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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中國古代為什么不禁娼


一、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

  中國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實是來源于整個社會所實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經說過:“賣淫是對專偶制(過去翻譯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補充。”其實對于中國來說,還不僅僅是一個“補充”的問題,從根子上就是兩個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孿生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對于男性實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條件就是:只要是不會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關系就允許;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關系,則必定嚴厲譴責与禁止。也就是說,一個擁有相當的財產和社會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擁有妾(小老婆),擁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過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拋棄正妻),也可以与婢發生性關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納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卻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擁有任何現在意義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這是因為,如果女方已經結婚,這就會破坏別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還沒有結婚,她的失貞也會破坏她將來的婚姻,或者使一個其他男人無法找到老婆。這就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實非常根深蒂固的“社會公平”的內涵,在性關系方面的具体化。
  有限定,就必然會有讓步和另外的寬容。那就是允許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這是因為,娼妓的社會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謂“賣身”、“養女”等等),不可能与一個有一定財產和地位的男人結婚,充其量也不過是被男人“贖身”而成為他的小老婆。這雖然往往會使這個男人很丟臉或者沒面子,但是卻并不違反社會制度,因為這只不過是把一個女人從妓院轉賣到一個家庭,或者是納妾時不找良家閨女卻偏要找青樓女子。這,怪是怪一些,但是畢竟無傷大雅,于別的男人無妨,社會當然不會大加干涉,笑話、笑話而已。對于低階層的男人來說,就是明媒正娶一個妓女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個妓女在婚后能夠恪守婦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個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連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會至少也會嚴厲譴責他。許多情況下,強大的宗族組織還會“幫助”、“挽救”甚至懲罰他,例如剝奪他的族內地位、結婚權利或者繼承權利等等。因為他已經破坏了社會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務正業”、“拋家舍業”、“生活糜爛”,甚至是“醉生夢死”、“荒淫無恥”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這樣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對于低階層男性來說,娼妓是他們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現成對象;對于那些有錢有勢或者有權有勢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階層來說,娼妓又是他們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這是因為,在那時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書畫、多才多藝、善于交際、情感相對丰富的年輕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們吟詩作對、縱論經緯、對酒為歌。總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們興趣相投,才可能擁有共同語言和情感交流。
  這一點也不奇怪,也不是因為妓女們有什么天賦,完全是由于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別角色制度所決定的。

