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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1日,《北京市實施《消法》辦法》出台。最令我關注和興奮的是,這個《實施辦法》對《消法》第49條中所指的“欺詐行為”進行了較為詳細、明确的說明,一共列舉了15种欺詐行為。 該辦法還明确規定,只要商家售假,就要先行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不能隨意推卻責任。法律正在進一步完善,可操作性正在逐漸增強,這讓我再一次看到了希望。我的心開始躍躍欲試,又產生了以身試法的念頭,當然,首先還要找“隆福”去討個說法。 9月下旬,我向公司告了長假,獨自一人又來到北京。 9月25日,我在王府井X商廈購買了“FORTEI”票夾18個,每個165元,共2970元。同樣的票夾我在地攤上見過,只賣20多塊錢一個。 買完之后我到東單的“FORTEI”專賣店進行了鑒定:沒有條碼,沒有厂名厂址,沒有“FOR-TEI”膠袋,“FORTEI”沒有這种款式,不是“FORTEI”授權的專柜或專賣店銷售,品質低劣,結論:假冒貨。 “FORTEI”專賣店也拒絕向我出具書面鑒定報告,這對我來說無所謂。之所以跑去鑒定,是要讓工商局或是商家知道,我是買完了之后才去鑒定的,不是知假買假。 鑒定完,我馬上到設在工商所內的消協投訴。接待我的是一位戴眼鏡的老太太,听我說明來意后,老大太很吃惊,但她似乎對此無能為力,于是讓我第二天來找工商所所長。 第二天,我又來到工商所,原來所長還兼任消協的負責人,我告訴那位所長,我從青島來北京出差,買了十几個錢包送人,人家說是冒牌貨,一鑒定确實是假的。所長拿過錢包看了看說:“這錢包是真皮的,怎么說是假的?”我說牌子是假的。所長听了不悅道:“你怎么知道?”“專賣店給鑒定的。”“專賣店鑒定的不算數,說不定專賣店賣的也是假的呢。”所長狐疑地看著我,又問:“你倒底買這么多錢包干嘛?”“送人。”“要說送人,我看這錢包質量也不錯,能湊合,就湊合著用吧,別自找麻煩了。”我說:“听說現在有新規定,買到假貨可以要求加倍賠償。”“這個我倒是听說過,但我們工商所不管這個事,你要說退貨,那我們還得把商店的人叫來調解一下。” 所長看了我的身份證,又看了發票,還看了我從青島到北京的車票。爾后建議我能湊合就湊合,不行再來找他們,他們可以幫忙退貨。 9月27日,我到X商廈業務部投訴,提出增加賠償要求。除了和商店直接談判,我几乎沒有別的辦法。消協、工商所、工商局、市技監局,該找的都找過了,但他們都不幫助我索賠。我想,要是商家不肯賠的話,除了到法院打官司,我別無選擇。 9月28日上午,調商廈打電話讓我去面談。 商廈的老總滿面紅光,很神气地坐在大班台后的真皮靠椅上,屋里滿滿地坐著許多人。業務部的小姐先把我介紹給老總,老總又一一將屋里的人給我介紹。其中一個穿皮衣拿手机的浙江小伙子是供貨方負責人,他身邊還跟著一個馬仔。老總對我說:“這個事我們業務部的人調查過了,你說的和他說的有些出入,你們先談一談。” 浙江小伙子陰陽怪气他說:“現在社會上有很多人拿樣品去商店訂貨,然后索賠。” “這和我有什么關系,這票夾本來就是擺在你們柜台里賣的。” “我們的售貨員說我們本來沒有賣過這种東西,是你拿著樣品來告訴我們哪儿賣,然后讓我們售貨員去給你進的貨。” “誰說的你馬上讓他來,我們當面對質!” “我們有兩個售貨員可以作證。” “自己給自己作證沒用,法庭不會采信!” “反正是你讓我們進得貨。” “做偽證可是違法的,你考慮清楚。” 窗Λ歉穌憬彘』鎘謐闋愀穥液𧄦諒瑜𦇝肆礁齠嘈□保姉𤅄夢液薏荒藶砩獻崴耨歡你㖡蛑貝笪蘩盜恕* “你們誰也別說了,這樣,我來給你們折衷一下。”或許是听得不耐煩了,商廈老總終于發話了,他沖浙江小伙子說:“反正是你們賣的對不對?”