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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尊嚴与職權

  在《滿洲國組織法》里,第一章“執政”共十三條,條條規定著我的權威。第一條是“執政統治滿洲國”,第二至第四條規定由我“行使立法權”、“執行行政權”、“執行司法權”,以下各條規定由我“頒布与法律同一效力之緊急訓令”,“制定官制、任命官吏”,“統帥陸海空軍”,以及掌握“大赦、特赦、減刑及复權之權”,等等。實際上,我連決定自己出門行走的權力都沒有。
  有一天,我忽然想到外面去逛逛,便帶著婉容和兩個妹妹來到以我的年號命名的“大同公園”。不料進了公園不久,日本憲兵隊和“執政府警備處”的汽車便追來了,請我回去。原來他們發現了我不在執政府里,就告訴了日本憲兵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便出動了大批軍警到處搜尋,弄得滿城風雨。事后執政府顧問官上角利一向我說,為了我的安全和尊嚴,今后再不要私自外出。從那以后,除了關東軍安排的以外,我再沒出過一次大門。
  我當時被勸駕回來,听日本人解釋說,這都是為了我的安全和尊嚴,覺得很有道理。可是等我在勤民樓辦了一些日子的“公事”之后,我便對自己的安全和尊嚴發生了怀疑。
  我自從發過誓愿之后,每天早起,准時到勤民樓辦公。從表面上看來,我是真夠忙的,從早到晚,總有人要求謁見。謁見者之中,除少數前來請安的在野舊臣或宗室覺羅之外,多數是當朝的新貴,如各部總長、特任級的參議之流。這些人見了我,都表白了忠心,獻納了貢物,可就是不跟我談公事。我每次問起“公事”時,他們不是回答“次長在辦著了”,就是“這事還要問問次長”。次長就是日本人,他們是不找我的。
  胡嗣瑗首先表示了气忿。他向鄭孝胥提出,各部主權應在總長手里,重要公事還應由執政先做出決定,然后各部再辦,不能次長說什么是什么。鄭孝胥回答說:“我們實行的是責任內閣制,政務須由‘國務會議’決定。責任內閣對執政負責,每周由總理向執政報告一次會議通過的案件,請執政裁可。在日本就是如此。”至于總長應有主權問題,他也有同感。他說此事正准備向日本關東軍司令官提出,加以解決。原來他這個總理与國務院的總務廳長官之間,也存在著這個問題。
  鄭孝胥后來跟關東軍怎么談的,我不知道。但是胡嗣瑗后來對我說的一次國務會議的情形,使我明白了所謂“責任內閣制”是怎么一回事,總長与次長是什么關系。
  那是一次討論關于官吏俸金標准問題的國務會議。一如往昔,議案是總務廳事先准備好了,印發給各部總長的。總長們對于歷次的議案,例如接管前東北政府的財產、給日本軍隊籌辦糧秣、沒收東北四大銀號以成立中央銀行等等,都是毫不費勁立表贊同的,但是這次的議案關系到自己的直接利害,因此就不是那么馬虎了。總長們認真地研究了議案,立刻議論紛紛,表示不滿。原來在《給与令草案》中規定,“日系官吏”的俸金与“滿系”的不同,前者比后者的大約高出百分之四十左右。財政總長熙洽最沉不住气,首先發表意見說:“這個議案,簡直不像話。咱們既然是個复合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為什么日本人要受特殊待遇?如果說是個親善國家的國民,就該表示親善,為什么拿特別高的俸金?”實業總長張燕卿也說:“本庄繁司令官說過,日滿親善,同心同德,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假若待遇不同,恐非本庄司令官的本意。”其他總長,如交通總長丁鑒修等人,也紛紛表示希望一視同仁,不分薄厚。總務廳長官駒井德三一看情形不好,便止住了總長們的發言,叫議案起草人人事課長古海忠之為草案做解答。古海不慌不忙,談出了一番道理,大意是,要想講平等,就要先看能力平等不平等,日本人的能力大,當然薪俸要高,而且日本人生活程度高,生來吃大米,不像“滿”人吃高粱就能過日子。他又說:“要講親善,請日本人多拿一些俸金,這正是講親善!”總長們听了,紛紛表示不滿。駒井不得不宣布休會,改為明天再議。
