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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球、黑哨久禁不絕,已經成為中國足球職業化進程中的公害。掃除公害才能使足球事業得以健康發展,這是足壇人士和全体球迷的共識。 “黑哨”的大量出現与足球俱樂部的產生有著千絲万縷的聯系。因此我們的起點也從一個足球隊的賽前會談起。 1995年下半年,一支很有希望升A的球隊主場迎戰另一支強隊。因為比賽事關升級大局,俱樂部總經理也特地出席了賽前會。先是主教練講解技戰術,安排首發陣容,然后是總經理講話。總經理有意無意地說:“今天雖然我們面對強手,但大家不要怕。只要我們的12個人齊心合力,肯定能贏得這場比賽。” 听了這段話,一個年輕隊員對身邊的一名主力隊員說:“總經理真行,連上場隊員的人數都搞不准。” 在賽場上所有隊員都積极表現,臨近終場雙方還是0:0平局。進入最后5分鐘,奇跡發生了。對方球員在禁區的一個小小的失誤,使主隊得到一次“點球”机會。憑借這個可判可不判的點球,主隊以1:O贏得了這場比賽。 賽后,那個主力隊員對年輕隊員說:“總經理還是很有水平的,說12個人上場,就是12個人上常你看這第十二個人比我這個主力隊員都重要。” 年輕隊員這時才恍然大悟,球場上加上主裁判一共23個人,主裁判也加人到主隊行列里,用“哨”在幫助主隊踢球。 這种“哨聲”現在被我們稱作“黑哨”,而“第十二名隊員”就是吹黑哨的主裁判。 這几年在足球比賽中錯判、漏判、反判比比皆是,這些判主就像是白米飯中的砂子、湯里的蒼蠅,大大影響了食客的食欲一樣,影響著中國球市,也影響到中國足球改革的進程。 職業聯賽以來出現了許多有爭議的判罰,下面我們僅列舉几個,它們中有的被怀疑為“黑哨”:1994年1月6日甲B聯賽第21輪,火車頭隊主場對佛山的比賽,因為已是第21輪,對于積极升A的佛山隊來說非常重要。 在比賽進程中發生了斗毆事件。据目擊者稱,第51分鐘時,火車頭隊9號犯規,來自上海的主裁判鳴笛判罰。鳴笛后,他發現佛山隊的6號隊員,外員麥克馬洪在用手推搡對方隊員,隨后引發了一場持續三分多鐘的斗毆。 斗毆過后,主裁判以“不正當行為”為由,向佛山隊6號、1O號出示黃牌,而對火車頭隊員沒給任何處罰。 這場比賽觀眾寥寥,因此斗毆事件少有人知。但中國足協認為,斗毆事件“產生的影響极為惡劣”。 對于三位裁判員的表現,中國足協的裁定是:“在全國足球甲級聯賽B組第21輪佛山隊与火車頭隊的比賽中發生的雙方場上隊員互相毆打事件。作為本場比賽的國家級裁判員張忠同志不但未能控制暴力事件的發生,而毆打事件后竟未對參与此事件的隊員進行處罰。兩位巡邊員也未能提示張忠同志,造成了賽場混亂。” 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關于參加全國足球比賽違紀處罰決定第二款第一條是:在一場比賽中屢次出現錯、漏、反判,對暴力行為不敢嚴格執法造成非常混亂的,經中國足協批准,停止工作一年。 据此,張忠等三人被停止參賽裁判工作一年,從1994年11月7日至1995年11月6日止。 1995年,因為裁判問題,中國足壇連起風波。 魏吉鴻是'95賽季中國裁判界的風云人物,几乎他所到之處,都有球迷高叫“黑哨”。 北京國安与廣東宏遠一役戰罷,北京球迷不干了,他們說魏吉鴻明擺著是用兩种尺度在對待主隊和客隊。北京的媒体也沒有保持沉默,北京電視台對比了魏吉鴻對兩隊判罰的錄象,讓人明顯感到他的不公。 天津報界也站出來,稱魏吉鴻在足協杯津滬之戰中采取一方嚴一方松的吹法偏袒主隊。 不久以后,魏吉鴻在主裁大連万達隊与廣東宏遠的比賽中連給客隊2張紅牌。陳亦明教練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錯判總是難免的。 魏吉鴻成了眾矢之的。盡管中國足協沒有處分他,在此后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沒有讓他再裁國家隊的比賽。 