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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奉傳



             ——《明史》卷三○五

  [說明]明神宗派遣礦監稅使四出搜刮民財,成為万歷年間一大弊政。明神宗的所為只是為滿足他的私欲,派出去的礦監稅使都是身邊親信太監。這些礦監稅使倚仗權勢,肥飽私囊,無惡不作,陳泰便是其中突出的一個。他在湖廣(今湖南、湖北)充礦稅監二年,先后引起武昌、漢口、黃州、襄陽、寶慶、德安、湘潭各處民變十余起。朝廷內外官吏屢次上疏,請求將陳奉撤回,神宗卻任其所為,置之不理。陳奉作為神宗的爪牙,既能為主子搜刮民財,自己從中漁利自有神宗默許,百姓的反抗,官吏的上言自然也就無濟于事了。這篇傳文敘事詳明,是了解万歷時貪黷腐敗政治的重要史料。

  陳奉是御馬監的奉御。万歷二十七年二月,神宗命他征收荊州店舖之稅,兼采辦興國州礦洞的丹砂以及錢厂鑄錢之事。陳奉兼領几种使命,胡作非為,仗勢虐害百姓。往往借口巡歷,鞭答官吏,搶劫行旅。商民對他恨之入骨,等到陳奉從武昌抵達荊州,聚眾數千人在途中鼓噪,爭著拋擲瓦石擊打陳奉等人。陳奉逃跑才得免禍,他于是誣告襄陽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偉、荊州推官華鈺、荊門知州高則异。黃州經歷車任重等煽動動亂。神宗為此命令逮捕華鈺、車任重入獄,并且將李商耕等滴貶。興國州奸邪之人漆有光,告發居民徐鼎等人發掘唐朝宰相李林甫之妻楊氏的墳墓,從墓中得到黃金以巨万計。騰驤衛百戶仇世亨上奏了此事,神宗命令陳奉將這些黃金收入內府。陳奉因此毒刑撬打責令居民補償黃金,并且將州境內的墳墓全都挖掘。巡按御史玉立賢上言說所挖掘的墳墓乃是元朝人呂文德之妻墳墓,并非李林甫之妻的墳墓,奸邪之人告發的奏言,所說大都不能應驗,請求停罷不再追治,并且停止在各處的挖掘。奏疏送上,神宗不予理睬。
  万歷二十八年十二月,武昌發生民變。南京吏部主事吳中明奏道:“陳奉威嚇詐騙官民,犯上違制自稱千歲。他的党羽甚至直接闖進百姓家中,奸淫婦女,或者將婦女搶掠到稅監署之中。王生的女儿,沈生的妻子,都被他們逼辱。因而召致土民公憤,有万余人甘愿与陳奉同歸于盡,巡撫、巡按和地方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掩護了他好几天,才僅僅使他得以保全。但是巡撫支可大卻歪曲事實為之蒙蔽朝廷。這樣天下的禍亂,什么時候才將是個頭!”大學士沈一貫也上言:“陳泰入楚,開始便有武昌一次民變,隨后漢口、黃州、襄陽、武昌、寶慶、德安、湘潭等處,民變發生十起,几乎釀成大亂。請立即將陳奉撤回,以此收攏湖廣百姓之心。”神宗對此全都置之不理。
  陳奉又派人開掘谷城的礦山,未有所獲,勒索官府庫金,被縣內百姓所驅逐。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奏陳奉,列舉十大罪狀,陳奉隨后誣陷上奏,結果將馮應京降為雜職。陳奉又開掘棗陽礦山,知縣王之翰因其地靠近顯陵,堅持不同意開礦。陳奉劾奏王之翰和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派絹騎將他們逮捕審訊,并且追糾前事逮捕了馮應京。馮應京一向于民有惠政,百姓號哭著相送。陳奉又張榜開列馮應京的罪狀張貼于街上。百姓對此切齒痛恨,又相聚包圍了陳奉的官署,發誓一定要殺死陳奉。陳奉逃避躲藏到楚王府,眾人于是將陳奉的党羽耿文登等十六人投入江中。因為巡撫支可大維護陳奉,百姓們焚燒了巡撫的轅門。“事情報知朝廷后,神宗不予回答。當時御馬監監丞李道方督辦湖口的船稅,也上奏主陳奉在水路上攔阻商舟船,在陸路上攔截商販,征收三成只有一成解送上繳,禍國殃民。明神宗這時才開始召回陳奉回京,又听沈一貫的奏請,革去支可大的職務。陳奉在湖廣兩年,殘害毒禍商民無所不至其极。等到他离去時,搜刮的金銀財寶貨物數以鉅万計。支可大伯被百姓截走,增派了護衛,帶著陳奉等离開湖廣,湖廣百姓無不恨之入骨。陳奉到達京師,給事中陳維春、郭如星再次竭力上言他的罪行。神宗很不高興,將二人降為雜職。万歷三十二年才釋放了馮應京,王之翰則最終庾死獄中。(曹道衡 譯)