二、傳統女性的5种宿命

  在這种制度下,對于男性來說,天下的女人無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涇渭分明,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第一种是妻子。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媽”和“賢內助”,負責生儿育女、操持家務、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個好妻子的條件就必然依次是:1.門當戶對。以便保證妻子具有相應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為“天作之合”,維護目前男人的社會地位;2.能夠生殖。以便保證男人能夠傳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夠生生不息;3.貞節無暇。以便保證男人的后代們血統純正;家世清白、沒有“家庭歷史問題”;4.俯首帖耳。以便維系父權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這里也就不難看出,對于一個正妻來說,正常女性的許許多多特點不僅毫無必要,而且沒有才好:1。年輕美貌不僅毫無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災惹禍”,甚至“紅杏出牆”,就連諸葛亮這樣的大人物都說:丑妻是福;2.床上功夫,也無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來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勞,否則,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將不夫,家將不家;3.感情丰富更無必要,因為除了家務事,男人根本就不會跟妻子談什么的,否則,“枕邊風”就會成為“禍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這些女性特征嗎?非也,只是因為還有第二种女人在預備著。
  妾,小老婆,是男人專門娶來或者買來補充正妻的不足的。她們的條件依次是:1.年輕美貌,以便滿足男人對“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嬌”的心理需求;2.床上武藝高強,而且近在咫尺,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盛”,以便滿足男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要求;3.撒嬌耍嗔,爭風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從,以便滿足男人“玩女人”(不僅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們一般都是出身貧寒,缺乏文化教養,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卻來不得風雅。而且,在封閉的小農經濟和農村社會里,男人再有錢,也很難把一個同樣生長在農村的小老婆“調教”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們玩什么感情游戲,因為她們畢竟在婚姻之內,在家庭之內,如果玩得几個妻內訌了,或者跟大老婆較真了,豈不是后院起火,自討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們是主要從事体力勞動的(半)女奴。她們雖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對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樣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補辦一個“收房”的手續,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連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強奸半誘奸地干。只要沒有鬧出人命來,社會也沒脾气,因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務事。當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這么干的男人比較少。。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們一般不會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們實際上只是男性社會里的“貞節花瓶”,以便讓男人們覺得,這個世界多么圓滿啊,畢竟還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們崇拜,也供我們激發性幻想,有時候,還讓我們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她們的社會功能,對于低階層男人來說,就是“公共廁所”,所以為他們服務的也就是下層妓女,“打炮”而已;對于中層男人來說,中級娼妓扮演的是“隔壁的女子”那樣的角色,使這种男人可以在她們那里合理合法地嘗一嘗偷情的鮮,過一過通奸的癮;對于上層男人來說,高級娼妓則是他們的“夢中情人”。所以,士大夫們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僅僅是低層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僅包括一對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幫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約在妓院一起玩;還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來進行士大夫之間的一般社交。
  為了符合這樣的社會功能,維持這樣的社會角色与社會地位,娼妓都是從小嚴格訓練、不斷篩選出來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層或者中層的某個階梯格子里,惟有那些符合上層男性的社交、消閒、調情、性交四大需求的妓女,才能爬到青樓的最頂層。
  這樣一來,妓女的等級實際上就与社會上男人的等級相一致了:貧寒之男只能去煙花巷里的娼“寮”(寨子般的),找那些慘不忍睹的爛娼;小康之男可以去一些有頭有臉的妓“院”(像個家居),找那些類似小家碧玉的妓女;而那些体面的男人則去那些夠得上“樓”(富貴顯赫之處)的地方,找那些往往是遠遠胜過妻妾婢尼的高級妓女。
  這樣一來,“青樓女子”就成了當時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藝修養、最溫文爾雅、最善解人意、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為惟一一种能夠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雖然在實質的社會制度里,她們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當時很少的社會活動中,她們的地位卻遠在妻妾婢尼之上。
  這樣一來,文人學士們往往也被攪昏了頭,忘記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樓女子的“賣笑”本質,只顧把自己的“剩余情感”投入到“狎妓”之中,不斷地把青樓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結果,中國古代文學史上才出現了那么多歌頌妓女的作品,以及据說是妓女創作的文采飛揚的作品。其實,這只不過是士大夫的一种心理需求而已。他們自己是才子,所以他們所結交的女人也必須是才女,否則就會有辱斯文,就無法解釋自己為什么會迷戀于青樓,就會暴露出自己那种雖然妻妾成群卻心無所系、倩無所鐘的可怜相,甚至就會對社會的整個婚姻家庭制度產生怀疑——那可是殺頭的罪過啊!還不如自己虛构出一幅美妙的幻像,躲在里邊自得其樂,哪怕自己偷偷地加工甚至偽造一些“青樓文學”,哪怕被那些“一分錢一分貨”的“佳人”給生生地撅出來過,也都忍了、認了、假裝忘了。結果,在中國古代文學史上,從早先的《神女賦》開始,男性的“夢遺文學”到了《聊齋志异》達到了頂峰;士大夫的“手淫文學”從狎妓詩文到《杜十娘》之類,也達到了頂峰;而“陽萎文學”則是到了《紅樓夢》才最終功德圓滿的。
  這樣一种嚴密的社會角色之网,對于女性來說,毫無疑問是一种窒息。在中國古代,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這5种前途。
  最幸福的女人,是“為人婦者”,就是作為明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對方再窮,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強得多。因此,在妻子們對娼妓們的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說的完全是因為娼妓破坏她們的家庭,而是隱含著一种根深蒂固的、刻骨銘心的蔑視,所以才格外地痛恨。這就像皇帝老子及其巴儿狗們因為對草民無限蔑視,所以才對“犯上作亂”有深仇大恨一樣。
  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差的女性,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充當—個妾而已。妾的身份和地位,雖然低于妻子,但是又高于丫鬟。尤其是,妾畢竟有一個家,有一個穩定的生活,而且還有一線希望:只要在老爺那里得寵,自己的實際地位和待遇不會比妻子低多少;如果有幸遇到大老婆死掉的机遇,自己就很可能上升為正妻。
  不得不做婢女的,當然是那些最底層的女性。她們是賣身或者半賣身的,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由主人決定,把自己嫁給一個同樣身份的男仆,成為一個正妻。鬧不好,丫頭被主人轉賣掉,甚至賣到低等娼寮里的事情,實在是屢見不鮮。所以,如果丫鬟被老爺給“搞”了;如果有机會上升為小老婆,那么多數人只會覺得三生有幸,不大會出現“喜儿”的。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個女人就只有兩條路可走:要么當娼妓,要么當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畢竟很有限,物質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還差,所以當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選擇。

