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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歷時八載《消法》出台


  王海“隆福”碰壁后,坐上火車回老家了。雖然他曾經多次到過北京,但這一次的感覺与從前相比絕對不同。
  當然,他無法預知后來所發生的事情,更不可能想到自己已經創下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壯舉”,這將把他送上一條嶄新的人生之路。
  他只知道自己還得來趟北京,法律對他說:“王海,隆福大廈還欠你錢!”
  不錯,他是在“知假買假”。但他沒有惡意,心眼并不坏。他不過是喜歡法律,正在學習法律的功課,而法律就是那么說的。他只不過挑了一樣最便宜、最不起眼的小商品,体驗了一下法律實踐的過程。而這一過程起碼告訴他這樣一個事實:要想把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在實處,還有相當的難度。
  1995年4月,就在王海為那12副耳机在北京街頭四處奔波討說法的時候,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如下信息:
  來自全國的統計材料表明:1995年第1季度共受理消費者投訴信8543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6%,其中質量問題占投訴總量的66.73%。
  安徽、福建、山東、貴州、云南省及北京、天津等省、市消協的材料統計結果表明:今年1季度,共受理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傷殘和財產損失的重大案件61件。其中,傷20人,殘廢兩人,財產損失達299万余元。
  從投訴的商品類別看,日用百貨類居首位。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質量問題占投訴總量的38.97%。食品類占投訴總量的23.04%。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家用電器類役訴量略有減少外,其余各類商品的投訴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藥和醫院用品類比去年增加了37.89%,食品類增加了28.88%,農業生產資料增加了21.83%。
  5月初,國家技術監督局通告:
  廣東、浙江、河北、河南等省制假售假不斷發生重大惡性事件,成為假冒偽劣違法犯罪的“重災區”。
  相比之下,王海的投訴在當時實在是上不得台盤的區區小事。在与人民生活更為密切的方方面面,假冒偽劣正在舖天蓋地,洶涌而來,它是來致人于死地的。
  1985年,“晉江假藥案”曾作為第一起假藥大案震惊國人。几年過后,人們就把晉江忘了,殺人奪命的假藥案屢屢見諸報端。
  1992年,全國共查處假藥案達17000多起,价值達3億多元。
  人們在電視中見過孟凡會,這位山東的鄉村醫生,在1992年7月使用假“硫酸卡那霉素”,致使兩名患儿死亡,其中之一竟是自己的孫女。
  人們永遠也無法再見班俊堂,這位黑龍江七台河的醫生,在1992年10月20日用親手買來的藥為自己注射,僅過10秒鐘便一聲未吭地死去。
  1993年8月26日,假藥案犯白武松被押赴刑場處決。這個年僅20歲的河南農民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把大量致人死命的假藥從安徽賣到山東、河南、四川、湖北等地,致使7名儿童、1名婦女死亡,傷殘者無計。
