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國民革命軍北伐后,國際間的阻撓,其影響不下于在戰場上的北洋軍。當時万縣、漢口、廣州、上海、南京都發生了极大的麻煩,而最嚴重的莫過于日本出兵山東了。 日本出兵山東是田中內閣所經手,這是個极具侵華特性的內閣。 日本田中內閣成立時,正是張作霖在北方准備登上第一把交椅的時候,由于張作霖左右有与田中關系密切的,所以奉張對田中組閣頗為寄望,可是田中上台后,所有表現都顯示是一個具有強烈侵華意圖的內閣。 16年5月27日,日本田中內閣閣議通過,出兵進駐中國山東,保護日本僑民。 27日9時半,田中入宮覲見日皇奏報: “以步兵第十聯隊及六十三隊約二千人,与無線電信隊五百卅名,自大連乘香港丸出發。部隊長是步兵第卅三旅團長鄉田兼安少將。前往中國山東省濟南市保護日本僑民。” 31日日軍抵青島,6月1日全部登陸,繼即前往濟南。 5月28日日本政府發表出兵聲明,全文如下: “茲征于中國最近之動亂,尤其征于南京漢口其他地方之實績,當兵亂之際,因中國官憲不得充分保護,致僑居之帝國臣民之生命財產,蒙重大之危害,甚至見毀損帝國名譽之暴舉。因而現下華北動亂迫切之際,難保無再發生此种事件之虞。今也前述動亂行將波及濟南地方,就僑居該地帝國臣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危懼之念,有不能不措置者。帝國臣民居住該地者,達二千名之多,而該地為去海岸甚遠之腹地,到底不能依在長江沿岸各地之海軍力量以保護之。因此,在帝國政府為預防不祥事件再發起見,不得不以陸軍保護僑民邦人之生命財產。然為前述保護派兵之布置,須要相當之時日,而顧戰局正在刻刻變化,故應急措置,決即時自駐滿洲部隊派遣約二千之兵于青島。前述依陸軍力之保護,固不外為期僑居邦人之安全,自衛上不得已之緊急措置,不惟對于中國及其人民,無何等非友交的意圖,而對于南北軍任何方之軍隊,亦非干涉其作戰,妨害其軍事行動者。帝國政府因自衛上不得已之措置而派兵,但自始無長久駐屯之意圖,至對于該地方之邦人無受戰亂之憂之虞,當即將派遣軍全部撤退。” 日本出兵山東后,中國朝野為之大嘩。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伍朝樞向日本駐滬總領事嚴重抗議。北京政府亦表示反對。 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對日本出兵山東的抗議電文如下: “貴國此次出兵山東,聲明理由為保護該地之日本僑民生命財產。查山東日僑生命財產有無危險,何屬懸揣。國民政府遷都南京以來,迭次宣言,對于外人生命財產,按照國際公法竭力保護。乃本政府北伐軍隊將到山東境內之時,貴國政府突有派兵山東之舉,于公法上既無根据,于本國領土主權复有妨害;本政府不得不提出嚴重抗議。并聲明: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貴國政府應負完全責任。年來中日兩國國民感情日臻融洽,倘由此次舉動頓起种种疑感,足為好感之障礙,殊屬可惜。應請貴國政府將已派出之軍隊即日撤退,是所切盼。” 