三、對娼妓業的限制

  但是,中國古代的社會管理者并不是一群傻瓜或者只顧貪贓枉法,別的一概不干。他們深刻地懂得當時女性的這种處境,因此總要千方百計地防止低層女性由于“貪圖享受”(其實是為生活所迫)而自投娼門。這并不是什么人道主義,而是因為這樣的女性一多,娶不到媳婦的男人也就必然更多,甚至“玩物喪志”沉迷于妓院的男人也會更多。這不僅僅會威脅到社會的整個婚姻家庭制度,會破坏孔孟之道“內無怨女,外無曠夫”的理想,甚至會威脅到統治階級培養接班人的政治大業。所以歷朝歷代都有許多針對娼妓的“就業資格審查”,絕不是誰想干就能干;而且“逼良為娼”一直是重罪,一直被嚴懲不貸。
  除了這种官方控制以外,當時的以農耕為主的社會生活形態,也對娼妓業發揮了很大的抑制作用。當時,客觀上具有嫖娼消費能力的男人,主要是中小地主,但是他們基本上長期生活在鄉村社會中,很少進城。他們与城市生活不僅有相當大的地理空間障礙和信息溝通障礙,也有很大的心理隔閡。所以他們在“性消費”方面往往會覺得,只要自己家里有妻有妾有丫頭就足夠了,沒有太多的“非分之想”。与此相反,城市里的士大夫階層的主力,其實是那些相對寒酸的書生。對于嫖妓,尤其是對于“青樓之戀”,他們往往是心有余而錢不足。官吏階層雖然有權有勢,但是畢竟要受到正統道德和許多規章制度的約束,也不可能成為娼妓的常客或者主客。結果,娼妓業的“上帝”主要是紈褲子弟和潑皮浪子,而這類男人,在歷史上一直就不是很多。
  正因如此,中國古代的娼妓業一直有,但是也一直沒有什么巨大的發展,只不過常常被一些憂國憂民的士大夫們在道德上和國難的意義上抨擊,所以才使后人不自覺地夸大了歷史上娼妓業的規模与影響。一句“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后庭花”,就像后來打不過洋人的敗軍之將卻勇于為“守節”而斬殺自己的妻女一樣,充分体現了中國文人那种當不上奴才的政治情結和色厲內荏的軟骨頭精神。
  綜上所述,在中國古代,婚姻家庭制度、娼妓合法制度、性別角色制度相互結合得天衣無縫、相得益彰。我們簡直無法用一個詞匯來概括它,只好稱之為“以男性為中心的妻妾婢妓尼和諧運作”的制度。
  在今天,無論從什么角度來看,它都肯定是罪惡的;但是也不容否認:在社會運行的角度上,它又無疑是和諧的与高效率的。所以今天的問題是:為什么在我們消滅了它的罪惡內容之后,難道我們就不能從那時的和諧与效率中學習一些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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