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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賣淫等社會現象,在我國早已不僅僅是“死灰复燃”,而是在迅速發展,這已經是一個盡人皆知的現實。 但是,這個現實究竟有多大,內幕又如何,恐怕一般人就不那么清楚了。該有一個全景鏡頭了。該有一些深入的分析了。 筆者相信,在我們評价任何一种社會現象之前,首先必須深入地了解這個現象。這也就是這本書試圖努力做到的。 “性產業”是西方60年代以后出現的一個概念。國際學術界一般認為,作為一個產業,它至少包括以下几個方面: 第一方面是指各种公開的或者隱蔽的,集中的或者分散的賣淫業。它不僅包括女對男的賣淫,也包括男對女的和同性之間的賣淫。有的學者把賣淫叫做“(直接的)性服務”。 第二方面是指各种各樣的色情服務業。色情服務業的概念有兩大要素。 第一,它所提供給顧客的,是除了直接性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性活動服務。至于這些性活動服務的具体內容是什么,要看當時當地的法律以及公眾的觀念,把性交這個概念解釋成什么。例如,有的地方的法律和公眾概念認為,性交僅僅是指陰莖直接插入陰道的行為,其他方式的性活動都不算。因此當時當地的色情按摩服務中就可能出現按摩女郎為顧客做手淫或者口交的活動,而且并不被認為是賣淫。反之,如果法律和公眾觀念把口交和手淫都視為性交,那么當時當地的存在這些性活動服務的色情按摩,就不會被認為僅僅是色情服務業,而會被看作是賣淫。 第二,色情服務是指那些服務者与顧客之間存在著同在現場的直接聯系的性活動,例如性交表演、脫衣舞表演、無上裝酒吧等等。反之,如果僅僅是出售色情品或者性用品,一般并不視為色情服務業,因為顧客一般是把商品拿回家后才使用的,与提供服務者并不在同一現場。 “性產業”的第三個方面是指各种色情品和性用品的產銷行業。賣淫業和色情服務業所出售的都是某种“勞務”,而色情品与性用品卻是具体的有形商品,因此它們的制造、加工、運輸、分銷等等活動所形成的行業和產業,也應該算作“性產業”的組成部分。 以上3個方面,各自作為一個行業,內部都有相當緊密的聯系和共同利益。3個行業總和起來,就形成了“性產業”這樣一個更大的松散聯合体。也有些學者把整個“性產業”都叫做“性服務業”。 在許多國家里,雖然賣淫是非法的,色情服務業和色情品与性用品產銷業也受到种种限制,但是“性產業”的總体規模仍然相當大。“性產業”往往已經造就出自己的利益集團,而且已經在社會生活甚至政治生活中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 在目前的中國,“性產業”雖然仍舊是非法的、地下的,但是它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系統和運行机制:“制黃販黃”是它的廣告部門,“三陪”服務是它的展銷部門,江湖醫生“治療”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務部門1,而直接的“以錢買性”和“以性換錢”則是它的核心“生產”部門。不過,既然這本書主要是談“紅燈區”,那么關于“制黃販黃”和性病的問題,這里就不說了。 -------- 1民謠已經在說:新華書店無書賣,飯店舞廳一排排,染黃了頭發充老外,性病廣告到處在。 我們的宣傳教育,一直都把嫖娼賣淫和制黃販黃叫做社會丑惡現象,或者叫做“沉渣泛起”。這种口號具有鮮明的道德指向和強烈的怒斥作用。但是,僅僅這樣說還是不夠的。它們首先和主要是一种經濟活動。從根本上來說是錢在推動著其中的一切。所以,我們也不得不用經濟的眼光來觀察一下它們,看看它們能不能夠得上一個“產業”。 嫖娼賣淫的經濟規模已經有多大了呢? 1.被正式報道查處的人次 這方面的數字很零亂。筆者只得分頭來計算。 