北京方面,5月30日下午4時,張作霖親往日本駐華使館拜訪日使芳澤,詢以出兵事件,芳澤即口頭通知出兵原因。張云:“此事殊不好辦,目下北方情形外僑并不危險,且漢口、南京方面發生大麻煩,日本都未派兵,卻在本人勢力下的北方派兵,极易引起誤會。并足以使外間怀疑日本出兵系奉方所運動,故本人鄭重請日本政府考慮。” 當天下午5時,芳澤赴北京外交部正式通知“出兵事件”。略謂:中國時局不定,徐州以北已有隨時發生變化之可能。前在宁漢事變,僑民受損實多。今茲情勢亦有發生可能。查日本僑民在青島者達兩万,沿膠濟路者約八百,在濟南者約兩千,在目前局勢緊張之下,日本僑民殊有不能不從事防衛,且有采取有效之手段,因此日政府于滿洲抽兵赴魯,出兵目的純系自衛,与南北軍事無涉。如將來時局安定,日兵自必立即撤退,希望中國諒解。顧維鈞當即表示:日本此次出兵有違常軌,易引起誤會,且日僑現狀平安,殊無增兵必要。芳澤告辭后,顧即命人預備抗議照會,6月1日北京政府向日使館提出抗議照會,全文云: “為照會事迭据駐日張代辦報告,日本政府決定出兵中國北方,數約二千名,并准山東張總司令電稱……等情。查山東內部极稱安靜。關于保護各國僑商,迭飭妥為辦理,近數年來,青濟僑商,實無因我國軍事影響,而稍有妨害其生命財產之事,況濟南青島,与上海漢口等處有租界者,截然不同。乃日本政府突然派兵來華,不惟侵犯中國主權,且易引起人民誤會,除派員就地交涉外,請向日使提出嚴重抗議,務使完全取消各等語。正核辦間,續准貴公使來部面稱本國政府為保護僑民起見,特派軍隊赴青島,如有必要,并擬進駐濟南,事平立即撤退等因。當以此种逾越尋常之行動實無理由。中國政府實難緘默等語,奉告貴公使在案。查青島地方,自照華府會議協定交還以來,系屬完全中國領土,義當切實尊重。且自貴國軍隊撤退以后,地方官維持治安,不遺余力。外僑生命財產,無不備受保護。近年雖各省時有軍事,而在魯外僑,從未受絲毫影響,殊無派兵保護之必要。此次貴國政府,不先征求中國政府同意,突然派兵來青,且欲相机赴濟南,不能不認為違背條約,侵犯主權之行動,至深遺憾。現在山東地方民情已甚憤激。倘因此引起全國人民之誤會,中國政府不能負此責任也。為此提出正式抗議,照會貴公使查照。請即迅予轉達貴國政府中止派兵赴青,其已開到埠者應令勿遽登岸,從速折回,俾免引起糾紛,而影響于兩國現有親睦之邦交。切盼見复為荷,須至照會者。” 這次日本出兵山東,停留時間并不久,16年8月中旬起即陸續集中青島,准備撤退。8月21日先有日軍300名搭台中丸回國,根据9月3日張宗昌的山東督辦公署給外交部的咨文,敘述日軍撤退經過文如下: 山東督辦、省長公署咨行事,据膠澳商埠局總辦趙琪呈稱,竊据警察廳長王慶堂呈稱:本年九月七日奉鈞局第一零四零號訓令內開,頃奉保安總司令張、代理省長林微電內開,東電悉,日軍撤退,此間亦据日本方面通告,當即轉電國務院外交部查照在案。嗣后青島各國僑商,應即飭屬隨時加意保護,所有日軍撤退情形,仰仍具報察核,特复等因。奉此,合亟令仰該廳轉飭所屬,嗣后青島各僑商,務須隨時加意保護。并將日軍撤退情形詳細具報,以憑核轉,切切此令等因,奉此,遵查膠濟路沿線所駐日軍,于八月中旬,即節節移動,集中青島,以備撤退,均經隨時報告在案。 