了呀! 也許,這是她這些年來眾多假話中的一句真話;或者,僅僅在說的時候是一句真話,誰又能說准它在時間上能延續多久呢? “劉曉慶,我好像這几天又長大了,不要再跟我說這個問題了。最起碼,你的這种許諾我不會相信了。但有一點我想問你,你在起訴書上說,我最近發展到打你罵你的程度,我打過你嗎?” 她說,确實沒有打過她。 我禁不住提高了嗓門:“那你起訴書上為什么這么寫?” 她拿著話筒,遲疑了半天才說,那是別人寫的,她只是簽了個字。 又是老一套,把所有的過錯都推給別人。“如果你不默許的話,你怎么會簽字呢?你簽字和你寫有什么不一樣啊?” 她打斷我說:“國軍,我什么都不想,只是想离婚。” “好吧,你的這個愿望我已經知道了。既然你希望法院來幫你解決,那我們就法院見吧。” 人生中的許多事情都是這樣,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可當初誰又能想到事情會發展到現在這樣呢? 那時候,我和劉曉慶的關系就是在較勁,你想這樣,我偏偏不讓你這樣,誰也不肯服軟。自己的行為對自己好不好已經并不重要了,似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能讓對方如愿以償。我制造的阻力激發了她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而她為了達到目的采用的手段更使我火冒三丈,非要使出渾身解數來阻止她不可。婚外戀的問題似乎也不存在了,一切都成了我和劉曉慶兩個人之間的事情。 人啊.怎么會這樣? 有許多事情是在十年后的今天才知道的。如當時以“性格不合、動輒打罵”為由來起訴我已經是最輕的罪名了。听說最初還有一個動議,那就是以私藏軍火、蓄意殺人來起訴我。他們所利用的證据就是我放在家里拍攝《大清炮隊》時用過的發煙罐,再有就是我在拍《無情的情人》時花十元錢買的一把匕首。好在當時研究起訴我的問題時,律師還比較聰明,認為用這些來作證据是有些不妥。另外,他們的目的不過是想离婚,并不是想把我置于死地,要不然,這恐怕已經是一個刑事案件了。 現在,不管我愿意還是不愿意,都要打官司了。 既然要打官司了,一切手續都應該是健全的。人家有起訴書,我自然要有答辯狀;她請了律師,我當然也應該有辯護人。于是經朋友介紹,我找到了一位很有正義感的老律師。 那天上午,我到律師事務所去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所里面負責的老同志特意打電話到中級人民法院去了解案情始未。 過了一會,他把我的律師叫出去,小聲他說了些什么。律師回來后告訴我,這個案子上面已經知道了,還有人批了條子。 在這里,為了免去很多麻煩,我想也不必說出究竟是誰批的條子,因為那個批條子的人終究在政治舞台上也栽了個大跟頭。而且,我既不愿意和他們較量,也不因這种較量而得意。反正,這個條子會隨著我們這起离婚案的結束而被鎖在檔案柜里,也許過了五十年、一百年,當這些民事檔案可以公開的時候,也可能會有人發現這個“批件”。興許我又是太天真了。 在我們國家,過去由于法律不健全,經常在法律實施的時候,會受到一些人物的干涉或阻礙。現在,听說人大在呼吁制定“錯案追究責任法”,或許這會使這种情況減少一些吧。 許多見過那張條子的人都可以證明,上面是這樣寫的:盡快!縮小影響,按劉曉慶同志的意思辦。(抬頭和落款都省略了。) 我一直在想,這個人真的有資格做一個領導干部嗎?他居然不知道讓法律去“按劉曉慶同志的意思辦”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 “按劉曉慶同志的意思辦”?那么法律不就成了一紙空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豈不成了一句空話?這個人這樣大言不慚地指揮法院判案,即使不算藐視法庭,難道還不算是玷污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党?無數革命先烈用鮮血換來的國家制度,豈容你這輕薄的一張紙來踐踏? 