据公安部門統計,1984年2全國查處賣淫嫖娼人員12281人次,到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從1984年到1991年,累計查處62万人次。3到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41993年是24.6万人次5。1995年1-5月,全國共查處11.3万人次;在1996年4月開始的“嚴打”中,查獲14.2万人次6。如果從1994年到1997年的全年查處人次持平,仍然是每年25万人次的話,那么從1984年到1997年,全國就累計查處過大約212万人次。 -------- 2筆者收集到廣州市公安局1982年發表并且四處張貼的公告,其中已經有嚴禁賣淫嫖娼的規定,可見1982年就已經開始查處了。可是筆者一直沒有查到1984年以前的查處數字。 3《掃黃·神圣的使命》,第15頁,公安部治安局、司法部勞教局、衛生部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新聞出版署發行管理司組織編寫,陳慶亮主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12月,北京。 4吳海民:《黃色誘惑》,第54頁,華藝出版社,1995年1月,北京。 5杜衛東:《世紀之泣》,載于《南方周末》,1996年9月6日第13版。 6《社會藍皮書,1996-1997》,第289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 另外有資料說,1982年-1991年累計查獲31.5万人次,自從1991年以來(估計應該是到1996年底)累計查獲153.5万人次7。二者相加是185万人次。如果1997年的數字持平,也是全年25万人次的話,那么從1982年到1997年,全國累計“查處”了大約210万人次。 -------- 7鄭杭生主編:《中國人民大學社會發展研究報告,1996-1997》,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年。 這樣,分頭計算的結果差不多,都說明自從80年代初到1997年年底,中國累計查獲的嫖娼賣淫人員大約是210万人次。 官方的所謂“查處”究竟是什么意思,筆者一直找不到一個權威的解釋。据多位從中央到基層派出所的警察說,“查處”就是已經被公安部門查獲并且被處理過的,而且應該是記錄在案的。那么,各种各樣的聯防隊或者保安們“抓獲”的,統計進來沒有呢? 即便上述數字真的把所有“被抓獲”的人也包括進來了,可是人們最關心的卻是:還有多少人次沒有被抓獲呢?也就是說,“查獲率”究竟是多少呢?一本非常權威的書說:1991年前后的“查處率”是25%到30%,因此那時全國每年進行嫖娼賣淫活動的人次應該是60万到80万之間8。一位專家則說,1991年前后的查獲率只有1/109。 -------- 8《掃黃·神圣的使命》,第15頁,公安部治安局、司法部勞教局、衛生部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新聞出版署發行管理司組織編寫,陳慶亮主編,中共中央党校出版讓,1992年12月,北京。 9邵道生:《當代社會病態心理分析和對策》,第288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2年,北京。 2.筆者的推算 筆者認為,這實在是太樂觀了。 筆者并不掌握任何机密或者內部資料,只擁有一個思路——去調查總人口,看看在所有的市民當中,曾經做過這樣的事情的人究竟有多少。 筆者于1994年初,在南方沿海的G市和H市,以及旅游城市L市,對市區里16歲到70歲的總人口進行了分層隨机抽樣的問卷調查。經過測謊檢驗,獲得有效答卷891份。經過對數据代表性的檢驗和修正十,發現了以下情況: -------- 十這次調查采用的是“送去寄回”的問卷調查方法,有效應答率是29%。這里所公布的所有行為的發生率,都据此進行過修正。