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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無罪釋放”



          岡村宁次大戰犯,交接有功受報賞;
          优遇敵酋為反共,判為“無罪”被釋放。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的傳統國際法中,發動和訴諸戰爭被當作主權國家的當然權利。那時的國際法里無所謂侵略國与被侵略國的是非划分。
  當時以戰爭解決政治問題、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任何國家都有訴諸戰爭的不容置疑的絕對權利,即所謂的“訴諸戰爭權”。在這种情況下,戰爭犯罪并不包括發動戰爭本身的行為在內,而僅指交戰國軍隊在作戰中使用諸如有毒或其他禁止使用的武器,殺害或虐待戰俘、平民等行為。至于戰爭本身卻無可非議,發動侵略戰爭的統治者和軍隊負責人這些罪魁禍首,亦一貫逍遙法外,從未受過任何審判。就是曾入侵了大半個歐洲的拿破侖遭流放,也非經過國際法庭的審判,而是根据戰胜國元首的政令執行的。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國際法有了新發展,1925年國際聯盟第六屆大會宣告:“侵略戰爭构成國際罪行”。同時,否定了以上級命令作為否認自己戰爭罪行的辯護理由之規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德法西斯分子給各國人民帶來了空前的災難,世界人民強烈地要求嚴懲戰犯。1942年,比利時等9國流亡政府在倫敦發表了懲治戰犯的宣言。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亦指出:“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于戰爭罪犯,將處以法律之裁判。”同年11月6日,國民政府在光复后的南京設立“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并于12月中旬以后分別在南京、上海、北平、漢口、廣州、沈陽、徐州、濟南、太原、台北等10城市,成立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其中南京法庭直屬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后改隸于國防部。
  1946年1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將岡村宁次和東條英机、松井石根等人一起列入戰犯名單。對此岡村自己也心里有數,“中國事變以來,我雖未直接參与戰爭的謀划,但一直在中國戰線先后擔任師團長、軍司令官、方面軍司令官,最后達到最高地位的總司令官。因此,在停戰初期,我自忖不僅將被判為戰犯,且死刑也在所難免”。但是几經曲折,岡村最后競被蔣的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宣判無罪,并將其悄悄遣送回國,此舉大出國際、國內甚至岡村本人意外,這一案件的內幕究競如何呢?
  “八一五”日本投降之時,蔣介石的中央軍大多還遠在川貴一隅的大后方,不可能很快赶到上海、南京、北平、天津等地接受日軍投降。而八路軍、新四軍等中共武裝,自8月9日毛澤東發表《對日寇的最后一戰》聲明后,發起了大反攻。新四軍已收复了大江南北10几個縣城,主力已逼近上海、南京、合肥、武漢等地。新四軍為了接收城市,公布了各省市領導名單:劉長胜任上海市長,黃克誠任江蘇省長,粟裕任南京市長,何克希任杭州市長,鄭位三任湖北省長,李先念任武漢市長。八路軍也任命了華北各省領導人。已經壯大起來的八路軍、新四軍与這些城市近在咫尺,而蔣的中央軍卻鞭長莫及。