八月二十一日,先有日軍第十師團及第十四師團三十三旅團各部兵士三百余名,搭台中丸回國。 八月二十七日,又有三十三旅團第十聯隊兵士七十三名搭台中丸回國。九月六日,第十師團兵士五百余名全副武裝,攜大炮八尊,子彈二千箱,大米二百包,馬一百四十余匹,馬車一百四十件,搭龍鳳丸回國。 九月七日,又有日軍第十師團司令部長谷川中將,帶隨員八十七名,第八旅團司令部中島少將,帶隨員十名,率領步兵全部計一千零九名,馬五十一匹,由二號碼頭登台中丸。 又有日本輸送指揮官天野大佐,帶第十聯隊全部官兵計一千零八十七員名,隨帶机關槍五架,高射炮一架,無線電机車三輛,馬三十二匹,亦由二號碼頭登春華丸。所有給養物品,均系于本月六日經該軍運輸部用載重汽車由大港路山東倉庫起運,分裝該台中、春華二輪,計子彈各軍用品、大米、馬草等物約三千余件,于六日先期登輪。 九月八日,又有日軍三十三旅團六十三聯隊鄉田少將,帶隨員步兵及鐵道隊、電信隊、兵士共計一千五百一十名,馬三十八匹,給養馬草、子彈共約一千余件,由二號碼頭登原田丸回國。 同日,又有三十三旅團六十九聯隊指揮官伊木少佐,帶步兵八百七十五名、馬三十一匹、并給養馬草、大米、子彈共約一千余件,由二號碼頭搭神瑞丸回國。當各軍登輪時,本埠軍政各机關及日本商學各界約一千五百余人在碼頭歡送,并經廳長帶同長警多名,在碼頭照料,均屬表示親善。現已撤退完竣,除通令各署對于各國僑商,隨時認真保護,免貽外人口實外,所有日本陸軍撤退情形,理合具文呈報。仰祈鑒核轉報,實為公便等情,并据港政局報同前情,除分呈外,理合備文呈報,仰祈鑒核等情,到署。据此,除指令并飭特派交涉員查照外,相應咨請貴部查照為荷。 督辦山東軍務善后事宜張宗昌 代理山東省長林憲祖 日本政府的撤兵聲明如下: “帝國政府鑒于山東地方不靖之情形,為保護本國僑民起見,先行暫派軍隊,前往青島。果然該地方將為南北交戰之區,膠濟鐵路沿線地方扰亂之危險,日見切迫,故不得不令派遣軍移駐濟南。惟雖有此扰亂,所幸迄今能保護日僑,而不致于發生何項不祥之事案,是則為本國出兵之效果,山東地方之事態,略為安定,暫時無若日僑受戰禍之處。為此帝國政府,應照當初聲明,茲定即行撤兵回國,將來在中國各地方,不但山東地方,而日僑眾多之處,若有治安不靖,戰禍再波及日僑之虞時,帝國政府又不得不講机宜自衛之措置,特此慎重聲明。” 北京政府外交部山東特派員陳家麟呈外交部文如下: “為呈報事,竊查前因魯省時局不靖,日本政府竟借口保護僑民,特遣派日軍分駐青島、濟南以及沿路各縣,迭經交涉禁阻,迄未中止進行,一切詳細情形,前已備文呈報在案。茲因日前雖有戰事,但經我方當局竭力保護,所有日僑均獲安全,并未受有若何之損失。刻下魯省時局已日趨緩和,實更無駐兵保護之必要,經即迭向日領提出抗議,敦促退兵。九月一日始准該領正式函复,已允即日撤退。計自本月三日起至六日止,所有前派駐扎濟南各日軍,均已陸續退出。嗣复經詳确調查,日前分駐青島以及沿路各縣各日軍,亦均一律撤盡,除已分別呈報外,理合備文呈報鈞座俯賜鑒察。實為公便。再前因分途調查,致稽時日,是以呈報稍退,合并陳明。謹呈外交部長王。 特派山東交涉員陳家麟” 當孫傳芳率兵南攻時,日本以為革命軍勢不能再北攻,所以宣布撤兵,不料孫傳芳慘敗,蔣中正复職北伐,前后不過一年,革命軍再度逼近濟南。