詳情可以參見筆者的兩篇論文:《對于性交易的分析与預警》,載于《社會學研究》,1995年第2期,第117-122頁;《性病:社會學的分析与預測》,載于《中國性學》,1995年第4卷第4期,第11-16頁。 在上述3個城市里,有1.7%的人承認,自己曾經為了跟夫妻以外的人過性生活,給過對方錢財或者貴重的禮物。有0.7%的人則承認,自己曾經由于跟夫妻以外的人過性生活,獲得過對方的錢財或者貴重禮物。在發生率最高的H市,這兩個數字分別高達3.8%和1.0%。 當然,這樣的行為,与公安部門所“查處”的“嫖娼賣淫”可能是不一樣的□,這里暫不深入討論。筆者想請人們注意的是,上面所說的0.7%和1.7%,其分母可是這3個城市里從16歲到70歲的所有男男女女啊。也就是說,在H市區,有過這种類似嫖娼行為的成年人大約有4万,有過類似賣淫的大約是1万多人。在著名的大城市G市里,這兩种人分別是近9万人和5万多人。如果全中國的城市里都是這樣,那么有過類似嫖娼賣淫行為的人,就可能是官方所估計的數字的至少10倍。當然,上述3個城市由于其更典型,概率是會高一些的。 -------- □但是,筆者1994年在上海公安部門辦的“法制宣傳櫥窗”里看到,兩個女性由于“出賣色相,騙吃騙喝”而被作為“賣淫”,被“查處”。這樣的判定標准,比筆者所提出的標准還要寬泛得多。 還請注意,由于資金短缺,筆者的這次調查很少包括上述3個城市里的流動人口。可人們都知道,在嫖娼賣淫的人里,流動人口很多,大概并不比本地人少。因此,如果這樣推算下去,上述估計數恐怕還要再擴大一倍。 此外,在G市,即使把賣淫嫖娼人員和吸毒販毒人員都加在一起,公安部門在1994年所查處的也僅僅是7000人次□。也就是說,G市在那一年里的抓獲率,充其量也僅僅是歷史發生率的5%,甚至可能只是2.5%。 -------- □轉引自《性病防治資料匯編,1995》,衛生部防疫司編。 3.市場預測 在上述3個城市的成年人總人口里,除去承認自己已經做過的人以外,還有3.2%的人想過去買淫,1.0%的人曾經試過。想過去賣淫的人則是2.0%,曾經試過的人是0.5%。這些百分比都是最低限度的情況。如果乘以各個城市的成年人總人口,那么這些城市里潛在的嫖客与暗娼都是數以万計。 即使在被中國人視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正規本科生)里,地下“性產業”的潛在市場也是相當大的。筆者曾經在1991年和1995年,采用分層隨机抽樣的方法,郵寄調查了北京市全体在校本科生;在1997年又采用同樣方法調查了全國的所有本科生,結果發現: 在買淫方面,在1991年的北京市本科生里,想過找暗娼的占到23.0%,到1995年時上升為34.8%,到1997年的全國本科生里,已經高達46.8%。這,已經构成了統計學上的顯著增加。當然,承認自己真的這樣做過的人一直不足1%。 在賣淫方面,在1991年的北京市本科生里,有11.3%的人想過賣淫。到1995年時并無顯著變化,仍然是11.4%。到1997年,在全國本科生里,這個比例上升到15.7%,只不過尚未构成統計學上的顯著差异。另外,承認自己真的這樣做過的人,一直僅僅是0.3%到0.4%。 上述這些數字,也許并不表明想過和試過的人數真的增加了,而是表明有過這樣的想法和行為的人,更加敢于承認了。但是即便如此,也同樣能夠說明”性產業”的潛在市場正在擴大。 尤其是這些數字可以表明,想購買性服務的本科生在顯著地增加,而想出售性服務的卻并沒有顯著增加。這就是說,將來可能有更多的高文化者進入嫖客的隊伍,但是為他們服務的小姐卻依然會是以低文化的女性為主。在買賣雙方的人際互動過程中,究竟是高文化的嫖客會逐漸提高暗娼的“水平”呢,還是低文化的暗娼會把嫖客的“水平”拉下來?這种人際互動,對整個中國地下“性產業”的發展,又會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呢? 4.連帶產業 地下“性產業”還有個“三陪”部門。可惜,如果僅僅根据報紙上發布的定義,如果真的需要确鑿的證据,那么治安管理部門就很難在實際工作中判定什么是“三陪”□。 -------- □當然,有關工作人員可沒有筆者這么迂腐。他們有時沖進一個場所,把所有在一起的男女都分開詢問,讓女人說出男人的姓名、單位、家庭等個人詳細情況,然后再互相核實。如果不知道或者回答不對,就被認為是“三陪”小姐。這种辦法當然很有效,就像凡是自己帶著避孕套的小姐就被認定是暗娼一樣有效。這里邊潛含著這樣一种邏輯:如果我能證明你非法,你還有資格說我的證明方法非法嗎?雖然小姐可以申辯說:我們倆是一見鐘情。那么請別忘記我們大家所受過的教育:感情代替不了政策。 當然,人們完全可以這樣說:只要有“陪”就算。可是,收費才是最關鍵的。如果不需要收費的證据,那么許多男女在正常的社會交往中也會相互請客、陪客,這可怎么算呢? 所以,“三陪”的經濟規模,只好等待法律上有個切實可行的說法再推算吧。 說到這里還不算完。地下“性產業”還有一大批連帶產業,例如旅館業、娛樂業等等。前些年人們還以為,暗娼是為這些行業服務的,可是最近以來,在一些地方,局面已經開始反過來,成了這些行業為地下“性產業”服務了。形象一點說,過去是哪儿有“窩”(旅店),“雞”就往哪儿鑽;現在是哪儿有“雞”,“窩”就往哪儿蓋。 如果把這些連帶產業的產值里,那些因為“雞”和“三陪”而增加的部分也包括進來,地下“性產業”的經濟規模還不知要擴大多少。 至此,筆者的意思已經很清楚了:我們中國目前現實存在著的這些現象,已經不是僅僅用“丑惡”和“沉渣”兩詞所能形容的了。它們同時也已經是一种具有相當規模的“產業”了。我國的某些產業,經濟規模可能還不如它們呢。 筆者把它們稱為地下“性產業”,已經考慮到它們在中國是非法的,多數是不能過于公開的。有些人生怕稱它們為“產業”會意味著它們的合法化。這真是大可不必。事實永遠先于名稱而存在。我們現在經常在使用的一些新名詞,例如“灰色收入”、“体(制)外循環”等等,都是首先考慮反映這個現象本身的實況,哪一個具有肯定它們的意思呢?就連如雷貫耳的“第三產業”一詞,不也是一些人首先總結了現實情況,然后人們才越听越順耳的嗎? 從1982年以來,被抓獲的嫖娼賣淫者已經達到210万人次。在全國12億人口中,這210万人次只不過占到0.18%;在全國城市人口中也不過占到0.44%;即使只計算15歲到55歲的“性活躍期”內的城市人口,也僅僅占到0.73%。如果僅僅看一年之內的抓獲人次,那么比例會更低。 這么一點點人,我們的政府和社會,必須要花費多大的力气,才能把嫖娼賣淫“消滅”或者“掃除干淨”呢? 請不要輕易地說“執法不嚴”。要說公安部門還不夠賣力气,可真是有些冤枉。為了破獲此類案件,他們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我們一般人可能難以想象。例如,筆者參与的觀察表明:1993年在華中某城市的邊緣地區,為了打擊個体旅店中的嫖娼賣淫活動,1名公安人員和兩名聯防隊員總共花費了68個小時,使用了“蹲坑”(守株待兔)、跟蹤、取旁證等多种方法,才證据确鑿地抓獲了兩個嫖客和1個暗娼。也就是說,為了證据确鑿地抓獲一個嫖娼賣淫者,平均需要一個公安人員有效地工作7.5個小時。 當然,情況不會都這么复雜和艱苦,也不能否認有些執法人員偷懶或者腐敗。但是如果可以把上述實例作為中位數來看待的話,那么在1993年之內,全國公安部門最終抓獲那大約25万人次的嫖客与暗娼,就至少需要花費掉180万個人工時。 如果按照筆者1994年對總人口的調查,那么在南方那個600多万人的大城市里,就有大約12万人實際上參与過嫖娼賣淫或者類似的活動。這就需要警察工作近90万個人工時,才有可能把那里的嫖客与暗娼基本抓光。也就是說,必須有375個警察,別的什么都不干,全年滿負荷地工作300天,專門去抓才行。可是實際上每年只有251個法定工作日,所以需要450個專職的、全力以赴的“風化警察”。按照當地1993年的平均工資水平,僅僅在這一個城市里,國家每年至少要拿出600万元,才能支付這种專職警察的工資,還不包括各种各樣的活動經費和設備費用。 按照社會調查的數据,全國算下來,需要多少人力和工資,才能把這樣的人抓干淨呢?恐怕肯定比簡單的直線推算要多得多。 