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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先傳



             ——《宋史》卷四七○

  [說明]王繼先(1098—1181),宋開封(今屬河南)人。建炎初,因醫術而受到高宗的寵幸,此后日漸貴寵,累官至滎州防御使、昭慶軍承宣使。為人奸詐狡黠,善于奉迎,恃寵作惡,權勢渲赫,諸路大帥俯首听命,不敢稍忤。淫威之烈,可比秦檜。秦檜妻王氏与之敘拜兄弟,表里勾結,互為引援。繼先子弟皆為朝官,親戚党羽盤踞要津,几十年間無人能動搖。生活腐朽靡爛,富比王室,巧取豪奪,無所不為。紹興末年,金兵將至,大將劉金奇力主加強戰備,而王繼先卻要求誅殺主戰將領以圖和好。侍御史杜莘老彈劾他有十大罪狀,小罪不計其數,詔福州居住,子孫做官的并勒停,放還良家子女被掠為奴者一百多人,抄沒家財以千万計。孝宗即位,詔任便居住,但不得再回杭州。淳熙八年(1181)死去。

  王繼先,開封人。為人奸詐狡猾,善于討好拍馬。建炎初年,因醫術而受到高宗的寵愛,此后日見貴寵,世人稱作“王醫師”。官至和安大夫、開州團練使退休。不久皇帝加思,改授武功大夫退休。給事中富直柔上奏道:“王繼先由雜流醫官一躍而至武臣前班,那么從此以后轉升官階就毫無限制了,我很擔心將帥們會因此而人心渙散。”高宗說。“我不久前染了海上潮气,王繼先診斷治療有奇效,可特加宣授。”直柔再次反對,加恩之命這才作罷。隨后又特別授予他榮州防御使的官銜。
  太后生病,王繼先診治有功,朝廷特地補授他的儿子王悅道為閣門抵qd候。不久又命令王繼先主管翰林醫官局,他极力推辭。
  當時,王繼先受到寵信和重用,朝廷內外都很反感,于是假意請求退休,以避開別人的議論。高宗下詔為他升官兩級,并且准許轉授子弟。不久又授右武大夫、華州觀察使,詔令其它人不得援引此例。吳貴妃進封,高宗施恩,升王繼先為奉宁軍承宣使,特封他的妻子郭氏為郡夫人。
  王繼先備受寵信,貴极人臣,各路統帥俯首听命、甘居下風,不敢稍有抵触,他的權勢可以跟秦檜相比。秦檜派自己的老婆前去拜訪,与王繼先結拜為兄弟,內外勾結,互相支持。王繼先升為昭慶軍承宣使,又想做節度使,指使他的徒弟張孝直等人校訂《本草》,進獻皇帝。給事中楊椿加以阻撓,王繼先的企圖沒能實現。王繼先家富比王室,子弟們做朝官、總軍務,親戚党羽盤踞要害部門,几十年間,沒人能夠動搖他的地位。
  金兵將要南侵,劉金奇請求加強戰備,王繼先卻說:“新近提拔的統兵官員,喜歡惹事生非,很不安份,如果殺掉一、兩個,跟金人的和約就可以重新鞏固。”高宗不高興地說道:“這豈不是要讓我殺掉劉金奇嗎?”
  侍御史杜莘老彈劾王繼先犯有十大罪狀,大致是說:“王繼先大肆營造私家宅第,侵占民房達几百家,京城里的人稱之為‘快樂仙宮’;搶奪良家婦女做自己的奴婢和小妾;鎮江有個妓女歌舞美妙,王繼先假稱皇上需要而加以索取;欽宗去世,王繼先全家宴飲作樂,命令妓女光跳舞、不唱歌,稱之為‘啞樂’;自金使南來,每天往吳興運送貴重寶物,企圖逃避戰禍;暗中豢養惡少,私自置辦武器;接受富人錢財,推荐他任閣職;州縣重大案件,犯人因為賄賂了王繼先而得以減免罪行;誣陷自己的親姐犯有奸淫之罪,將她刺面為奴;又在各處佛寺為自己建造生祠,凡是名山大剎的財產,大半成了他的私產。這里只列舉了他大的罪行,其他小罪多如頭發,不可胜數。”
  杜莘老的彈劾奏疏呈入朝廷,高宗詔令王繼先到福州居住。他的儿子王安道,武泰軍承宣使;王守道,朝議大夫、直徽猷閣;王悅道,朝奉郎、直秘閣;孫子王金奇,承議郎、直秘閣;一律勒令免除官職。將王繼先掠做奴婢的良家子女全部釋放回家,共有一百多人。抄沒王家財產,多達上千万,出賣王家的田地、園林和金銀,全部歸入御前激賞庫,作為犒賞前方將士之用。他的海船也被撥給李寶統領的水師,天下人拍手稱快。
  正當王繼先恃寵作惡的時候,高宗實際上也知道他的不法行為,所以在晚年順應輿論,將他廢罷,不再起用。孝宗即位,下詔命令他隨便居住,但不得再入杭州。淳熙八年,王繼先死。(江小濤 譯)