  泥土、淀粉、動植物皮膜、滑石粉、飼料、色素……只要有商標,要什么藥有什么“藥”。
  廣西玉林南流村80多戶村民掏地窯制假藥,31台壓片机一夜吐出的假藥能使5千人受害;罪犯陳銀平以平均每天120万片的罕見規模,假冒數十家藥厂商標,把假藥推向全國;廣東電台曾一次查獲假藥21卡車,江蘇起獲假土霉素190万片;1992年,湖南遭特大洪災,疫情嚴重,可當地基層衛生院里竟有70%的假藥……
  民間流傳順口溜:“要發財,搞藥材;想致富,開藥舖。”一時間,河北無极、安徽阜陽、重慶南坪、山西侯馬、廣東湛江,成都菏花池……成為遠近聞名的假藥專業市場。
  山西文水,劉胡蘭的家鄉。几十年過去了,使文水再度揚名的卻是遍街流淌的假酒。有材料說,在19個村中,有3400多人參与制假。老區人有經驗,在工商局門口設崗哨,一有動靜,自行車、摩托車飛馬快報。檢查人員摸進村的時候,發現這里男女老少齊上陣,一片熱火朝天,十二三歲的小孫子買商標、抬散酒,几個六七十歲的老太太正在灌酒裝瓶。劉胡蘭要是活到今天,正好与她們同齡,也許她們就認識劉胡蘭。
  有人估計,市場上“茅台”、“五糧液”的真品十里挑一,有些地區甚至百不足一,這不是危言聳听,据厂家推算,市場名酒的擁有量早已大大超過工厂的生產能力。
  1992年在北京星級飯店和大型國營商場抽查的104個高檔名酒中,只有4個真品。而在南方一些大城市的抽查中,竟有找不出真品的記錄。
  1992年11月18日,假酒案犯羅德明在貴州遵義伏法,被稱為全國打假第一槍。他所制造銷售的假茅台酒達41292瓶,獲利209万余元。
  所謂“假酒”,還不僅是對名酒的侵害。80年代,廣西曾連續發生假酒中毒事件,傷3570多人,50多人命喪黃泉,90年代以后,假酒案仍然噩耗頻傳。
  1993年10月,四川什邡假酒案致使14人急性甲醇中毒,4人死亡,7人雙目失明。主犯劉幫云、黃開洪被押赴刑場。
  据統計,在因假冒偽劣案被處死的罪犯當中,絕大多數為假酒案犯。
  不能不說說“坑農”問題。自從城市中加大“打假”力度后,不法分子便紛紛轉移到城外去“貨暢其流”。
  農民擔心:假冒偽劣“上山下鄉”了。
  其實,造假制劣的人從來沒有放棄過農村,那里有廣闊天地、絕對多數的人口。
  90年代以后,各地都曾發生過糧棉油鹽摻假使劣的事件。可是,當摻了沙子、土塊的糧食和混入大量磚頭瓦片的棉花流入市場的時候,誰能說這不是農民的報复。
  春种一粒粟,秋收恨無窮,假冒偽劣把農民一年的希望化成了泡影。中國消費者協會各級組織每年受理的農民因購買、使用假冒偽劣農業生產資料的投訴都在万起以上。
  安徽殤山一起劣質玉米种案造成1000戶農民顆粒絕收;山西黎城种子公司將過期玉米种86吨加价倒賣,自己獲利兩万元,卻給農民帶來了200多万元的損失;山東淮坊80万畝農田使用“2980”麥种造成40万畝麥田荒蕪。
  种子如是,農藥、化肥亦然。
  据農業部1993年檢測,市場銷售的農藥有29.6%不合格;江蘇一個市銷售的复混肥,其合格率僅為28.6%;山東農民在當年頭8個月總共購買假冒偽劣化肥7000多万公斤,劣質農用薄膜116.2万公斤,僅臨沂工商局就查處假農藥21000公斤,假化肥185000公斤,假劣种子9800公斤。浙江麗水市多元素化肥厂生產。麗水地區農業開發總公司總經銷的“柑桔專用肥”,導致276戶桔農的1万株桔樹死亡,4万余株傷殘,經濟損失達200多万元。
  當人們把假种子。假農藥、假化肥賣給農民的時候,誰還能指望從農民那里收獲成果。
  儿童,人類的未來。假冒偽劣的魔掌瘋狂地伸向儿童,我們還有未來嗎?