  怎么辦?蔣介石思前想后,決定依靠日軍和偽軍替他先看管好這些地盤。8月16日,蔣電告岡村宁次,要他繼續堅守崗位,并負責維持秩序,所有武器裝備移交給重慶中央軍,而決不可向其他軍隊移交,遇到不法扰亂者,可作自衛反擊。華北、華東的大城市和日軍武器裝備交給國、共哪一方?這一決定權實際落在了岡村宁次手上。他權衡再三,認為蔣介石代表中國政府,且國民党內親日派多,順從蔣的旨意,在戰后審判時或許能逢凶化吉。于是,岡村立即复電蔣介石:遵令執行。同時,命令所屬部隊在原地等待重慶政府軍隊來接收,對共產党軍隊的任何要求,堅持予以拒絕,必要時可采取武力自衛,毋庸躊躇。
  兩天后,8月18日岡村親自給在華日軍起草了《和平后對華處理綱要》,綱要指出:“皇軍停戰后,切不可松懈斗志,要繼續堅持不屈不撓的气魄和斗志,加強對重慶政府的支持,要促進重慶中央政權的統一,協助中國的复興建設。關于移交武器、彈藥、軍需品等問題,要根据重慶政府的命令按指定時間、地點,完全徹底地交付重慶政府軍隊。”
  這個綱要是岡村自主決定起草了發的,應當說它与東京方面當時的主張并不一致。日決定投降后,東京大本營作為正式指令曾給岡村發來密電:“此際莫如將紅色勢力引進中國本上,使之与美方勢力發生沖突,引起東業之混亂,從而日本可坐收漁翁之利。”也就是說岡村應放手讓中共接收,使其實力進一步增強,与國民党方面爭奪天下。這倒是符合作為戰敗者的日本統治集團當時的報复心態。后來不就是因國共內戰及朝鮮戰爭,使美國決定放松對日管制并扶植其發展,使日本獲得東山再起的机會么?但是,當時的岡村拒絕了大本營這一主張,他從一貫堅持的反共原則立場出發,采取了“与國民政府緊密結成一体,斷然對付中共”的方針。這當然贏得了蔣介石對他的好感。
  8月中旬,新四軍軍部曾派馮少白等,到南京与日軍總司令部聯系受降事宜,岡村宁次得知后,采取敷衍態度搪塞,同時,又派參謀主任橋島等到吁胎縣黃花塘新四軍軍部,以种种借口拒絕向新四軍投降。八路軍的談判代表在北平、天津、太原、石家庄等地也遇到同樣的拒絕。
  岡村對共產党冷若冰霜,而對國民党卻主動熱情。8月27日,冷欣中將作為前進指揮所主任抵達南京時,岡村派小林淺三郎總參謀長率領百余名高級軍官前往机場迎接。當晚,小林淺三郎代表岡村在新街口福昌飯店宴請冷欣。席間,小林對冷欣說:“我們盼望著由你們來接收。這几天,我軍在前線仍在与八路軍、新四軍對峙。他們要受降,我們命令部隊抵抗。上海中共地下党准備組織10万工人大起義,与新四軍蘇浙軍區里應外合攻占上海,這一行動被我們制止了。”
  冷欣對此表示感謝,稱:“如果沒有貴軍的大力協助,許多大小城市早成了共產党的天下了。”接著,雙方相互敬酒,場面十分親熱。
  戰爭結束初期,國民党同內部掀起了一股所謂“中日合作親善”的怪潮。按照蔣介石的指示,為了“不刺激對方”,對投降日軍,一是不稱俘虜,而稱“徒手官兵”;二是到遣返為止,不解散其部隊的指揮体制。只是將侵華軍總司令改稱為“日本官兵善后總聯絡部長官”,各方面軍司令官改稱“某某地區善后聯絡部長”。岡村也供認,停戰后中國官民對日軍、日僑的態度“出乎意料的良好”,他認為“這可能与中國人慷慨的民族性格有關。但最大原因是廣為傳聞的蔣介石先生8月15日所作的‘以德報怨’的廣播演講。這個演講与當時斯大林之‘討還日俄戰爭之仇’的聲明比較,應該說中國之豪邁寬容,無以复加。這一思想及方針。已成為中國官民在接收日軍投降及對待戰犯等一系列問題態度的基礎”。
  他后來還在其回憶錄中拐彎抹角地承認,200多万日軍、日僑能在戰敗不久很快順利返回國內,几乎未受到人身傷害,這是日本民族所做不到的。自甲午戰爭以來,在華的日本軍民欠下過累累血債,中國人民完全有理由報复或至少像蘇聯那樣,押他們在西伯利亞之類的地方服苦役,但中國沒有這樣做。歷經戰敗,遣返整個過程的岡村宁次,不得不承認“中國民族敦良寬厚之性格,值得日本人學習”。
  當然,蔣介石對岡村宁次個人的處置,就不完全是寬宏大量的因素,而是帶有強烈的反共色彩。