  [原文]

  王繼先,開封人。奸黠善佞。建炎初以醫得幸,其后浸貴寵,世號王醫師。至和安大夫、開州團練使致仕。尋以覃恩,改授武功大夫,落致仕。給事中富直柔奏:“繼先以雜流易前班,則自此轉行無礙,深恐將帥解体。”帝曰:“朕頃冒海气,繼先診視有奇效。可特書讀。”直柔再駁,命乃寢。既而特授榮州防御使。
  太后有疾,繼先診視有勞,特補其子悅道為閣門祗候。尋命繼先主管翰林醫官局,力辭。是時,繼先用事,中外切齒,乃陽乞致仕,以避人言。詔遷秩二等,許回授。俄除右武大夫、華州觀察使,詔余人毋得援例。吳貴妃進封,推恩遷奉宁軍承宣使,特封其妻郭氏為郡夫人。
  繼先遭遇冠絕人臣,諸大帥承順下風,莫敢少忤,其權勢与秦檜埒。檜使其夫人詣之,敘拜兄弟,表里引援。遷昭慶軍承宣使,又欲得節鉞,使其徒張孝直等校《本草》以獻,給事中楊椿沮之,計不行。繼先富埒王室,子弟通朝籍,總戎寄,姻戚党与盤据要途,數十年間,無能搖之者。
  金兵將至,劉錡請為戰備,繼先乃言:“新進主兵官,好作弗靖,若斬一二人,和好复固。”帝不懌曰:“是欲我斬劉錡乎?”
  侍御史杜莘老劾其十罪,大略謂:“繼先廣造第宅,占民居數百家,都人謂之‘快樂仙宮’;奪良家婦女為侍妾,鎮江有娼妙于歌舞,矯御前索之;淵圣成喪,舉家燕飲,令妓女舞而不歌,謂之‘啞樂’;自金使來,日輦重寶之吳興,為避走計;陰養惡少,私置兵甲;受富民金,荐為閤職;州縣大獄,以賂解免;誣姊奸淫,加之黥隸;又于諸處佛寺建立生祠,凡名山大剎所有,大半入其家。此特舉其大者,其余擢發未足數也。”
  奏入,詔繼先福州居住。其子安道,武泰軍承宣使;守道,朝議大夫、直徽猷閣;悅道朝奉郎、直秘閣;孫錡,承議郎、直秘閣,并勒停。放還良家子為奴婢者凡百余人。籍其貲以千万計,鬻其田園及金銀,并隸御前激賞庫。其海舟付李寶,天下稱快。
  方繼先之怙寵奸法,帝亦知之,故晚年以公議廢之,遂不复起。孝宗即位,詔任便居住,毋至行在。淳熙八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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