  1992年,北京曾連續發生5起儿童游樂場的重大傷亡事故。1993年2月,上海也曾發生大型玩具倒塌壓死7歲儿童的慘劇。
  如果說,這些還屬于責任心不強,維修不當所致,那么青島發生的事件絕對是制售假冒偽劣責任者無以脫逃的鐵證。
  1993年10月2日,青島市某公司一架運行中的游藝直升机突然一頭栽倒在地,撞在護欄上,机中5名儿童1名大人均被撞傷,其中1名9歲儿童下頜骨撞斷,牙齒全部脫落。其生產厂家無生產許可證,產品根本不符合技術安全標准。該机先安裝在濟宁市儿童樂園,1991年10月16日交付使用,27日即發生鋼纜斷裂,當場重傷1人,輕傷2人。1993年4月5日,原机裝扮一新又安裝在青島的公園。說起假冒偽劣,人們常喜歡引用“真假李逵”的故事。《水講傳》中的李鬼最終死在李逵斧下,而今天的李逵卻不敵李鬼。
  延安,中國革命的圣地。那里至今還不富余。
  廣州番禹糖果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黎檻星收到一封延安孩子的信。那個孩子用苦苦積攢的零錢買了“大大”泡泡糖,想吹出夢索已久的泡泡。可孩子的夢破滅了。
  他在信中間:“叔叔,你是在騙我嗎?”
  孩子不懂假冒偽劣,他怎么會知道黎檻星早已被假“大大”搞得焦頭爛額。
  1993年,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營養与食品衛生研究所在全國調查報告說,市場上銷售的儿童食品近7成不合格。
  1994年初,湖南岳陽發生“多維淮山米粉事件”,造成32名嬰儿中毒,其中9名嬰儿死亡。
  江蘇無錫8000多名小學生因食用大腸杆菌嚴重超標的牛奶,導致1300多人被送入醫院。
  曾經被孩子們奉為無上美食的“太陽牌”鍋巴,几乎是在一夜之間就成為了假冒偽劣的盤中之物。1992年查獲的假冒太陽牌鍋巴价值竟高達1.5億元。
  1995年底,中國消費者協會緊急呼吁:近期偽劣商品傷人事件增多,吁請全社會高度重視。
  据不完全統計,1995年一二季度,共發生消費者人身傷害事故77起,第三季度上升為235起。
  江西玉山縣文成鎮農民邱冬仙因劣質煤油爆炸被燒傷;
  內蒙伊盟旗敏蓋鄉光明村農民楊改祥家劣質柴油爆炸,夫婦二人大面積燒傷,4歲的女儿重傷致死;
  河北保定先鋒机械厂生產的劣質130型農用柴油車僅在內蒙地區一年內就造成多起事故,包括一名5歲幼童在內的3人死亡,傷人無計;
  貴州習水縣一中高級教師楊在君僅由于右踝骨折,在遵義地區醫院就醫時,被一針劣質葡萄糖輸液奪去性命;
  江西農業大學金某因劣質高壓鍋爆炸致死;
  內蒙電力建設二公司職工劉存玉使用廣東南寶電子電器厂生產的劣質穩壓延時保護器而触電身亡;
  上海退休女工胡愛苗,由于服用上海市第九醫院開出的,上海黃海制藥厂生產的毒性標識不清的卡馬西平藥,導致高燒40度,全身多處糜爛,每15分鐘吐血水一次,連續吐了5天5夜,九死一生,留下終生傷害;
  上海廣播器材厂羅政因穿用的上海方園皮鞋厂生產的皮鞋鞋跟脫落從樓梯上摔下,造成右足踝關節粉碎性骨折。經檢測,該鞋用紙板做內底,質地疏松,無法咬住鞋跟釘。
  人身傷害投訴最多的是啤酒瓶爆炸事件。1995年三季度,中消協記錄在案的為402起,內蒙自治區消協記錄本區內僅7月就發生4起:包頭202厂敖亞峰孩子的腳部靜脈血管被炸斷;呼市金川聚蠢飯店服務員閻永茂的拇指被炸斷;呼鐵局西机務段列檢員楊海泉被炸斷右手兩個手指;赤峰宁城國稅局陳衛東左手背炸開3.7厘米,食指肌腱斷裂。另在9月份,包鋼職工丁涉賢腿部被炸開7厘米長的口子。而河南洛陽退休女工董淑賢被“洛陽宮”啤酒瓶炸傷右手后,竟被法院以“證据不足”駁回上訴,未得分文賠償……
  發生在北京友誼醫院的過期心髒起搏器事件,更是鬧出一場軒然大波。8月1日,70歲高齡的北京消費者趙某在友誼醫院安裝心髒起搏器,但花費3.48万元植人体內的竟是過期20多天的產品,而且產品包裝盒上清楚寫著該起搏器“必須在7月8日前植入”。此事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