日本乃又借口護僑,先以駐華北的三個中隊,占領膠濟路,然后日本內閣會議決定派遣第六師團進兵山東。第六師團長福田,是個驕橫的軍人,他率領5000名士兵乘船由青島登陸,于5月1日開進山東,山東重要城市青島、濟南、龍口、煙台均為日兵進駐。 日軍開入濟南是5月2日,而革命軍攻克濟南卻是先一天,于是迫使日軍和革命軍正面沖突,發生了最丑惡的“五三事件”,顯露出日本軍閥無恥万惡的罪行。 五三慘案中,以日軍殘殺中國駐濟南外交特派員蔡公時最為可恨,蔡公時殉難經過,有他的勤務兵張漢儒從受害的行列中逃出后,所敘情形如: “五月三日晨,日兵在領事館一帶布置防線,交通即為斷絕,九時許,有國軍一隊,進駐交涉署對面之基督醫院內,為日軍瞥見,即開槍射擊,斃我兵士、伙夫各一名,該隊為避開凶焰,乃停止搬運,紛紛藏匿醫院之樓上。此時适有一日兵于涉署門首,向醫院上射擊,同時又四面發現槍聲,而該日兵忽為流彈擊斃,旋另一日兵赶來,意在救護該已死之日兵,亦被擊斃,而各處槍聲复大作,彈下如雨,全署員役均懾伏樓上不動,延至下午三、四時頃,槍聲稍止。街衢發現類似各領館之汽車,車前皆豎旗幟,馳驅往來,形似勸止日軍停戰,時槍聲亦告沉寂,但見日兵滿布街頭,交涉署門前亦有日兵往來梭巡,我外交特派員蔡公時,因事出意外,命人出外探听,竟為日軍所阻,當派員与之交涉,迄無效果,乃蟄居樓上,靜候時机。延至天晚,日兵仍防止交署如故,全署人員,紛紛計議,始終不得要領。時屆夜分,正各自就寢,忽搗門之聲大作,勢极凶猛,傳令奔告日兵撞門,請示辦法。蔡主任諭令開門延入,詎日兵不俟開門,已破門而進,計約二十余人,內有一佩指揮刀、一擎盒子炮之兩軍官,更有一著西服者,進門后,即指揮剪電燈、電話,全署頓成黑暗,而彼則攜有手電筒探照,此時著西服者操中國語,大意謂予等為搜查械彈而來,實因日間被槍斃死兩日兵,必系爾署內所為,故來与爾主管官理論。 蔡主任聞言,即出為解釋,大意為日間所斃日兵,确系為流彈誤傷,我等外交人員,從不攜帶槍彈來辦外交,貴部隊似可不必搜查,免滋紛扰,詎彼一味蠻橫不可理喻,堅持非檢查不可,此時蔡主任既窮于抗辯,姑允所請。奈彼尋釁心切,又作進一步之強迫,謂必須將全署員役捆縛搜檢。蔡主任以國体攸關,不予承允,乃彼竟恃強橫,謂若不承允,將行強迫捆搜。蔡主任見其無理可喻,勉為應允,旋即鄭重聲明,謂如搜查后不獲證物,仍應速請解縛,恢复自由,彼偽為許可。由是除蔡主任外,全署員役,均被捆縛,旋复翻箱倒籠,到處搜尋,但迄未獲一槍彈,乃攫取署中公牘五大包,勢將攜出。蔡主任乃請彼如約釋放所縛員役,詎彼反大肆咆哮,謂我等奉命而來,非奉命不能釋放,言畢相率攜公文而出,但不半時許,彼复來署,仍執前說,謂日兵确系署中槍殺,非交出槍彈不能了結。 蔡主任對之复解釋如前,且云署中已經搜查,絕無凶器可以證實,我國決無槍殺貴國士兵之嫌疑,貴部隊應考查其真象。言畢仍請如前約釋放員役,以敦睦誼。詎彼全不理會,并令將蔡主任一并捆縛。 至此蔡主任忍無可忍,乃操日語謂:‘汝等不明外交手續,一味蠻橫,此次貴國出兵濟南,原系保護僑民,何得借隙尋釁,肆行狂妄,作种种無理之舉動,實非文明國所宜出此。至如已死之日兵若果系敝署所為,亦應由貴國領事提出質問,則敝國自有相當之答复,何用汝等嘵嘵不休耶?