那一年另一個焦點人物是戴宇光。戴宇光在成都主裁四川全興隊与延邊現代一役時得罪了延邊現代隊,血气方剛的朝鮮族小伙子們委屈得不得了。為了表示對主裁的不滿和無可奈何,他們變相罷踢。雖然后來足協息事宁人,作出“戴宇光基本公正”的結論,但細心的人卻都會發現,在當年甲A賽場,已經很難找到戴宇光的身影了。 1995年,中國足協有關部門對山東、北京和上海4位在甲級聯賽執法過程中有嚴重過失的主裁判作出了停賽二嘗一個月、三個月不等的處罰。針對聯賽中裁判工作出現的問題,中國足協變得有經驗起來,改變了各場次裁判人選事先安排到位的做法,只在每場比賽開始前几天才确定裁判名單。而名單的确定也由過去的裁判委員會負責人确定,足協領導審批改為由中國足協領導直接審批。在審批過程中,將會把裁判的身份和其它同比賽雙方有關的因素考慮進去。 1996年的裁判問題則集中在兩支隊伍:前衛寰島隊和深圳平安。 這兩個俱樂部都以經濟實力雄厚而聞名足壇,他們隊伍“球運”也好得令人惊奇,几場球下來,點球任意球頻頻。尤其是深圳隊的最后几場比賽中,場場都有點球。攻擊力甚差的深圳隊如同添了一位“正印先鋒”,几位裁判都不約而同地判給他們點球,而深圳隊在自己的禁區里搞了什么動作裁判卻總是視而不見。深圳隊在与國安隊比賽時,主裁張業端將曹限東所進一球吹為“越位無效”,而曹限東實際上是在防守隊員身前一米左右突然插上去的。 沈陽海獅与前衛寰島一役,沈陽隊既沒有越位也沒有犯規,听進一球被裁判宣布無效,沈陽隊教練李強在新聞發布會連呼“差勁”! 1996年5月2O日,大連万達隊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提出申訴,認為執法万達与宏遠一役的主裁判張寶華有偏袒主隊之嫌。 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經過研究,認為判罰基本公證,駁回万達俱樂部的起訴。 6月2日,申花俱樂部對執法廣州松日主場与上海申花隊比賽的主裁判王燕春提出申訴,認為裁判掌握執罰時對主客隊明顯不一。 9月1日,濟南泰山隊与四川全興隊比賽結束,几乎各大煤体都接到四川球迷的電話申訴,控告主裁判于敬仁執法不公。作為國際級裁判和'94賽季“金哨獎”得主,球迷認為,于敬仁在該場比賽大失水准。全興隊兩次成功的反越位都被判為越位。 最后一次判給濟南泰山隊的任意球也有偏袒主隊之嫌。以至于余東風怒不可遏,沖進球場与于敬仁理論。馬麥羅因撕主裁判的胸徽被紅牌罰下。 1O月5日,在前衛寰島隊客場与河南建業隊的一場比賽中,主裁判李英明將寰島隊兩個進球判為犯規在先,電視錄像顯示為好球。由于對裁判員不滿,寰島隊教練員進入場地帶頭指責裁判員。前衛寰島隊俱樂部向中國足協提出申訴,認為執法裁判明顯偏袒主隊。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對李英明作出處罰,停止其4個月執法資格,取消其原定赴韓國執法亞青賽的資格;裁判監督張大樵也被停止兩個月的監督資格。這是1996年處罰裁判最重的一次。 1997年7月19日,甲B進行到第1O輪,沈陽海獅客場挑戰深圳金鵬隊。至終場前9分鐘,沈陽海獅隊還是3:2領先。 這時金鵬隊外員斯肯德憑一個有爭議的進球將比分扳平。海獅隊隊員認為此球沖撞守門員在先,几名教練也紛紛奔人場內理論。主裁判張寶華維持原判。 8月3日,甲A第13輪天津三星主場對前衛寰島隊,比賽進行到49分鐘,形勢被動的天津隊表現得很急躁,雙方在中場展開激烈爭奪,主裁判王燕春的判罰引起了雙方球員和觀眾的不滿。 1O月22日,甲B進入白熱化階段,河南建業隊主場迎戰上海浦東隊。劉庚偉的判罰使比賽中斷4分鐘之久。比賽結束一個多小時,憤怒的球迷才离開体育常12月21日,申花隊成功地在家門口阻擊了万達隊。主裁判王燕春的表現又一次大煞景。當毛毅軍將金斯腳下的球破坏出底線時,王燕春卻判給万達隊一個點球。 12月28日,申花隊北上挑戰北京國家,爭奪足協杯冠軍。 在比賽進行到第38分鐘的時候,國安隊攻入有越位嫌疑的第一個球,但主裁判沒有鳴笛。