  据中消協統計:1996年消費者因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投訴比1995年同期又增加了28.1%。
  消費領域的人身傷害事件頻頻發生,權威人士分析指出,我國產品質量近几年整体水平下滑。据國家技術監督局的抽查統計數字,我國的產品質量1991年合格率為80%,1992年和1993年為70%,1994年為69.8%,1995年第一季度下降至65.9%。產品質量的逐年下降与產品傷害消費者事件的逐年上升完全成正比。
  假冒偽劣正在占領著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切領域。
  人們吃不敢放膽,喝不能暢飲;新鞋子三天就張嘴,新衣服偏在大庭廣眾裂口開線;新房子小毛病別往心里去,塌房倒樓都不算新鮮;自行車出商店門就進修理部,剛買的汽車扭頭就往溝里翻……彩電爆炸、爐具爆炸、啤酒飲料瓶爆炸,有關部門在案記錄,高壓鍋一年炸了6000只,輕的門窗粉碎,重的非死即傷、傾家蕩產。有記者撰文抨擊道:這樣的產品真該送給咱們的敵人!
  霧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世界一著名詞作者閻肅披露說,那英唱的這首歌是送給“3.15”的,那是消費者的節日:——借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紛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1992年,青島、煙台海港。
  几艘人港裝貨的外國貨輪赫然挂出大幅標語——當心,中國的水泥!
  簡報直達中南海。
  國務院副總理朱熔基拍案而起:這是“信任危机”!打擊假冒偽劣,事關政治,事關政府威信,事關國家和民族的前途!
  北京,1992年春。几家中央級新聞机构策動,一場即將持續連年、遍及全國的宣傳活動整裝待發。朱熔基副總理專門批示,中顧委副主任薄一波題字命名——中國質量万里行。
  7月2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嚴厲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通知。
  7月20日,國務院經貿辦、國家工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召開電話會議,排兵布陣。
  8月2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全國“打假”辦公室、國家工商局、監察部、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農業部、化工部、輕工部等一批舉報電話。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發出通知,要求所屬各級机關充分發揮職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活動。
  全國,“集中打假”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就此拉開帷幕。与此同時,在另一條戰線上,一項和打假密切相關的工作——立法,也正在加緊進行。
  有人做過一項統計:截止1992年底,我國与打假有關的各种法律、法規、規定已達160個之多。但仍有人在報刊中撰文呼吁“打假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
  《中國化工報》因揭露一起非法生產經營劣質農藥事件,而被厂家以“侵犯名譽權”為由送上法庭。
  廣西曾查獲一起制售假藥案,收繳假藥5吨、贓款近20万元。卻因缺乏收審依据,只好把人放了。几個月后,這伙人又先后流竄福建、湖南以同樣手段作案。
  在執法中發現,許多犯罪分子對既有法規倒背如流,到處煽風點火:“撈夠几十万,最多判兩年。”甚至說:“手中有法,作假不慌。”
  打假的矛成了造假的盾。一位執法人員感歎:“法不嚴則廢,打擊假冒偽劣,我們的手太軟!”