  9月9日舉行過投降儀式后,10日,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率一些高級將領,与岡村舉行了“親切會見”。雙方就反共合作問題進行了密談。何應欽等人聲稱:“日軍并非戰敗,中國軍亦非胜利。盡管如此,我等應停止一切爭議,讓既往之事付諸東流,而致力于中日之合作。”此時的所謂“中日合作”,無非就是共同對付与國民党爭奪受降權的中共。果然,何應欽提出:“對日戰事結束了,國共戰爭就要開始,我們對共產党作戰困難不少,蔣主席說要請貴軍協助。”
  岡村宁次點頭贊同:“我既受天皇之命向中國投降,就應該忠實地為中國政府效勞。”
  中秋節那一天,何應欽還派人送了兩卡車月餅和1卡車水果,到薩家灣日軍總司令部表示慰問。另外,何派王武上校單獨給岡村送了兩箱香煙和一箱茅台酒等物品。
  10月21日,岡村應何應欽之邀,又舉行了第二次會談。“這次會談,日方只我一人,對方有何應欽、蕭參謀長、鈕少將、王武上校(除蕭氏外均精通日語)。談完公事后,拿出甜酒,大家閒聊了兩個多小時。席上,何應欽极力高唱中日合作。其中,何應欽談話中給我印象最深的有如下一段,河上將說:‘由于貴官認真負責的態度及貴司令部職員熱誠勤勉,使接收工作順利進行。應趁此机會培育中日合作的趨勢,使子子孫孫繼續下去。我任軍政部長以來,就提倡中日合作,但因國內情況未能如愿以償,而日本軍部內,也有不諒解蔣委員長和我等真意者,因此遂啟戰端,誠不胜遺憾之至。我曾對磯谷、喜多兩武官提出,如果日本侵占中國,外國勢將介人,事態將向困難發展。7月3日蘆溝橋事變前夕,喜多武官迫使中國放棄親蘇政策,并接受廣田五原則時,我也曾說過中日相戰兩敗俱傷,結果將使共党勢力擴大。此事不幸為我言中。’何言畢舉杯与我暢飲。”
  國民政府從重慶還都南京是1946年5月5日,但蔣介石早在1945年12月20日就秘密來到南京。23日晨,岡村“突蒙蔣介石委員長召見,遂去總司令部作短時間面談”。一見面,蔣即對他在接收過程中給予的合作表示感謝,并躬身問安:“貴官健康如何?生活上有何不便,請不要客气向我或何總司令提出。日本僑民有何困難,也請提出。我們會盡量給予便利。”岡村后來回憶當時情景說:“蔣和藹之情溢于言表。……以好言相慰,深感敬佩。”
  1946年6月,以國民党軍隊大舉進攻中共中原根据地為標志,國共兩党戰爭全面爆發。在何應欽、湯恩伯等人的建議下,岡村宁次被秘密聘為國防部高級軍事顧問,以發揮他的所謂“軍事天才”。此前,岡村任華北方面軍司令官時根据對八路軍作戰的經驗而編纂的《剿共指南》,也被譯成中文后大量印發給國民党軍各級指揮官。這年底,為了隱秘岡村的行蹤,國民党當局把他從南京薩家灣原日軍總部大院遷居到鼓樓以西金銀街4號。
  這是一幢獨門獨院的三層樓別墅。据說抗戰期間,別墅的主人到美國避難去了。別墅因長期無人居住,院內長滿了雜草。當時的金銀街以北是一大片墳地,晚上,幽幽磷火飄忽不定,令人毛骨悚然。因此,那時候金銀街白天行人稀少,晚上更是沓無人跡。何應欽親自出馬,左挑右選,才選中了這幢偏僻隱蔽的別墅,經過一番修繕后,把岡村安頓在這里。
  這個國民党軍政大員的座上客兼高級軍事顧問,為什么東躲西藏隱居在此呢?原來,遠東國防軍事法庭自將他列入首要戰犯后,于1946年8月、10月兩次發出傳票,要中國政府將岡村宁次押送到東京審判。國內許多報紙強烈要求政府審判岡村宁次。中共早在1945年11月5日《解放日報》公布的2万名戰犯中,就將他列為第一號戰犯。一些民間武術團体也遣殺手追捕岡村。駐南京的中外記者,也無時不在緊盯著他的行蹤。風聲越來越緊,強烈的聲討之勢使岡村坐臥不宁。蔣介石、何應欽為保護這位協助國民党接收的“有功人員”和“軍事天才”,曾三次安排他遷居,均因不安全而未成,最后才選中了金銀街4號這幢別墅。