本場比賽采用6個机位進行轉播,但對國安隊攻進的第一個球,電視轉播人員卻失去重放慢鏡頭的勇气,編導只是重播縱向慢鏡頭,而未把橫向慢鏡頭向全國電視觀眾展現。 '98甲A第九輪前衛寰島隊与四川全興隊的比賽中,第9分鐘和第35分鐘,四川全興隊均有進球。但兩個進球都被認為是越位在先。事后,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在研究了錄像后認為,第二個球是全興隊隊員突然從后面插上去射進的,在傳球的剎那,四川全興隊隊員并未處在越位位置,判為越位是明顯的錯判。 甲A第五輪青島海牛隊与武漢雅琪隊批賽中,青島海牛隊的隊員運球突破對方防線,武漢雅琪隊的兩名防守隊員在后面追赶,在緊急時在禁區內將對方帶球隊員絆倒,但裁判員對這一故意犯規未給以應有的點球。 中國足協規定,主教練在賽后的新聞發布會上是不能公開評論裁判的。但是,1998年眾多的主教練還是置規定于不顧,將怨气一吐為快。劉國江、陳熙榮、谷明昌和賈秀全等都對某些戰判的執法公開表示不滿。谷明昌曾公開說當席裁判是“黑哨”。賈秀全為了顯示自己的修養,在聯賽剛開始時宣布“不會當眾評論裁判的執法”,但到了第三輪他就忍不住了。 甲A第12輪比賽,廣州松日隊客場挑戰前衛寰島隊,助理裁判將松日隊的几次成功的反越位戰術判為越位,令胡志軍多次無功而返。 第9輪前衛寰島隊与四川全興隊的比賽中,助理裁判將全興隊不是越位的球判為越位。 類似現象在甲B聯賽中也是屢見不鮮。云南紅塔集團讓遠道而來的廈門遠華隊吃盡了苦頭,而寰島隊在上海浦東也吃了助理裁判的虧。 助理裁判雖然沒有主裁判的權力大,但他在場上的作用足以影響一個隊的胜負。《足球》報就曾大聲疾呼:防“黑哨”,也要防“黑旗”。 5月31日,上海申花与延邊敖東一役大家都認為申花隊是輸定了。突然奇跡發生了:申花隊右路傳中,延邊隊后衛用身子把球擋了出去,主裁判沖了過來,判罰點球。 憑著這個球,上海申花第四年主場不敗的得以保全。 延邊主教練表示要申訴到底。 安杰伊在事后承認:延邊隊本來應該贏這場比賽。 事后,中國足協作出決定,确認在上海申花和延邊敖東隊比賽中,執法裁判員出現誤判和錯判,在与申花隊比賽時延邊隊后衛上臂触球屬無意触球,裁判員判罰點球屬于誤判,停止其主裁全國足球甲級聯賽資格。 但是,誤判和錯判是不能更改的,因為國際足聯對此有明确規定。比賽結果和紅、黃牌的判罰都是最后的終審判決,不能更改,而只能對裁判員作內部處罰。 為了安撫延邊隊,王俊生站出來,對熱愛足球的延邊人給予高度評价,說延邊足球有著优秀傳統,不僅廣大群眾喜歡足球,延邊運動員在國家足球隊也有非常出色的表現……。又表揚了延邊敖東隊,說這支隊伍一貫表現很好。就是在裁判員出現誤判和錯判的兩場比賽中,運動員盡管情緒上有波動,但都堅決服從裁判員的判罰,表現出中國球員具備的職業道德……。 9月27日,万達隊在与遼宁天潤隊的足協杯第二輪比賽中盡遣主力,但12O分鐘內仍然沒有令以年輕隊員為主的遼宁隊臣服。在點球決戰中,万達隊告負。万達俱樂部董事長王健林及其隨行人員當時就沖向裁判,指責俞元聰判罰不公。 足球比賽中頻頻出現的有爭議的判罰,引起了足球界和球迷們的极大憤慨。 中央電視台《足球之夜》的節目主持人評論道:“一些關鍵性的判罰錯誤導致比賽的胜負是不能容忍的。” 球迷們也唱道:“你說裁判太黑我沒有异議,你說有點委屈就不要言語,只有默默地承受這一切,承受這數不盡的錯判誤判。” 中國足球職業化以后,有意無意的錯判、漏判頻頻出現,于是“黑哨”這專用名詞便被發明出來。人們使用了一段時間以后,已經賦予它一個相對標准的含義:“黑哨”專門指俱樂部為了謀求自身的利益而賄賂裁判,裁判受賄以后進行非公正的裁決。 黑哨真的存在嗎?回答是肯定的。 不久前一位在足球俱樂部工作的朋友對我說,賄賂裁判,這是俱樂部公開的秘密,只不過我們把它稱為“做裁判工作”,這是俱樂部上層領導的“正常工作”之一。我們俱樂部的几個領導,每次有重大比賽之前,都要開會商量是否要“做裁判工作”。現在有些裁判特黑,有時你不主動出擊,他幫對手給你玩出兩個黑哨來,你就成天去忙著保級去吧。 据說,許多俱樂部在重要比賽前,在商量一些事情時,總忘不了商量是否要去做裁判的工作。 