  由于既有的法律不夠完善,而法規、規定又政出多門且交叉重疊,加之寬容度大,懲罰畸輕,執法反倒根据不足。以致造成制假售假者無所顧忌、無法無天,而打假者縮手縮腳、顧慮重重,甚至讓造假者倒打一耙。
  因此就有了1993年,中國打假的立法年。
  2月22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定于9月1日起施行。同時通過《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作為對1983年開始實施的《商標法》的補充。
  7月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于9月1日起施行。是作為對《刑法》的補充規定。
  9月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定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法》借鑒了國外的一些法規,并根据我國民間過去流行的“缺一賠十”的做法,規定了增加賠償的條款,這被普遍認為是我國在立法工作上的一個重要突破。它体現了國家對消費者進行特殊保護的政策,有利于鼓勵消費者運用法律武器同違法行為作斗爭,有利于預防和打擊違法經營活動。
  据中國消費者協會提供的資料,《消法》從起草到出台,反反复复歷時8年。而其中有關“懲罰性賠償”的第49條引起的爭議最大。
  反對的意見認為: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平等主体之間的關系。《消法》作為民事法律只應規定賠償,不應搞懲罰,否則平等主体這架天平會傾斜,給一方以可乘之机,有失公正的原則。
  而從全國人大法工委舉辦的《消法》學習班上獲悉:
  《消法》不是作為一般的民事法律,而是國家監督市場、進行宏觀調控的經濟法。在《消法》中建立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經過反复討論,听取各方意見,包括經營者的意見之后才确定下來的。《消法》重在規范經營者的行為,偏向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
  擔任《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的民法專家何山介紹說:
  當初制訂這一條款的目的,旨在懲罰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同時鼓勵受害的消費者積极參与打假。這一懲罰性條款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柱石。它是經過了几年的坎坎坷坷,才在通過前最后關頭的10月6日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決定寫進法律草案當中。這一條款最終得到了出席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的全体委員的贊同。《消法》是以127票的滿票獲得通過的。
  《消法》的出台不僅使消費者在市場上的地位、權利有了法律的保障,而且還給消費者帶來了新的信息:國家鼓勵消費者站出來,与假冒偽劣作斗爭。法律告訴消費者,打假可以得到經濟上的回報。而這种回報的前提是,你得先去買假貨。
  打假要靠誰?一般認為靠政府,靠執法机關。
  先不忙于下結論,也許這并非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原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著謙撰文分析如下:
  實踐證明,治理假冒偽劣是一項艱苦复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既要治標,也要治本;既要“截流”,更要“斷源”。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十分必要,但是只靠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查處是不夠的。因為假冒偽劣無孔不入,查不胜查,打不胜打,此伏彼起,“按下葫蘆浮起瓢”,往往只能剎歪風于一時,不能杜絕死灰复燃。要從根本上治理假冒偽劣,必須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內在的監督制約机制。這就是要依靠和發動廣大消費者起來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作斗爭,充分發揮消費者作為市場主体的作用。就治理假冒偽劣而言,消費者具有獨特的优勢:一是人數最多,分布最廣,人人都是消費者,涵蓋全社會。如果消費者動員起來,就形成了監督產品質量、抵制假冒偽劣的天羅地网,使假冒偽劣稍一露頭,就“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無立足匿身之地。二是消費者与非法經營者利害關系是根本對立的。消費者對假冒偽劣深惡痛絕,絕不會被收買,在監督產品質量、抵制假冒偽劣上是最堅決最徹底的。三是消費者掌握著最后的否決權,只要消費者起來抵制,就可使假冒偽劣坑蒙欺騙無從得逞。因此消費者不僅是与假冒偽劣作斗爭的最強大的力量,也是最可靠、最有效的力量。《消法》正是廣大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与假冒偽劣作斗爭的強大武器。由此可見,“打假”不僅要靠專門机關,還必須切實動員和依靠億万消費者,堅持把專門机關的監督查處和廣大群眾的監督斗爭緊密結合起來。這是一個主導和基礎,引導与依靠的關系。
  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
  打假需要尋求一個突破口,這個突破口要一頭連著消費者,另一頭直接牽住假冒偽劣的筋。
  人們在期望,在呼喚,在等待著覺醒的消費者勇敢地站出來。時勢造英雄。王海站出來了,雖然他只買了几副耳机,但意義卻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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