接著又對我說:“你呢,我看也不容易,雙方都讓一讓,小伙子,把貨錢退了再賠你一千塊錢怎么樣?”我沒說話。 “小伙子,像這樣處理我們這儿還是頭一次,見好就收吧。“旁邊一位年紀挺大的先生勸我。 “你是不是專門吃這行飯的?”有人態度十分不友好地質問我。我一看對方一屋子人軟硬兼施地對付我一個人,心想好漢不吃眼前虧。于是,我忙說我是從外地出差來北京的,并掏出車票讓老總看了一眼。 無奈,我只能接受了老總的建議。雖然打了些折扣,但我必竟是索賠成功了。首戰告捷,給了我极大鼓舞。 “賓奴”票夾67塊錢一只,有沒有看錯?9月28日下午5點多,L商廈一層百貨部賣的“賓奴”票夾令我眼前一亮。我當即毫不猶豫地把柜台里的5只全部買下。 在新街口南大街2號的“賓奴”專賣店,負責人又給我詳細說明了真假“賓奴”票夾的區別。 9月29日下午3點,我找到L商廈百貨部的經理投訴。大約40分鐘后,經理解釋說,那批貨是供貨商從另外一個公司拿來的抵帳產品,手續因此不全,并承認這是他們的責任。退了貨,金經理又把先替供貨商墊付的342元的加倍賠償金遞給我。 10月3日,我在C商廈一層百貨部一厂家專柜買到假“賓奴”腰帶15條,共1420元。接著我到三層的“賓奴”專柜買了一條真的“賓奴”腰帶。 10月4日,我帶著真假“賓奴”腰帶找到商廈索賠。第二天,獲賠償1420元,并得到C商廈的一再感謝,感謝我幫助他們發現了問題。 10月10H,我拿著一天前買的7條假“賓奴”腰帶,找到A商廈要求加倍賠償。1個鐘頭后商廈把供貨商喊來。 “這貨是我們給人代賣的,能不能少賠點儿?”供貨商道。 “那不行,法律規定就要賠一倍。” “現在就是這么規定的,人家是行家,赶快掏錢吧。”值班經理也向著我說話。一看這情形,供貨商不再討价還价,极不情愿地把600元賠償金遞到了我手里。 出了A商廈,我又赶到F商廈二層買了5只單价180元的假“賓奴”票夾。 12日到F商廈投訴。第二天上午,商廈來電話:“五個票夾原來就知道有問題,是放在柜台里准備退回的,但新來的售貨員不知道,所以才賣給你的。”下午,商廈退賠之后還支付給我100元獎金,說是鼓勵消費者幫助商廈打假。 10月24日,我在甘家口S商廈購得“金利來”禮盒兩個,單价238元。25日下午找到商廈要求加倍賠償,值班經理讓拿出鑒定證明,并稱:如果确系假冒,一定按規定辦。26日上午,商廈經理說:禮盒是仿“金利來”產品,价錢這么低已經等于告訴購買者不是真貨。10月28日,假“金利來”禮盒的供貨商傅某對跟蹤采訪的《中國消費者報》的記者說:“這些禮盒原放在柜台底層准備退貨,是售貨員把貨擺到了柜台上。我們沒有成心去騙消費者。”商廈經理則向記者聲明:是傅某在商廈承租的柜台出售了這些禮盒,与商廈沒有關系。不論商廈如何解釋,10月30日我還是拿到了兩個禮盒的加倍賠償金476元。 10月25日,在D商廈二層百貨部某厂家專柜購“皮爾.卡丹”錢包2個,每個180元。10月26日,向百貨部投訴。當天,百貨部一位姓孫的女士便打電話通知我:“來拿錢吧,那假錢包的事我們早就知道,上回檢查時我們就告訴厂家別賣了,准知他們還賣。” 驗完發票和貨后,孫女士非常痛快地支付了退賠并主動給報銷了20元出租車費。 10月25日,我花510元在前門J商廈購買了3只“賓奴”票夾,沒有想到投訴時遇到一個“熟人”。原來這次買的假“賓奴”票夾的供貨商和F商廈假“賓奴”票夾的供貨商是同一個人,我們曾見過面。 “怎么又是你?”供貨商道。 我一時不知道該說什么是好。 “要想掙錢得多買,我要是你,決不會只買3個,還不夠麻煩的。” “下回我就多買點。” “沒有下回了,這儿不讓賣,我把貨發到內蒙,看你還能把我怎樣。” “經理,接到你的電話時我正在幼儿園接孩子呢,上回就是他,他就是故意的。”供貨商用浙江腔很濃的普通話向經理解釋。非但沒有半點羞愧的意思,反而非常气憤。(真不知道是應該誰气憤。)經理沒有理會供貨商,對我說道:“這事我們知道了,等我們請示一下領導再給你答复。” 