  從1945年11月至1946年12月,在華的大部分日軍、日僑已被陸續遣返回國,而且處理善后工作的各聯絡組織也相繼撤回日本。按理說,這個被封為“日本官兵善后總聯絡部長官”的岡村宁次,從1947年起除了接受審判外,就該無事可做了。但他在那幢小樓里卻整天忙得焦頭爛額,緊張程度甚至超過了他任侵華日軍總司令官時期。那時候,他靠一幫得力助手、參謀,可以當甩手大掌柜,還有空閒去釣魚、下圍棋,現在沒有那一套班子,他得事必躬親。而且,他的命運畢竟攥在人家的手里,對國民党軍政大員頻頻光顧來“詢問”、“討教”軍事作戰問題,他又不敢不支應。蔣介石待他也不薄,每月開銷按時送到,需要的生活用品有求必應,逢生日、節日,何應欽、陳誠、湯恩伯等總要在各自的公館內請他赴宴。他這時實際上成了國府大員們養在籠子里的金絲鳥,想飛是飛不掉的,但也享受著优待。不過,出于一貫的反共立場,他還是心甘情愿的。
  直到1948年3月29日他被從南京轉送到上海之前,他在這幢別墅小樓里總共住了約一年半。這期間,岡村遵國民党軍事當局囑托,先后撰寫了《毛澤東的兵法及對付辦法》、《圍點打援是共軍的作戰特點》、《從敵對立場看中國軍隊》、《以集中兵力對集中兵力殲滅共軍》等分析報告和文章。其中,他稱撰寫《從敵對立場看中國軍隊》一文時,几易其稿,歷時頗長,因為“我自少佐時代經常來中國,相當通曉中國內情,又屢与中國軍隊交戰,對其缺點也有充分了解,既受囑托,又愿為改善中國軍隊略申己見,故直言不諱,加以批判。但拙著內容多涉及机密,故僅謄寫三份,兩份交出,一份留底,不久亦燒毀。据何應欽后來透露,看過該文件的只有何与蔣主席及另外一人”。可見岡村的這些文字,在蔣介石那里有何等重要的分量。
  同時,國民党軍事當局每策划一次新的作戰計划,其作戰廳總會有人來造訪金銀街4號,拐彎抹角地打探一下這里主人的意見,甚至后來岡村被內定“無罪釋放”臨回國之前,負責堅守大上海的湯恩伯還去追問他對長江防御的看法。國民党的高級將領們過于迷信所謂專家的意見了。其實戰爭的胜負,往往不取決于某個人的軍事才能,更決定于大勢之走向、人心之聚散,連岡村自己不也是因此而簽署了投降書嗎?。
  對這個侵華日軍的總頭目長期逍遙法外且久無音訊,各界輿論紛紛向政府提出質問。起初,國民党政府一直以“此人目前仍任聯絡部長官,遣返僑、俘工作尚未結束,何時對其拘留審理,當局正在研究中”,“目前在華仍有部分日本軍民和征用的技術人員尚未遣返完畢,岡村現仍以聯絡員身分協助處理未了事宜”等語予以搪塞。但到了1948年3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派人來到南京政府國防部,聲稱要把岡村帶走,因為整個日本戰犯的審理工作即將結束,岡村必須在4月份遠東軍事法庭解散前到庭受審。
  蔣介石、何應欽獲悉,左右為難。他們心里明白,岡村去遠東軍事法庭,必定被判死刑,但若不把他交出,又怕因包庇戰犯而受國人抗議。于是,緊急作出兩條決定:1.根据國際情況,岡村以暫不回國為安全;2.對外稱岡村因肺病(也确患了此病)被監視居住,待病好送回國。然后出具了岡村的病歷證明,把來人打發回東京。
  轉眼到了6月,雖然這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仍未按原預定時間解散,但國民党當局以“岡村并未參加日本侵華的中央系統組織,其行為僅与在中國戰場上發生的事實有關,因此不須送往東京處理”為由,仍決定在國內審判岡村宁次。7月7日上午,岡村接到國防部軍事法庭的傳票,要他在12日到上海市商會禮堂受審。岡村一時惊恐沮喪。第二天上午,何應欽派副官向他傳達兩條口信:一、蔣主席、白崇禧部長、陳誠總參謀長和他本人對岡村將軍在戰后的工作甚為滿意,表示感謝;二、上海審判是為應付輿論,毋庸挂慮。岡村听罷,一顆懸著的心稍稍安定下來。
  他對自己有生以來第一次受審,記憶猶新:“7月12日,我按傳票指定日期,由松岡和翻譯劉季坪陪同,于9時20分到軍事法庭候審。10時半,由施檢察官對我作戰經歷以及与之有關的部下之不法行為等有無責任問題提出質問,我据此做了回答。大体上似乎沒有我個人的犯罪事項,法庭調查達一小時之久。其后,石庭長、施檢察官和劉翻譯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爭辯。事后据劉翻譯談,石庭長等認為,既已成為被告,其健康狀況良好,應即移往戰犯監獄監禁。而劉翻譯堅決主張現寓所乃國防部所指定,除非該部指示,斷不能擅自离去,雙方爭執不下。最后由國防部和石庭長協商,准予申請保釋。”