若汝等果系奉貴國領事之命令而來,則本人即至領事館交涉,亦無不可。’語畢,日兵即大嘩,旋复將捆縛之員役,排列為一半圓形,而慘無人道之日軍官,即今日兵以刺刀對所縛諸人之頭部肆行砍剝,須臾,諸人斷鼻缺耳,血肉模糊,其狀慘不忍言。蔡主任目擊之下,大聲呼號:‘日人槍殺我們了,此种國恥何時可雪?’言罷淚涔涔下,同人聞言,均放聲大哭,群相痛罵,日兵益怒,更刀槍拳足,交相并下,盡力侮辱后,复將諸人分三四組拽出屋外,執行槍決。” 以上是張漢儒所目見,當時蔡公時与張麟書及周某、姚某等為第一組,首先殉難,而縛于第二組的勤務兵張漢儒,在忙亂中由案上跌地,拾得剪刀,乘黑暗剪斷束縛,乘机逸出,奮勇登高,連越四牆,才落在一個空地上,該地有一空水桶,張于惊懼之下,即伏桶內,不久天明,張正無計逃出防線,遙聞小車聲遠遠而至,伸領探視,系一推水之苦力,乃待其近前,張即對之略述昨夜之經過,求為援救,苦力亦淚瀅瀅允為設法,張探手衣袋內,尚有五角,以授苦力,易其短衫一件,更換血衣,始出桶外,冒充推水的人与苦力拉車,繞道混出防線,即奔往各官署,報告蔡公時被難情形。總司令部聞訊后,即為張攝制受傷照片,以作日后交涉的證据。 日軍慘殺中國外交特派員及其隨員后,又轉向中國外交部辦公處行凶,勒令中國軍隊繳械。當時國民政府外交部長黃郛亦在濟南,蔣中正即囑黃就近交涉,毫無結果,黃郛隨從護兵所攜帶的步槍26支亦被繳去。黃郛乃急電日本外務大臣田中,請立即制止日軍暴行,并撤退駐兵。5月4日上午英、美駐濟南領事出面調停,形勢略轉緩和,可是到了晚上,日軍复行射擊,福田師團并由青島增防濟南,更不斷以飛机大炮轟擊濟南駐軍和無辜人民,革命軍駐扎五大馬路緯一路廣東會館之第四十軍第三師之第七團,及駐小緯路四路之第卅七軍第一團,与緯一路北首王店,津浦路第一區警察全被日軍繳械,被俘徒手官兵1000余,拘禁正金銀行,斷絕飲食,不准坐臥。至5月7日,福田更向革命軍提出如下之條件: 一、國民革命軍須离開濟南及膠、濟路沿線兩側20華里以外。 二、中國軍隊治下,嚴禁一切反日宣傳,及其他之排日運動。 三、与騷扰及其暴虐行為有關之高級軍官,加以嚴重處罰。 四、在日本軍前面与日本軍抗爭之軍隊,解除其武裝。 五、為監視實行上列各條件起見,將辛庄、張庄兩兵營開放。 上述條件,日方限當晚12時前答复,否則即行攻城。蔣中正以條件太苛,遂于5月8日晨,交由戰地委員會主席蔣作賓派員向其交涉,申明所提离開鐵路沿線一條,影響北伐軍之行動,難以接受外,余可考慮協商。交涉卒無效果,复于當日上午派熊式輝、羅家倫遄往日軍司令部談判,亦無結果。福田旋即開始攻方醫院与其他各處療養之傷病官兵,搶劫公司商店,破坏黃河鐵橋及新城兵工厂,并向革命軍泰安總司令部轟炸。5月9日蔣再派何成浚全權代表赴濟談判,几經波折,始抵達濟南,福田仍堅持前提五條,且擴大對中國軍民之屠殺与轟擊。因此留濟南警備的革命軍,乃于5月10日夜11時半,在被迫狀況下,暫時退出濟南。在這次慘案中中國傷亡軍民約110062名,新城兵工厂之損失,在600万元以上,其他更無法統計。(此案一直延至民國18年元月23日,日使芳澤來華,經過五次之談判,始正式簽訂協定撤退日兵。)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