這件事主要由俱樂部的主要領導和主教練一起商量。一般問題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問題是有否做裁判工作的必要。主教練的意見是基礎意見,主教練要确定比賽的重要性及戰胜對方的把握有多大,能否遇到對方的黑哨。如果是主場,戰胜對方的把握很大,就不一定去做工作。也就是說不必“直接給錢”,主裁判一行到來,好好招待一番就是了。如果比賽場次事關重大,比如是關系到升降級或奪得重要的名次,在這种情況下足球俱樂部就會不惜血本去做裁判的工作。 第一個問題是送多少。据說從1996年開始一般在3万至8万之間,最多也有10多万元的。并不是俱樂部不肯多給,而是裁判員不敢收那么多。送得多,一般都是判罰難度大,場次關鍵的時刻,俱樂部的期望值大,万一達不到要求容易出事。 第二個問題是通過什么渠道,由誰去給。一般俱樂部要通過一個中間的熟人介紹,比如經熟人挂個電話,然后俱樂部安排具体人去見面。 可不要以為送錢是一個簡單的事情,有時很复雜。俱樂部的人和裁判見面以后有時要親自聊一聊,大家要增加一點儿感情。裁判也要听一听俱樂部方面的想法和要求。如果俱樂部方面的代表要求過高或者顯現出某种不穩重,可能裁判會終止合作。 如果只是你這一方俱樂部想要做裁判工作,對手根本沒有這方面的安排,那么做起來會相對容易一些。如果對方的俱樂部也想做這方面的工作,那么就會出現比較复雜的情況。一种情況是裁判吃完主場吃客場,兩邊都收。据一位朋友講,他們俱樂部在一次做裁判工作時,那位裁判說,大家都不容易,如果讓我偏向你們,他們不會干。如果你們有這個意思,我們保證不會偏向他們,保持中立。 言外之意,兩方面的錢他都可以收,但是他不會吹黑哨。兩方面的“錢”誰也買不到黑哨,只能買到不吹黑哨,買到公正。 應該說這個裁判是很聰明的,既維護了裁判的職業道德,保持了判罰的公正性,又收到了錢,增加了收入;同時這樣做還很安全。真可謂一箭三雕。 聯想起在上大學讀法律時,一個同學听到“吃完原告吃被告”這句順口溜后就去問老師,打官司總有一方會贏、一方會輸,那么“吃完原告吃被告”不是要吃出事么? 這個問題把老師問笑了。老師回答說,“吃完原告吃被告”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只有司法水平很高的人才敢吃呢。 一個朋友在談到“黑哨”時開玩笑地說,如果他是裁判就會采取一种獨特的方法。兩方面的錢都先收下,然后在賽場上不偏不倚,保持公正、中立,不吹黑哨。最后哪一方面輸了,就將錢退回,贏的一方的錢留下。在實踐中,有沒有裁判按照這种方法運作就不得而知了。 如果比賽場次特別重要,球隊雙方的俱樂部都下大力气做裁判的工作,那么俱樂部的工作人員就要吃苦了。一次一個南方的球隊到北方客場比賽,在比賽的頭一天下午,俱樂部的人就徑直赶到主裁判下榻的賓館。他們被服務員告知,裁判已經被領走了。因為事先已經托別人与裁判聯系過,于是他們就在該賓館住下,靜靜等待主裁判回來。一直等到第二天黎明,還沒有主裁判的影子。 他們明白了,這是主隊俱樂部搞了一次“堅壁清野”。于是他們只好睡眼惺忪地去觀看比賽。在比賽中他們發現,裁判的判罰過程中有些地方是明顯傾向對方的,自然這場球客隊輸掉了。 在以往中國足球界,足球比賽中也時常有錯判、漏判現象發生。但是那時主要是因為裁判水平低或一時疏忽造成的,最多是因為熟人、朋友的關系有點“特殊關照”。黑哨現象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普遍,矛盾從來沒有像今天這么尖銳。因為在中國足球職業化以前,不存在經濟利益的問題。沒有經濟利益關系,就缺少黑哨的巨大推動力,就不容易產生深刻的矛盾。 中國出現“黑哨”應該說是在中國足球職業化發展史上的必然產物。在足球職業化以后,出現了許多變化:一、足球實行了職業化,比賽胜負就与經濟利益挂上了鉤。 球隊成績越好,知名度越高,俱樂部的收益也就越大。給裁判遞紅包,本質也是一种“投資”,裁判幫助獲胜可以物化為經濟效益,少量的投入換回大量的報酬,尤其球隊面臨降級時,降級就是球隊的資產貶值,少量投入防止球隊貶值,自然也是非常重要的。