  [原文]

  陳奉,御馬監奉御也。万歷二十七年二月命徵荊州店稅,兼采興國州礦洞丹砂及錢厂鼓鑄事。奉兼領數使,恣行威虐。每托巡歷,鞭笞官吏,剽劫行旅。商民恨刺骨,伺奉自武昌抵荊州,聚數千人噪于涂,競擲瓦石擊之。奉走免,遂誣襄陽知府李商耕黃州知府趙文煒、荊州推官華鈺、荊門知州高則巽、黃州經歷車任重等煽亂。帝為逮鈺、任重,而謫商耕等官。興國州奸人漆有光,訐居民徐鼎等掘唐相李林甫妻楊氏墓,得黃金巨万。騰驤衛百戶仇世亨奏之,帝命奉括進內庫。奉因毒拷責償,且悉發境內諸墓。巡按御史王立賢言所掘墓乃元呂文德妻,非林甫妻。奸人訐奏,語多不仇,請罷不治,而停他處開掘,不報。
  二十八年十二月,武昌民變。南京吏部主事吳中明奏言:“奉嚇詐官民,僭稱千歲。其党至直入民家,奸淫婦女,或掠入稅監署中。王生之女、沈生之妻,皆被逼辱。以致士民公憤,万余人甘与奉同死,撫按三司護之數日,僅而得全。而巡撫支可大,曲為蒙蔽。天下禍亂,將何所底!”大學士沈一貫亦言:“陳奉入楚,始而武昌一變,繼之漢口、黃州、襄陽、武昌、寶慶、德安、湘潭等處,變經十起,几成大亂。立乞撤回,以收楚民之心。”帝皆置不問。
  奉复使人開谷城礦,不獲,脅其庫金,為縣所逐。武昌兵備僉事馮應京劾奉十大罪,奉隨誣奏,降應京雜職。奉又開棗陽礦,知縣王之翰以顯陵近,執不可。奉劾之翰及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緹騎逮訊,并追逮應京。應素有惠政,民號哭送之。奉又榜列應京罪狀于衢。民切齒恨,复相聚圍奉署,誓必殺奉。奉逃匿楚王府,眾乃投奉党耿文登等十六人于江,以巡撫可大護奉,焚其轅門。事聞,一貫及給事中姚文蔚等請撤奉,不報。而御馬監監丞李道方督理湖口船稅,亦奏奉水沮商舟,陸截販賈,徵三解一,病國剝民。帝始召奉歸,而用一貫請,革可大職。奉在湖廣二年,慘毒備至。及去,金寶財物巨万計,可大懼為民所掠,多与徒衛,導之出疆,楚民無不毒恨者。奉至京師,給事中陳維春、郭如星复极言其罪。帝不懌,降二人雜職。三十二年始釋應京歸,之翰卒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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