  直到8月9日,石美瑜庭長向國防部提出“岡村宁次應扣押于戰犯監獄,于該處就醫”的申請,終獲得批准,他才被送進上海高鏡廟戰犯監獄。這就是說抗戰胜利結束已整整3年了,此敵酋才真正成為中國政府的一名囚犯。
  8月14日,軍事法庭再次開庭,“9時,石庭長開始預審,約30分結束”。當岡村走出法庭時,等候在外面的百余名中外記者立刻蜂擁而上,將其團團圍住,爭相提問,令岡村一時失措,無言以對。法庭警察一面為他開道,一面將他送進休息室。
  自日停日僑遣返結束后,這一二年岡村究竟在干什么?傳聞不少。所以他一露面,記者們便緊追不舍,不從他口中問得三言兩語,難以善罷甘休。而他又不好把在南京金銀街4號做的事情和盤托出,所以只得支支吾吾。當他進休息室后,仍有二三十名記者跟進去向他提問。直到10時30分左右,岡村才在憲兵、警察的護送下登上警車,而有几名記者竟爬上去,一路向他提問,直到監獄門口方才作罷。
  他被送回監獄后,典獄長孫介君即帶著隨從前來監室“慰問”,稱:“先生前在塘沽協定時和在停戰投降時,均未采取對中國不利的措施,中國有識之士均甚嘉許。蔣總統本無意使先生受審。但絕不會處以极刑。至于無期也好、10年也好,結果都一樣,請安心受審。”并點撥他“在受審時,對中國民眾所受災難,要以表示痛心為宜”。
  岡村心領神會,點頭稱是,并表示理解中方的苦衷。
  8月17日,上海各報在顯要位置刊登消息:定于本月23日在市參議會禮堂對岡村進行公審,有關當局屆時將邀請駐滬各國外交官及各界人士參加,市民也可前來旁听。同時還公布了審判人員和律師名單:庭長石美瑜,檢察官王家媚,法官陸起、林建鵬、張体坤、葉在增;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楊鵬、江一平、錢龍生,其中楊、江系國防部專為岡村一案聘請的上海灘頭牌律師,云云。
  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公審開始。禮堂內座無虛席,外面廣場上也擠滿了人,臨時架設的廣播喇叭將公審情況傳到廣場上的每個人耳中。開庭后,檢察官王家媚首先宣讀起訴書。這里要交代的是,負責審理岡村案件的司法人員,當時大多年輕气盛,還是一心想通過審理為民族伸張正義的,他們對上層軍政大員与岡村之間關系的內幕詳情也知道得不多。王檢察官在調查取證時,國防部、外交部及所有政府部門,都沒有提供什么被告的具体犯罪材料,他只好抓住岡村宁次指揮部隊進攻桂、柳和南宁時,其部下有7個師團長和1個旅團長被判刑,把8個人的罪行加在被告一人身上,以連帶罪起訴。
  起訴書讀完,對被告人和證人進行庭審。岡村宁次西裝筆挺,臉上架著金絲眼鏡,一副學者派頭。按法庭通例,被告人應一直站立在圍欄內,但他受到了特殊待遇,“審訊中与我無直接關系時允許坐在旁邊椅子上,候審室專為我備有大扶手椅,如此周到照顧,感激莫名”。他回答法官問題時,神情悠然;几個證人都是他任第6方面軍司令官時手下的各師團長。岡村宁次對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官審問的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滿不在乎。他的態度激起了旁听者的憤慨。
  中午休息3小時,午餐菜肴十分丰盛,使岡村和几個日本證人大為滿意。
  下午3時,公審繼續進行。首先由江一平律師進行質問,繼而由王家媚檢察官宣讀有罪論證。隨后,江、錢、楊3位律師与檢察官進行辯論。法庭气氛從而趨向緊張激烈。
  值得一提的是,江一平是上海有名的大律師,他在受聘為岡村辯護之前,其父曾极力反對,不想讓儿子遭世人唾罵。岡村聞知后,也一度擔憂這位巧舌如責的高手出不了庭,“然而在此情況下,江一平律師不顧其父反對,毅然出庭,并列舉我在華北任方面軍司令官時期為供給農民棉布,打擊奸商等事例,為我辯護,使我永銘肺腑”。1961年6月,岡村去台北訪問時,曾特意前往江一平家中表示感謝。而楊鵬、錢龍生當時還在大陸,他自然是感謝不成了。