而且,我們在禁娼和掃黃的時候,實際上動用了正規警察之外的大量社會人力和物力。且不說聯防隊和保安,不知能不能計算出來,光是貼標語,就要花多少人工和金錢?我們從中央到鄉鎮層層設立了這方面的行政机构。就算這是必須的,可是我們中國有數万個鄉鎮和鄉鎮級的單位啊2 還有,俗話說:魔高一尺,道就必須高一丈,才能壓住它。警察的裝備還老是落后于歹徒,如果再要擴大禁娼的戰果,又需要把投入的力度加大到多少倍呢? 這就是禁娼的經濟成本。 如果付出了這樣的經濟成本,就一定能“根除”這种“社會丑惡現象”,那么大多數中國人可能會樂于掏腰包的。可是,近年來,人們對此的信心已經大大地削弱了。 筆者在1994年的那次總人口調查中問道:“如果您無意中遇到,不是夫妻的一男一女在過性生活,又不認識他們,您會怎么辦?”結果,回答說“我去制止、警告或者罵他們”的人只占3.7%;回答說“我會報告有關部門”的人只占5.8%;總共只占9.5%。他們基本上是5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是這樣的老年人又有多大的可能性去遇到這樣的事情呢?其余90%的人都是回答說“我裝作沒看見”或者“自認倒霉,赶快躲開”。這就是說,過去數十年里維持治安的必胜法寶——“革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現在已經很不靈了;至少也是“眼睛仍然雪亮,只是睜一只閉一只”。 在這樣的社會環境里,警察難當。這又反過來削弱了人們對禁娼成功的信心。在上述調查中,相信“暗娼几乎都被發現(且不談是否被抓獲)”的人只占9.7%;相信“嫖客几乎都被發現”的人只有3.7%。相反,對于暗娼,有42.8%的人相信“极少被發現”或者“全都沒有被發現”;而對于嫖客,認為极少被發現或者全都沒有被發現的人則高達63.1%。這就是說,過去維持治安的另一個法寶——“殺雞給猴看”,現在也基本不靈了。因為“猴”們相信,“雞”很少被抓獲,即使一抓住就殺,又會有多少威懾作用呢? 這是一种惡性循環。從禁娼的具体工作來看,人們越是不愿意管閒事,嫖娼賣淫就越不容易被發現,嫖娼賣淫者就會由于風險的降低而增加,結果人們就會由于“法不責眾”而越發不愿意管閒事。從政府的禁娼政策來看,越是提出“根除”或者“肅清”這樣的口號,且不說執法人員為實現此“高目標”的苦衷,連老百姓也就越不相信徹底禁娼能成功,也就越發懶得去管閒事,最終肯定會削弱對政府和法律的信心,甚至會對整個社會失望。而這,人人都知道,不僅會增加嫖娼賣淫的人數,而且會使得許多人在其他許多方面鋌而走險。 這就是禁娼所付出的社會成本。 從經濟上來看,錢數是死的,節約的余地并不大。如果國家掏不起,或者掏不夠,那么這筆錢就一定會從別的什么地方支出。可是,不管從誰那里支出,從總体上來看,消耗的都是整個中國的經濟資源,都是本來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資源。 這樣一來,我們就走進了一個怪圈:一方面,大量的金錢被用于整個地下“性產業”的消費,而且几乎全都不繳稅,全都在國家体制之外流通与循環;另一方面,國家財政卻又不得不支出大量的費用來禁娼,而且可能有很大一部分費用被迫轉嫁到其他方面,加劇了經濟資源的消耗。 其實,根本的問題并不在于國家花得起花不起這筆錢,而在于:這樣的成本,究竟能夠得到多大的收益?如果今后的嫖娼賣淫還在蔓延,抓獲他們的成本還在加大,那么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就應該永無休止地支出下去呢? 尤其是,經濟資源還好說,可是社會資源(人心、信用等等)卻往往是很難再生的。現在,我們中國還有多少這樣的社會資源可以被這樣地支付下去呢? ------------------ 亦凡公益圖書館掃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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