10月30日,我去J商廈取加倍賠償時發現,該店挂著“無假冒商品商店”的金字招牌。 B商廈是一家規模很大,也很擅長利用廣告宣傳企業形象和營銷策略的新型商廈。出資100万元請消費者協助打假,捉假有獎的巨型橫幅醒目地高高懸挂在該店的外牆上。10月29日,我在該店一層的皮帶貨架上發現一條標价78元的“佐丹奴”腰帶,怎么看都不像正牌。奇怪的是,轉了一圈再次回到貨架前時,那條腰帶居然不見了。約半小時后,我站在一個小姐看不到我的位置上觀察:只見小姐四下張望了一番,然后從貨架底下的一個紙箱里抽出一條腰帶,挂到貨架上。下午4點多,我回到該店,把那條腰帶買下。付完錢便直奔企管處和業務處投訴。兩部門經理對此极為重視,連忙与我一起到貨架前核實,認定投訴無誤后,當即支付加倍賠償78元,并嘉獎人民幣100元。后來听說,這是該店設立百万元打假基金后所支付的第一筆獎金。此事從購買到獲賠前前后后的處理過程未超過半小時。 再次進京嘗試購假索賠,我提出的加倍賠償要求基本得到滿足。不過,我的BP机上不時會出現“馬上去八寶山”,“速到烈士陵園”等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短語留言。還有人在我索賠時當面對我進行威脅、恫嚇。接到污辱、謾罵我的匿名電話更是習以為常。 11月2日,我帶著當天在L商廈一層百貨部購買的10條各种“名牌”腰帶去找經理投訴。 昏暗的辦公室令人感到壓抑,我一進屋,眾人刷的一下把目光都集中在我身上。面對著充滿敵意的。好奇的、輕蔑的各种目光的注視,我感到一种沉重的壓力。 “小子,你把這個當飯吃了是不是?”辦公室內一位不明身份的男子一把揪住我的衣領,“你,你X的怕不怕有人弄死你呀!” 聞著那人一張嘴就噴出的酒气,我恨不能一拳把他的腦袋打碎,但我還是強忍住了。我心想,我做一件理直气壯的事沒那個必要也決不能做出不占理的舉動,“你是什么人,你是哪個單位的?”我問他。我覺得我的眼睛在冒火。雖然強忍著,但我希望他能先動手,打我一拳或踢我一腳什么的,那樣我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即使防衛不當也可以得到人們的支持。 “我就這儿的。”他蠻橫地瞪著我。 “不要沖動,沒你的事,你到那邊坐著去。”經理一看情況不妙,馬上過來把那個不明身份的男子拉到沙發上坐下。 那人坐下后,伸出手指著我:“你信不信,我弄死你X的!” “我等著!”我憤怒到了頂點。 “你們該干什么干什么去,沒你們什么事,別瞎湊熱鬧!”辦公室里人越來越多,一些售貨小姐也擠進來看熱鬧,經理沖他們喊,攆他們出去。 气氛很緊張。經理建議改天給我答复,我也感覺陣勢不對,赶緊离開,問題懸而未決。 還有比這更惡劣的。我花3000元錢在建國門外的G商廈皮件部買了25條假“FORTEI”腰帶,我說是假的,皮件部的經理說:“你先退了吧,其它的我們調查一下就給你電話。”由于我不久前在G商廈買的假“賓奴”腰帶就是先退貨后賠償的,所以想也沒想就先把貨退了。 沒想到第二天打電話時,那位經理居然惡狠狠他說道:“我已經跟供貨商聯系過了,人家要你的地址、電話,我如果告訴他們,相信你今天已經不能再在這儿給我打電話了。”之后我又給他打了几次電話,他都說管不了,讓我找供貨商談去。 供貨商比那經理更惡:“行啊,不就是想要錢嘛,想要多少錢開個价,有价就行。一万塊夠不夠,告訴我你住哪儿,我馬上給你送過去。只要你能拿出北京,錢就是你的。” 一個多月之后我的一個朋友去找G商廈的皮件部經理,他气沖沖他說:“我就恨這种抓人把柄不放的人。哼,現在把柄不是沒了嗎!”意思是貨已經退了,證据都沒了。我朋友說真的“FOR-TEI”最便宜的也賣小二百塊錢,你們賣的才一百二一條,怎么可能是真的,這不是證据嗎?那位經理賭气他說:“我明天就去進十根真的,不管多少錢進的,我就賣一百二。”