  審判正在進行中,庭長石美瑜接到南京來的電話,說岡村宁次案子暫緩判決。下午6時30分,石美瑜在法庭宣布:“今天只審不判,到此休庭。”全場愕然,連被告本人也感到意外。轉天24日,孫介君典獄長又來向岡村透露情況:“對先生的公審判決的時机,政府內部有兩种意見。外交部方面主張等待國際上對其他方面的戰犯判決后,斟酌情況再作判決為宜;而國防部方面則主張從速輕判。因此,只得請示蔣總統才能決定。”
  說也奇怪,岡村昔日戰場上的對手——何應欽、陳誠、湯恩伯等軍方領導人,一致的意見是赶緊讓岡村獲得“自由”,反倒是外交等部的文官們顧慮各方面的影響,認為不能那么便宜了岡村宁次,至少先擱置下來再說。有“福州才子”之譽的石美瑜,也認為不判岡村与輿論上說不過去,自己還會為后人唾罵,他想辭去庭長一職,但未獲批准。
  對岡村一案的審判,就這樣又拖延了下去。但國民党軍界大員的幕后磋商則緊鑼密鼓,這里有岡村記載為證:“10月11日,孫典獄長來我監室說:‘最近去南京面謁國防部副部長秦德純及二廳副廳長曹士澄少將,他們認為,現在情況与前不同,社會上眾目注視。’并說,此時對先生的宣判以等待東京軍事法庭結束后再作處理為有利。”
  “11月28日,据悉:數日前何應欽部長、秦德純副部長、曹士7登二廳副廳長、司法行政部長、國防部徐軍法局長以及石庭長等舉行會議,討論對我的判決問題。會上,何、曹主張無罪釋放,但司法行政部長則主張參照輿論并与東京軍事法庭量刑一致,以判處無期徒刑為适宜。因此,議而未決,只好請示蔣總統。”
  “11月30日,湯恩伯軍參謀龍佐良少將來訪透露:日前,湯將軍面謁蔣總統,力陳岡村、松井太久郎在停戰時有功,應令松井立即歸國,對岡村應判無罪,蔣大致同意”。
  看來湯恩伯這次直接向蔣介石陳情,對岡村案審理的結局起了關鍵性作用。蔣雖不主張重判,但對無罪釋放他還是多有顧慮,經心腹愛將湯恩伯的一通勸說,終于下定了決心。后來,湯在自己的一篇札記里洋洋得意地回憶說:“民國37年(即1948年)對岡村宁次大將進行審判時,正值華北局勢惡化,共產党對此審判也极為注意。在國防部戰犯處理委員會審議本案時,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員均主張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我從反共的見地出發,主張宣判無罪,并要求主任委員、國防部副部長秦德純,特別是何應欽部長出席參加審議,結果我的意見獲得胜利,并經蔣總統批准。”
  岡村對湯恩伯的這段“恩德”,一直念念不忘,“我和湯作為軍司令官曾有4次對戰的机緣,戰后相見,宛如故交,十分親密”。1954年,湯到日本醫治胃潰瘍時,病死于東京慶應醫院,日本人為他舉行了隆重的葬儀,岡村還不顧年已70歲的老邁之軀,自告奮勇當了治喪委員會副委員長。
  1949年1月26日,軍事法庭在擱置6個月后,對岡村案進行最后一次公審。因事前石美瑜已接到由蔣介石署名的電令:“据淞滬警備司令湯恩伯呈請,將岡村宁次宣判無罪,應予照准。”石不敢違抗,所以開庭前就寫好了判決書,審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這天上午10點多鐘才開庭,檢察官和律師進行過簡單的問答后,石美瑜宣布休庭,下午4時開庭宣讀判決書。
  下午4時重新開庭后不久,石美瑜即照本宣科地朗讀了一遍

  判決書——

    主文
  岡村宁次無罪
  理由