不畏強權,這也是我的稟性,當我知道我的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有了官方色彩,有人出面橫加干涉的時候,我的斗志反而更加旺盛。我絲毫沒有被這張批條嚇倒,反而特想看一看他是否真的能力所欲為。 好在那些值得尊敬的老律師們并沒有因為案件的這個背景而放棄對我的幫助。他們當時表現出一种巨大的對自己人格的自信,同時也投入了盡可能多的精力,使我至今想起來仍感動不已。 好吧,你有尚方寶劍.可我恰恰不在乎這個,看你到底能把我怎么樣?(事實證明,這种濫批條子、喪失党性原則的人,最終還是犯了錯誤,得到了應得的下場。) 接下來,我就開始准備我的答辯狀。哼!要打官司了嘛! 答辯狀 答辯人:陳國軍,男,三十五歲,北京電影制片厂導演室導演。 往址:朝陽區酒仙橋流量汁厂宿舍。 電話:四七三三八六 委托代理人:張篤志 案由:离婚。 原告劉曉慶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向貴院提出与我离婚。我認為她提出的离婚理內与事實不行,特提出答辯如下。 我們兩人一九八二年相識,一儿八四年同居,一九八六年正式補辦結婚手續。雙方志趣相投,感情密切,家庭生活一直很幸福。除了為工作的問題有時發生口角外,為生活瑣事沒有發生過口角,因此,劉曉慶在起訴書中所述:性格不合,志趣差异很大,經常發生口角等情況,均不是事實,根本談不上我們感情惡化。 于一九八七年底,由于特殊的家庭外部因素,曾發生過几次口角,引起這一事實的原因,不用我全部說明,劉曉慶本人是完全清楚的。我當然不希望我們之間由于外部因素而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我們還是在一起生活、工作,并沒有影響到夫妻情感。她現在為了提出离婚,竟無中生有他說我動手打人,這完全是捏造事實,是我不能接受的。 另外,須要說明的事實是:我与劉曉慶于今年七月在大連等地演出時,她的朋友、親屬在八月一日突然將我与劉曉慶住所內的財物,背著我們兩個私自進行分割搬走。八月三日,我倆回京后,劉曉慶离家不歸,隨后又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呈遞了离婚起訴書,這一切事實的發生是非常出乎意料的,這是在愚弄我。 我認為,我們婚前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礎,婚后生活美滿、感情融洽,能夠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离婚。要求法院調解和好。 此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陳國軍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答辯狀遞了上去,官司自然也開始了。 朋友們常常會到我這里來,幫我出出主意。但那時,常常會從不同的朋友口中听到不同的信息。 一個朋友告訴我,劉曉慶在寫起訴書那天晚上。哭得死去活來,甚至還直在地上打滾。一邊哭,一邊還不停他說:“我對不起國軍,我對不起國軍……”這個朋友眼底透著真摯、使我不得不相信他說的是真的。 可是,另一個朋友也對我講述,劉曉慶怎么樣在攝影棚里舉著那個批條沖大家炫耀:“只要我想离婚,沒有离不成的。哼!現在某某在支持我。”從他繪聲繪色的描述里,我也根本無法怀疑事情的真實性。 我不知道,究竟哪一個劉曉慶是真實的。是那個為情所困的可怜儿,還是那個拉大旗做虎皮的招搖者?也許,兩個都是在演戲吧!但這些截然相反的信息已足以使我搞不清了。 有一天晚上,家里的電話鈴突然響了,來電話的是一個陌生的男人,他自我介紹說是台灣某報社記者,愿意拔刀相助。把我和劉曉慶的故事以及我所遇到的种种不公平的事情曝光于媒介。甚至他還談到了許多連我也不知道的我和劉曉慶婚變的內幕。 正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一個陌生人的熱情的确是應該感激的。可是,他的熱情卻讓我覺得有些异樣。 