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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后記


  本來不想寫什么“譯后記”,但有件事情始終令我耿耿于怀,我想把它如實寫出,記在最后,權作“譯后記”。
  翻譯本書所費時間長達一年零四個月。這是因為,一方面我日常工作較忙,家庭雜務多。另一方面,想找個助手助我一臂之力,也未找到,我只好單槍匹馬馳騁在這本浩繁的巨著里。我把業余時間、節假日几乎全花在它身上了。工作性質決定我要經常出差——我把出差之余的時間也用上了。
  在某种意義上,本書譯成于旅途,系我心血之結晶。談了這番話后,讀者自然會理解,想起下面所記之事,我何以會如此气憤!
  本書的前40万字是“死里逃生”的。事情是這樣:某晚竊賊爬入我的臥室,竊走了我一架价值千元的收錄兩用机。我一笑了之,妻聞訊后責備了我說:“辛辛苦苦買的錄音机被偷走了,你不去報案,還若無其事,你家存多少錢?”我說:“小偷偷它,說明他需要它!物質不滅,這台錄音机還存在于世界上嘛!只不過是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所改變罷了!”“你……”妻被我气得說不出話來。
  事情發生一周后的一天早晨,我起床后想看看譯稿(譯審交叉進行,這是我的習慣),發現號碼手提箱不翼而飛!“我的譯稿哪里去了?”在廚房赶制早餐的妻隨口答道:“不就在手提箱里嗎?”“不見了!”“什么?!”“哎呀呀,小偷給你順手牽羊了!”
  譯稿丟了!小偷大概以為那提箱賊沉賊沉的,必定是裝滿了鈔票!
  我怒發沖冠,頓足罵道:“竊賊!我……我……我槍斃你!”
  “槍斃”之類的話,純屬气憤之發泄。我沒有槍,即使有人給我槍叫我斃死囚,我也未必有膽量去扣動扳机。譯稿丟了,這卻是事實,一年來的廢寢忘食呀!气憤之余,我指天發誓,只要還有一口气,我就要將丟失的部分重譯出來!我不相信還有小偷再來偷它。
  大概是我要“槍斃小偷”的豪言壯語傳了出去,整個宿舍區的人都對我表示同情,連小孩也要問上一句:“胖叔叔,書稿找到了嗎?”
  大概是在譯稿被竊后的第九天,一個紅領巾急急忙忙跑來找我:“胖叔叔,那門后邊有一大堆稿紙,是不是你的?”
  我扔掉手中的筆,三步并作兩步沖下樓梯,跑過院子,拐進另一樓區(跑動間不慎一腳踩在釘子上),進了那扇門,像餓虎扑羊似的,一下子扑在那“一大堆稿紙”上!譯稿!我的譯稿!在興奮之余,我不免想到了那個小偷:他還真有點儿良心!但他也不夠朋友,他把我那只手提箱拿去了。
  几年已經過去了,但我對此事仍耿耿于怀,并以此為題作了“譯后記”,是不是我心胸太窄?也許是吧!
  不過,我要告訴你們,我的讀者:我愛自己的勞動,更愛你們!
  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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