  构成戰爭犯罪的條件是:在作戰期間,犯有恣意屠殺、強奸、搶劫,或陰謀策划違反國際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此為國際公法及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第三條所明确規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國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各會戰中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殺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發生之事,与被告無涉(酒井隆、谷壽夫業經本庭判處死刑,先后執行在案)。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后登陸,軸心國即行瓦解,日軍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8月,所有散駐我國各地之日軍團斗志消沉,鮮有進展。近日本政府正式宣告投降,該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軍听命納降。這其所為既無上述之屠殺、強奸、搶劫,或計划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自不能僅因其身分系敵軍總司令官,遂以戰罪相繩。至在被告任期內雖駐扎江西蓮花、湖南邵陽、浙江永嘉等縣日軍尚有零星暴行發生,然此由行為人及各該轄區之直接監督長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刑奉准執行在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触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
  根据以上結論,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1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38年1月26日
                         審判長等人署名蓋章

  石美瑜念完判決書,又問被告有何意見作最后陳述?岡村當然沒有任何意見,而且他這次到庭前對自己能否獲無罪釋放也并非十拿九穩,“因為耳聞軍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張判無期徒刑,石審判長曾擬判徒刑7年,我自己思想上已有服刑的准備。不料結果判為無罪,不禁喜出望外”。
  一陣欣喜過后,這個老牌侵華分子最后緩緩陳述道:“我對貴法庭判決無任何意見,但內心對于日本官兵的罪行給多數中國國民造成物質、精神上的災難表示歉意。”
  此時此刻他的心情大概過于興奮,而致良知未泯,說出了連至今某些日本人都不肯說的話。這天,他在日記里追憶中方對他處理的全過程時寫道:“對我的戰犯問題,中國政府起初特設聯絡班,安置我擔任遣送工作,借以推遲入獄時間。東京國際法庭將我列入戰犯名單,傳我到庭受審及作證,中國政府借口有病予以拒絕。以后因等待東京審判的進展,并考慮國際關系及輿論動向最后才使我人獄,隨后又因病情惡化准予秘密保釋,恢复獄外生活,以迄今日,終于判決無罪。除對中國政府、蔣總統、國防部各位將軍的一貫好意永志不忘外,并愿病愈之后,獻身于日華友好,以酬宿愿。”
  日記里沒有提及他住在南京金銀街4號別墅時,忙乎的神秘事務。而且不言而喻,他的“日華友好”對象,自然不是指中共領導下的人民。
  對釋放岡村一事怎么看?論者的觀點歷來大相徑庭。曾有一位台灣學者寫道:“蔣公令岡村無罪釋放,使自己當時在政治上處于不利地位,但從書寫中日關系史的角度看,則是高瞻之舉。歷史上,你日本欠中國的帳我可以寫,例證俯拾即是。而日本戰敗后,我連你的總司令官都放了,并且將你200多万軍民順利遣返回國,不辱、不扰,你的日華關系史怎么寫?找不出一條中國人欠日本人帳的例子。”另一方面,該學者也認為判岡村“無罪”,在政治上和情理上還是失當的,周全的辦法是先判之以徒刑,然后可以總統令來特赦。不過他又具体解釋分析道:“民國38年初(即1949年),因軍事失利蔣公已決定引退,將不好再以總統令名義發布特赦,匆忙中故而造成舉措失當。”