我們經過一番相互信任的談話之后,他承認,八月八日香港報紙上的那篇文章是他的大作。這樣,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那篇姜某為之打來匿名電話的文章;是該記者替天行道所為。 他希望我把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告訴他,然后,他在海外的報紙上替我鳴不平。 我党得,我沒有理由不感謝他樂意幫助我的好意,即使這种幫助可能會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但是,他确實是出于一番好意,如果我對這种好意連感激都不懂的活,總有一天,我會成為真正的孤家寡人。然而,這是我自己的私事,我不愿意它成為別人文章的題材,如果真的有必要把事情公開,這件事由我來做會更合适一些。更河況,我受党教育這么多年,本身對台灣的記者就有一种本能的提防。 于是,我很客气地拒絕了他的好意。也可能,我真的辜負了人家的一片好心。 又有一天,家里來了兩個人。和我談到了劉曉慶偷稅漏稅的 問題,希望從我這儿取得一些證据 那時,演員走穴的稅務問題已繹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盡管我以前也提醒過劉曉慶,可她總是讓我不要管。其實,作為她的丈夫,我曾經頗為擔心因為据我所知,計划經濟向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一一定會動用個人稅收的杠杆未增強國力,調節社會的貧富差距只要看看其他發達國家的社會發展,不就一清二楚了嗎?丙說,意大利的索非亞·羅蘭就曾經因為稅務問題被拒絕入境,我當然不希望劉曉慶在這方面也犯同樣的錯誤。 現在,事情果然個出我所料。 盡管我們正在鬧离婚,正是冤冤相報的時候,可是面對那兩個稅務局的來訪者,我卻沒有表現出應有的熱情。我說:“首先,當我還是一個小孩子的時候,父親就教育我,對朋友要忠誠,永遠不要做出賣朋友的事;第二,劉曉慶有稅務問題的時候,我們還是夫妻……第三點,我不知道… 我的确說了違心的話,但是我确實不想讓自己成為那种“愛不成,反成仇“的小人,按照通常的說法,我可能原則性不強,可是我實在做不到。 在我的記憶中。這樣的事情大多。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那些昨日還是夫妻的人們,轉眼間就能把所有在床上談的活都寫成大字報貼出來:那些昨天還為父親端茶倒水的儿女們,第二日就和爸爸划清了界線……這些,都是不折不扣的悲劇。 過去的記憶給我的印象太深了我不愿做那种人,昨天還是她的丈夫,今天就在這里羅織她的罪名,這种事,我真的做不到。 來訪昔中那個較為年輕的人可能沒有看出我的心思,竟然對我說:“我們現在的政策,對于揭發檢舉者有經濟上的獎勵,像你這樣的,我想獎勵會很多… 這句話恰恰把我惹火了,“你認為這世界上,許多人都是為了錢嗎?我想,你還太年輕了。關于這個問題。我不想談。如果有問題的話,我想是劉曉慶本人的問題,你們問她去吧,即使你能把全部的上繳款都轉給我的話,我想我仍不會幫你們的忙。” 還是那個年齡稍大一點的看出我是怎樣一個人,連忙說那個年輕人不懂事,然后,很有禮貌地告退了。 后來,在劉曉慶出現稅務問題之后,她逢人便講,說我幫稅務局搞她的鬼,把她所有演出的場次和所得都提供給了稅務局。 告訴我這個消息的,是《無情的情人》的制片主任。 從他那听到這件事后,我火冒三丈地對他說,“你去告訴劉曉慶,如果她再跟別人說這樣的話,那我就真的要說了,我會配合稅務局來查你,而且我還告訴你我怎么查。第一我……第二我……第三我……”我把我可能采取的行動都告訴了那個人,請他一定替我轉達。 也可能我這些話的确擊中了劉曉慶的要害,我怎么能不知要害在何處呢?這個消息傳過去之后,終于使她閉了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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