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富蘭克林年表


  1706出生于北美麻薩諸塞的波士頓城一小商人家庭。
  1714進語法學校學習。
  1716中斷學業,幫助父親工作。
  1718始做其兄詹姆士的學徒,從事印刷業。
  1721開始匿名向《新英格蘭報》投稿,并做過該報臨時編輯。
  1723毀學徒契約,徙往費城,當印刷工。
  1724為獨立開業赴倫敦居19個月,當印刷工;發表論文《自由与貧困,快樂与痛苦論》。
  1726返回費城,先當店員,后當印刷所工頭。
  1727創辦“共讀社”,研究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各种問題。
  1728和人合開印刷所。
  1729創辦《賓夕法尼亞報》;開辦文具店;出版《試論紙幣的性質和必要性》。
  1730和黛博勒·里德結婚;其子威廉出生。
  1731創辦費城圖書館。
  1732出版《窮理查歷書》創刊號。
  1733開始自學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和拉丁語。
  1736擔任賓夕法尼亞州議會文書;組建費城聯合救火隊。
  1737就任費城郵政局長;改革費城警務。
  1740發明“開爐”。
  1743女儿薩拉出生。
  1744創辦“美洲哲學學會”,自任秘書。
  1746發表《平凡的真理》:組建費城的國民自衛隊。開始電學實驗。
  1747通過各种電學實驗,在電學理論上作出重大突破。
  1748改印刷所為合伙經營;當選賓州議會議員。
  1749創辦費拉德爾菲亞學院。
  1751幫助創辦費城醫院。
  1752作天電傳蓄試驗—費城電風箏試驗;發明避雷針;《電學實驗与觀察》被發表。
  1753因電學研究成果獲英國皇家學會的科普利金質獎,被推舉為皇家學會會員;被耶魯大學、哈佛大學授予碩士學位;与人合任此美郵政總代理。
  1754作為賓州代表出席在奧爾巴尼召開的殖民地代表會議,提出著名的“奧爾巴尼聯盟計划”。
  1755任費城國民自衛軍指揮官。
  1757發表《致富之路》(《老者亞伯拉罕的講話》);在議會提案舖設費城街道;作為賓州議會代表赴英請愿,反對業主在殖民地的免稅特權。
  1759被安德魯大學授予榮譽博士學位。
  1760通過努力使英國王室樞密院決定,殖民地業主的產業必須同樣納稅。
  1762發明玻璃琴,流行歐美數十年;被牛津大學授予民法博士學位;返回費城;其子任紐澤西州長。
  1763巡視北部殖民地郵政,開始改革郵政;反對屠殺一切印第安人,撰寫《近來蘭開斯特郡一些与本省友好的印第安人慘遭來歷不明的人屠殺的實錄,及關于這种事情的意見》。
  1764在賓州議會選舉中敗于激進派;作為賓州議會代理人赴英請愿,反對業主劣政。
  1766在英國下院為廢止印花稅事答辯,促進了印花稅法案的廢除;出訪漢諾威;當選漢諾威皇家科學學會會員。
  1767初次旅法,受法王接見;受命再任賓州議會代理人;開始籌划實現美洲殖民地西部領土計划。
  1768受托擔任喬治亞州議會代理人;發表《1768年前美洲人不滿之原因》;做關于船速在深水、淺水中變化的實驗;開始研究語音學和拼寫改革。
  1769受托擔任紐澤西州議會代理人;再次訪法;出版第4版《電子實驗与觀察》,增加了《哲學題目信件集》。
  1770受托擔任麻薩諸塞州議會代理人;發表諷喻英美關系的《鷹与貓》等寓言三則。
  1771游歷英倫三島;訪泰福德的希普利主教;開始寫自傳。
  1772當選法蘭西皇家科學院“外國會員”;避雷針尖頭、鈍頭之爭。
  1773發表《普魯士王之敕令》;《電學實驗与觀察》法文版出版;做用油平海浪實驗;研究感冒病因。
  1774“赫金森信札”事發,被解除北美郵政總代理之職;結識并介紹托馬斯·潘恩赴美;開始和几方面英國政要共同作調和英美矛盾的努力;第5版(最后一版)《電學實驗与觀察》出版;用油平息海浪的實驗報告發表;妻子黛博勒逝世。
  1775向英呈交《調回駐波士頓駐軍的方案》,遭到拒絕;返回費城,途中研究海灣海流;當選北美殖民地第二次大陸會議代表;擔任賓州治安委員會委員;和潘恩共同起草賓州憲法;和儿子、加洛維分道揚鑣。
  1776參加起草《獨立宣言》,宣言通過后,任美利堅合眾國郵政總長;當選賓州制憲委員會主席;參加同英國將領豪的會談;奉大陸會議派遣出使法國,途中研究海灣海流。
  1777繼續從事電學研究。
  1778締結《美法友好通商條約》和《美法同盟條約》;同伏爾泰會見;發表關于北极光的論文。
  1779受命任駐法全權大使;出版《政治、哲學論文雜集》;發表改革了的字母表。
  1780德文版選集(三卷)出版;發明雙光眼鏡;研究空气濕度。
  1781成為波士頓的“美洲科學藝術學會”會員。
  1783英美締結《巴黎和約》,英國承認北美13州獨立;入選愛丁堡皇家學會會員。
  1784發表《移居美國須知》、《評北美洲野蠻人》。
  1785返美;當選賓州州長(1785—1787年三年連任);發明高架取書器;重續自傳(1785—1786年)。
  1787參加聯邦憲法會議,促成憲法通過;“政治研討學會”成立,擔任會長;擔任“賓夕法尼亞促進廢奴協會”主席。
  1788退出政治生活,立遺囑。
  1789撰寫《關于奴隸貿易》。
  1790逝世于費城(4月17日)。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