俱樂部賄賂裁判,無論是其主動的還是被動的,都主要是由經濟利益驅使。 二、裁判是綠茵場上的法官,在比賽的9O分鐘里他具有“一審終審判決”的至高無上的權力,尤其是對那些可判可不判、可輕判可重判、可這樣判可那樣判的情況下,他的權力就顯得更為重要。足球比賽自身的特點又將他的權力進一步放大,面對運動員的一個小錯,他甚至可以動用牛刀(點球)。而有權力尤其是有特殊權力的地方往往就是產生腐敗的溫床。在中國裁判普遍素質不高的情況下,許多人抱定“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囂張得不可一世。有位主裁判曾說:“誰跟我較勁,我就是要讓他看看我的厲害!” 三、俱樂部的領導層大部分是來自商界,其中一些人深知金錢的力量。同時他們具有丰富的操作經驗,商界的手法很快破“移植”到足球上來。這也是“黑哨”到來之速、來勢之猛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了需求這一大前提,又有了具体的操作者,于是,綠茵場上黑哨就響了起來。在無可奈何之中,中國足球職業化就這樣伴隨著黑哨聲聲走過五年……。 1997年底,中國足球界被震撼了。沈陽市《遼沈晚報》推出的一個共有12篇連續報道,如同12顆重磅炸彈扔進平靜的中國足壇。在報道中他們稱曾向16個甲A和甲B俱樂部征詢過有關“黑哨”事件,其中有12個俱樂部作出回應。承認他們向當值裁判提供現金賄賂,而裁判亦接受;報道還說大部分球隊不肯透露在'97賽季他們用于賄賂的具体現金數目。但其中一隊坦言費用高達2O万元人民幣;有1O支球隊承認他們在'97賽季所花費的賄賂款与前三年相比有大幅度增長。 一石擊起千層浪。 其實為了防止裁判員在賽場上濫用職權,中國足協早就行文加以約束。 全國足球甲級隊聯賽競賽規程第三十七條“裁判員紀律”規定:一、裁判員違反下列情況之一,經中國足球協會批准,吊銷裁判員等級稱號并處以終身停止從事裁判工作的處分,通報全國:(一)參与搞君子協定,在比賽中故意偏袒一方,造成惡劣影響者;(二)有索取和收受賄賂者;(三)道德作風敗坏者;二、對裁判員執行比賽任務中出現的其它問題,按中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997年天津裁判委員會負責人會議上,中國足協裁委會作出決定,'97賽季裁判員執法采用國際慣例,由裁判員自行解決食宿交通問題,裁判員的食宿的標准為每天150元,各項開支統一向中國足協報銷,不再由當地足協接待,裁判員不再參加賽前聯席會議,并取消裁判監督,每場比賽只設比賽監督。裁判員執法補貼仍為每場主裁判500元,助理裁判300元。改革的目的是為了使甲級聯賽執法工作更具公正性。但是裁判界一些人認為,這些改革只是形式上的變化,并不能助根本上解決裁判隊伍中存在問題。 1997年,中國足協下發的《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員工作要求和紀律》是這樣的: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要嚴格自律、以身作則,尊重賽區二作人員,公正、認真做好相關工作;除執行中國足球聯賽委員會交代的特殊工作外,比賽監督在賽季不參加比賽之外的任何公、私活動;裁判監督接受比賽監督領導,裁判員服從裁判監督的管理。裁判監督帶領成員一起參加工作,集体活動,不得私自外出;裁判員到賽區去工作中不得提前報到和延期返回,不得辦理該場比賽無關的事務;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員不參加賽區俱樂部或工作人員的宴請及另外安排的任何活動;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員在正常工作外不會客,更不得与俱樂部或其有關單位及個人私下接触。