  第二天复會時,駒井對大家說,他跟次長們研究過,關東軍也同意,給總長們把俸額一律提高到与次長們同一標准。“但是,”他又補充說,“日系官吏遠离本鄉,前來為滿洲人建設王道樂土,這是應該感激的,因此另外要付給日籍人員特別津貼。這是最后決定,不要再爭執了。”許多總長听了這番話,知道再鬧就討沒趣了,好在已經給加了錢,因此都不再做聲,可是照洽自認為与本庄繁有點關系,沒把駒并放在眼里,當時又頂了兩句:“我不是爭兩個錢,不過我倒要問問,日本人在哪儿建設王道樂土?不是在滿洲嗎?沒有滿洲人,能建設嗎?”駒井听了,勃然大怒,拍著桌子吼道:“你知道滿洲的歷史嗎?滿洲是日本人流血換來的,是從俄國人手里奪回來的,你懂嗎?”熙洽面色煞白,問道:不讓說話嗎?本庄司令官也沒對我喊叫過。”駒并依然喊叫道:“我就是要叫你明白,這是軍部決定的!”這話很有效,熙洽果然不再說話,全場一時鴉雀無聲。
  這件事情發生后,所謂“內閣制”和“國務會議”的真相,就瞞不住任何人了。
  “國務院”的真正“總理”不是鄭孝胥,而是總務廳長官駒井德三。其實,日本人并不隱諱這個事實。當時日本《改造》雜志就公然稱他為“滿洲國總務總理”和“新國家內閣總理大臣”。駒并原任職于“滿鐵”,据說他到東北不久即以一篇題為《滿洲大豆論》的文章,得到了東京軍部和財閥的賞識,被視為“中國通”。他被軍部和財閥選中為殖民地大總管,做了實際上的總理,他眼中的頂頭上司當然是關東軍司令官,并不是我這個名義上的執政。
  我和鄭孝胥是名義上的執政与總理,總長們是名義上的總長,所謂國務會議也不過是走走形式。國務會議上討論的議案,都是“次長會議”上已做出決定的東西。次長會議又稱“火耀會議”,是總務廳每星期二召集的各部次長的會議,這才是真正的“內閣會議”,當然這是只對“太上皇”關東軍司令官負責的會議。每次會議有關東軍第四課參加,許多議案就是根据第四課的需要擬訂的。
  這些事情,后來對誰都不是秘密了,按說我是應該能夠清醒過來的,但我卻不是這樣的人。我身邊有個愛說話的胡嗣瑗,由于他的時常提醒,我總也忘不了唯我獨尊的身分,更忘不了早在張園就确立的一种思想,即“日本非我皇上正位,則舉措難施”。日本人表面上對我的態度,也經常給我一种錯覺,使我時常信以為真,認為我畢竟不同于熙洽,日本人不尊重我不行。例如在“協和會”的建立問題上,我就是這樣想的。
  我就職一個多月以后的一天,鄭孝胥向我做例行報告,提到關東軍決定要成立一個政党,定名為“協和党”。這個党的任務是“組織民眾協力建國”,培育民眾具有“尊重禮教、樂听天命”的精神。我每逢听到有人提到“党”,總有談虎色變的感覺,因此听了鄭孝胥的報告,比听到駒并拍桌子的消息更緊張,連忙打斷他的話,播手反對道:“要什么党?要党有什么好處?辛亥亡國不就是‘党’鬧的嗎?孔子說,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党,難道這些你全忘了嗎?”鄭孝胥搭拉著臉說:“皇上的話很對,可是這是軍部決定的。”他以為這句話可以堵上我的嘴了,沒想到這次我把這件事看做生命攸關的問題,說什么也不肯同意。我對于他口口聲聲地說“軍部決定的”,早已厭煩之至,不愿意再听,就生气地說:“你不去對日本人說,就給我把他們叫來!”
  鄭孝胥走后,我把這件事告訴了胡嗣瑗。這位秘書處長對我的做法大加恭維,并且說:
  “依臣管見,不見得如鄭孝胥所說,事事皆軍部做主。羅振玉說過,鄭孝胥是依恃軍部,跋扈犯上。皇上若是向軍部据理而爭,軍部未必敢于專橫。何況党之不利于我,猶不利于日本,日本軍方焉能不明此理?”
  我听他說得有理,就更有了主意。兩天后,關東軍第四課的參謀片倉衷、參謀長橋本虎之助、高參板垣征四郎先后來向我做解釋,都沒有說服我。事情就拖下來了。
  過了三個月,即這年的七月間,我相信我是胜利了。關東軍決定不成立“協和党”,只成立一個“協和會”,作為“翼贊”政府的組織。這個會包括所有居民在內,具体地說,凡年滿二十歲的男子均為會員,婦女均為其附屬的“婦女會”會員,十五至二十歲的青年均為附屬的“青年團”團員,十至十五歲的少年為附屬的“少年團”團員。
  事實上,關東軍把“党”改為“會”,并非是對我有什么讓步,而是認為這比弄個不倫不類的政党更便于統治東北人民,通過這樣一個网羅一切人口的組織,更便于進行奴化宣傳、特務監視和奴役人民。我眼中看不到這樣的事實,只覺得日本人畢竟是要听我的。
  有了這樣的錯覺,就無怪要再碰釘子了。這是訂立《日滿密約》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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