  該學者的揣度、分析到底符不符合蔣介石的本意?不得而知。閒話不提。
  再說宣布岡村無罪釋放的審判結束后,法庭大嘩。
  石美瑜無法回答听審席上眾人的責問,當即宣布退庭,与律師等人躲進庭長室。憤怒的記者們不顧法警阻攔,擁進庭長室,紛紛向法庭提出抗議。岡村一時頗為緊張,“此時聰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語:宜乘此混亂時机從后門走脫為妙。我乃与隨行的松岡從后門走出,徒步返回寓所”。
  与此同時,中國國內因岡村被宣判無罪釋放一事陡起風波。1月28日,中共中央通過新華社發表聲明,向南京方面提出強烈抗議,譴責對岡村宁次的判決,要求重新逮捕他,并以此作為与南京方面進行和平談判的一項先決條件:

  日本戰犯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宁次大將,為日本侵華派遣軍一切戰爭罪犯中的主要戰爭罪犯,今被南京國民党反動政府的戰犯軍事法庭宣判無罪;中國共產党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聲明:這是不能容許的。中國人民在8年抗日戰爭中犧牲無數生命財產,幸而戰胜,獲此戰犯,斷不能容許南京國民党反動政府擅自宣判無罪。全國人民、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團体以及南京國民党反動政府系統中的愛國人士,必須立即起來反對南京反動政府方面此种出賣民族利益,勾結日本法西斯軍閥的犯罪行為。我們現在向南京反動政府的先生們提出嚴重警告:你們必須立即將岡村宁次重新逮捕監禁,不得違誤。此事与你們現在要求和我們進行談判一事,有密切關系。我們認為你們現在的种种作為,是在以虛偽的和平談判掩護你們重整戰備,其中包括勾引日本反動派來華和你們一道屠殺中國人民一項陰謀在內;你們釋放風村宁次,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因此,我們決不許可你們這樣做。我們有權命令你們重新逮捕岡村宁次,并依照我們將要通知你們的時間地點,由你們負責押送人民解放軍。其他日本戰爭罪犯暫由你們管押,听候處理,一概不得擅自釋放或縱令逃逸,違者嚴懲不貸。

  中共中央的聲明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得到了國內輿論的廣泛贊同。由于此時蔣介石已宣布下野,代總統李宗仁為爭取和談,下令重新逮捕岡村宁次,但淞滬警備司令湯恩伯卻將命令扣壓不發。
  就在新華社廣播這項聲明的同一天,湯恩伯當晚即派副官來到岡村在上海臨時借住的寓所內,通知他于次日晨6時30分之前到戰犯監獄集合,与獄中其他在押的日本人同乘美國輪船回國。
  美輪“維克斯”號本來預定30日開船,但湯恩伯安排岡村等人提前一天住到船上,因為“彼時在上海市到處都貼出了‘不許把日本戰犯運走!’的標語”,再說湯也不敢把李宗仁的命令扣壓的時間過長。為防意外,只好讓他們提前住到美國人的船上。
  30日上午10時,“維克斯”號美輪駛离了上海黃浦港。自1941年7月岡村到北平出任華北日軍首領以來,他整整7年半沒有回過日本了。今非昔比,那時日軍气焰正盛,他以大將的“榮耀”出征國外,如今則是在一片聲討中灰溜溜地回國。對日本戰敗投降3年多來的情況,他沒有實際的感受;這年間村已65歲了,自然也擔憂自己晚年的生活。正是:逃脫懲罰有余悸,盛時出征老朽歸。欲知岡村回國后情況怎樣,請看下章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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