除比賽監督房間外,不開通任何房間電話,裁判員也不得將移動電話、BP机等通訊用具攜帶到賽區;裁判員如遇到俱樂部或与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私下接触,必須及時向裁判監督及比賽監督報告;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員不得接受賽區、俱樂部及其工作人員的任何錢、物饋贈。 應該說,這些嘗試是具有積极意義的。但是,消除“黑哨”的路途仍然困難重重。 “黑哨”已經成為人見人恨的足球公害,人們恨不得馬上揪出几個吹“黑哨”的人繩之以法,以大快人心。但是,真正能夠抓到“黑哨”又是极其困難的。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錯判、漏判、反判都是“黑哨”。裁判工作是一項對人的素質有較高要求的一個專業。裁判員除了技術水平以外,在球場上必須在瞬間能夠對球員是否犯規作出判斷,如果判斷時間滯后,就會使人感到判罰不及時、不准确。在這樣短的時間內,能夠進行判罰,實屬不易。再加上裁判當時的精神狀態,以及現場站位、視線等情況的影響,也會出現許多錯判、漏判、反判。這是屬于裁判員能力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把這些錯判、漏判、反判說成是“黑哨”。 其次,很難獲得“黑哨”的直接證据。能夠提供有效證据的知情人絕對數量太少,即使是所有甲級俱樂部都有賄賂行為,每個俱樂部有三個知情人,全國也不過七八十人。想要找突破口是非常困難的。 其三,俱樂部是“黑哨”的需求者,他們提供金錢,驅動“黑哨”;而裁判是“黑哨”的執行者,是被驅動者。只有投資者來購買“黑哨”,“黑哨”之音才可能響起,那些“做裁判工作”的俱樂部才是真正的“黑哨之源”。很多俱樂部既是“黑哨”的受害者,又是“黑哨”的驅動者。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如果裁判員吹了“黑哨”被揪出來,就意味的終身失去“裁判職業”,同時還有可能有牢獄之災。如果行賄的俱樂部被掀出來,不僅面子難堪,而且也可能被依据新《刑法》追究行賄的責任。 因此在受賄問題上,黑哨不承認,俱樂部也發誓沒有送過一分錢,兩者結成統一戰線,好似鐵板一塊。 最近,有一位足球俱樂部的領導公開聲稱,如果司法部門介入,他將參与揭露“黑哨”。實際上,這位董事長不知不覺進入了邏輯上的“兩難”境地。 如果他揭露的是与對手或其它足球俱樂部的相關的“黑哨”,那么他不是直接當事人,未必能了解到第一手材料、拿出有效證据。如果說是自己俱樂部行賄裁判吹“黑哨”,等于自投羅网。行賄也是一种犯罪。因此即使司法部門介入,他也未必能揭出“黑哨”來。 按照國外的經驗,真正抓到“黑哨”是极偶然的情況,從怀疑到真正抓到的“黑哨”,概率极低。近1OO年的時間,全世界不過才抓到四五十起“黑哨”和“假球”。 因此我建議,足壇的“打假掃黑”,不要把注意力過于集中在揪出一兩個吹“黑哨”的人上,因為這樣做往往收效甚微。努力半天,揪不出來反而被貽笑大方。能揪出來更好,揪不出來也無所謂。 懲治“黑哨”,重點要放在“截流”上,而不要放在“尋源”上。 采用“現象處罰法”也許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也就是說,只要是在賽場上出現誤判、漏判、反判的現象,不管是因為工作不認真、水平不高,還是因為受賄吹“黑哨”一律嚴加處理。定肯“冤枉”一兩個,也決不心慈手軟。用1O万元去換終生職業,大多數人要掂量掂量。誤判、漏判、反判少了,俱樂部買不到“黑哨”,漸漸也就失去了行賄的興趣。中國足壇將逐步會得到淨化。 ------------------ 文學殿堂 FUMA掃描校對 |http://www.yesho.com/wenx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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