我的朋友告訴他,我前后打電話、交涉都有錄音,發票也有复印件。經理听完后一。下子傻眼了。 第二天,那經理答复,供貨商賠不賠沒關系,我們先行負責。 1995年10月11日的《北京青年報》用了一個整版,介紹我在北京購買假貨的事情,題目叫作《面對假貨,當順民還是當刁民?》窗氨讎滙鋇謀本┐𩄍砩探郵薌欽噗煞檬北硤𡈼潰𦲁綣𦒉沂竅𦄡顏擼𦶦乙不峒尤臚鹺5男辛小*對我買假“賓奴”索賠,“賓奴”的代理商給予了极大的支持,每每都向我提供書面證明。在這期的《北京青年報》上,“賓奴”的北京代理商還介紹了識別真假。“賓奴”產品的方法。 那篇報道刊登不久,我們又去找“賓奴”代理商開具書面證明,但這次卻遭到了拒絕。 我不明白,他對我的態度為什么前后判若兩人?后來,采訪過他的記者去找他,我們才听說了一個令人惊訝的故事。 原來,《北京青年報》的那篇文章見報后,商場把真。“賓奴”下了柜。理由是,你們“賓奴”有假貨,商場的業務人員素質不高,無法區分真假,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決定連真的“賓奴”也不賣了。 私下听到的消息是:你們支持王海,還想加入王海的行列,那就當王海去吧。 听說代理商又是托朋友,又是找關系,請客吃飯,四處磕頭作揖賠不是,好不容易才恢复了真品的銷售。 有過這樣深痛的教訓,“賓奴”的代理商不敢給我出具書面證明也可以理解。在厂家(供貨商)是孫子,商場是大爺的北京市場,一個代理商怎么可能會為了維護几個消費者的利益而去得罪商家呢? 對“賓奴”代理商的遭遇,我深感內疚和遺憾。不曾想打假假貨沒打多少,倒差點把真貨打下柜台。 11月上旬,我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一家大商廈買到。“賓奴”手袋三個,無防偽標志,無保證書,皮質低劣且做工粗糙,商標圖案与真品不符,單价低于500元,這些完全符合“賓奴”某業務主管介紹的假貨特征。 不料,此商場居然弄來一份發自香港的有以上特征的產品系“賓奴”試銷品的傳真證明。當時我要求复印一份被商店拒絕。几天后從代理商那里了解到,此商場曾要求他們出具同樣內容的證明,但他們拒絕了。至于那份傳真是真的還是假的,代理商表示很難說。 事后我想,那傳真如果是假的,那么我可就是被“涮”了,如果是真的,豈不是太悲哀了。 “賓奴”手袋的事情過后,我接著又在那家商廈箱包門市部買到兩只假的圣羅朗公文包。与上次不同的是,這次有家電視台的記者把我購買的全過程都拍了下來。 拍攝過程是這樣的:我先走進商廈,自顧自的挑選皮包,攝像記者五分鐘后走進商店,向值班經理說明是拍廣告。攝像机晃了一圈后對准了我,我立即做出很緊張的樣子,佯裝馬上要离開。這時值班經理對我說,“你買你的,沒關系,我們正在拍廣告。”于是,我怎樣挑選,付錢,离開都一一,被攝人鏡頭。 去這家商廈投訴的時候,電視台的記者也一同前往。在辦公室等了一會儿后,商廈的公關部主任出來接待記者,把我晾在一邊。索賠的事情,讓我等待答复。 當晚我突然接到一個香港打來的傳呼,原來是假圣羅朗公文包的供貨商正在香港公干,商廈讓他馬上處理此事。供貨商解釋說,那公文包是几年前從深圳進的貨,那時并沒有商標真假的意識,在那家商廈也只賣了這兩個,剛巧還都賣給了我。由于兩次往香港打長話花了我七百多塊錢,加上半夜出門打車找電話等等開銷,所以我要求一并賠償。 不料賠償后,消協的一位朋友馬上打電話問我,是否向那家商廈進行敲詐。他曾不止從一個地方听到我敲詐那家商廈的消息。我很惊訝,沒想到這家商廈賣了假貨竟倒打一耙栽贓于我。我之所以不點它的名,是因為不愿有損它那几十年來由勞動者們的辛勤汗水樹立起的光輝形象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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