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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并沒有一定的寫法。我的話至多不過是供參考而已。 大多數的小說里都有一個故事,所以我們想要寫小說,似乎也該先找個故事。找什么樣子的故事呢?從我們讀過的小說來看,什么故事都可以用。戀愛的故事,冒險的故事固然可以利用,就是說鬼說狐也可以。故事多得很,我們無須發愁。不過,在說鬼狐的故事里,自古至今都是把鬼狐處理得象活人;即使專以恐怖為目的,作者所想要恐嚇的也還是人。假若有人寫一本書,專說狐的生長与習慣,而与人無關,那便成為狐的研究報告,而成不了說狐的故事了。由此可見,小說是人類對自己的關心,是人類社會的自覺,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紀錄。那么,當我們選擇故事的時候,就應當估計這故事在人生上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啟示;也就很顯然的應把說鬼說狐先放在一邊——即使要利用鬼狐,發為寓言,也須曉得寓言与現實是很難得諧調的,不如由正面去寫人生才更懇切動人。 依著上述的原則去選擇故事,我們應該選擇复雜惊奇的故事呢,還是簡單平凡的呢?据我看,應當先選取簡單平凡的。故事簡單,人物自然不會很多,把一兩個人物寫好,當然是比寫二三十個人而沒有一個成功的強多了。寫一篇小說,假如寫者不善描寫風景,就滿可以不寫風景,不長于寫對話,就滿可以少寫對話;可是人物是必不可缺少的,沒有人便沒有事,也就沒有了小說。創造人物是小說家的第一項任務。把一件复雜熱鬧的事寫得很清楚,而沒有創造出人來,那至多也不過是一篇优秀的報告,并不能成為小說。因此,我說,應當先寫簡單的故事,好多注意到人物的創造。試看,世界上要屬英國狄更司的小說的穿插最复雜了吧,可是有誰讀過之后能記得那些勾心斗角的故事呢?狄更司到今天還有很多的讀者,還被推崇為偉大的作家,難道是因為他的故事复雜嗎?不!他創造出許多的人哪!他的人物正如同我們的李逵、武松、黛玉、寶釵,都成為永遠不朽的了。注意到人物的創造是件最上算的事。 為什么要選取平凡的故事呢?故事的惊奇是一种炫弄,往往使人專注意故事本身的刺激性,而忽略了故事与人生有關系。這樣的故事在一時也許很好玩,可是過一會儿便索然無味了。試看,在英美一年要出多少本偵探小說,哪一本里沒有個惊心動魄的故事呢?可是有几本這樣的小說成為真正的文藝的作品呢?這种惊心動魄是大鑼大鼓的刺激,而不是使人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動。小說是要感動,不要虛浮的刺激。因此,第一:故事的惊奇,不如人与事的親切;第二:故事的出奇,不如有深長的意味。假若我們能由一件平凡的故事中,看出他特有的意義,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它便具有很大的感動力,能引起普遍的同情心。小說是對人生的解釋,只有這解釋才能使小說成為社會的指導者。也只有這解釋才能把小說從低級趣味中解救出來。所謂《黑幕大觀》一類的東西,其目的只在揭發丑惡,而并沒有抓住丑惡的成因,雖能使讀者快意一時,但未必不發生世事原來如此,大可一笑置之的犬儒態度。更要不得的是那類嫖經賭術的東西,作者只在嫖賭中有些經驗,并沒有從這些經驗中去追求更深的意義,所以他們的文字只導淫勸賭,而絕對不會使人崇高。所以我說,我們應先選取平凡的故事,因為這足以使我們對事事注意,而養成對事事都探求其隱藏著的真理的習慣。有了這個習慣,我們既可以不愁沒有東西好寫,而且可以免除了低級趣味。客觀事實只是事實,其本身并不就是小說,詳密的觀察了那些事實,而后加以主觀的判斷,才是我們對人生的解釋,才是我們對社會的指導,才是小說。對复雜与惊奇的故事應取保留的態度,假若我們在复雜之中找不出必然的一貫的道理,于惊奇中找不出近情合理的解釋,我們最好不要動手,因為一存以熱鬧惊奇見胜的心,我們的趣味便低級了。再說,就是老手名家也往往吃虧在故事的穿插太亂、人物太多;即使部分上有极成功的地方,可是全体的不勻調,顧此失彼,還是勞而無功。 在前面,我說寫小說應先選擇個故事。這也許小小的有點語病,因為在事實上,我們寫小說的動机,有時候不是源于有個故事,而是有一個或几個人。我們倘然遇到一個有趣的人,很可能的便想以此人為主而寫一篇小說。不過,不論是先有故事,還是先有人物,人与事總是分不開的。世界上大概很少沒有人的事,和沒有事的人。我們一想到故事,恐怕也就想到了人,一想到人,也就想到了事。我看,問題倒似乎不在于人与事來到的先后,而在于怎樣以事配人,和以人配事。換句話說,人与事都不過是我們的參考資料,須由我們調動運用之后才成為小說。比方說,我們今天听到了一個故事,其中的主人翁是一個青年人。可是經我們考慮過后,我們覺得設若主人翁是個老年人,或者就能給這故事以更大的感動力;那么,我們就不妨替它改動一番。以此類推,我們可以任意改變故事或人物的一切。這就仿佛是說,那足以引起我們注意,以至想去寫小說的故事或人物,不過是我們主要的參考材料。有了這點參考之后,我們須把畢生的經驗都拿出來作為參考,千方百計的來使那主要的參考丰富起來,象培植一粒种子似的,我們要把水份、溫度、陽光……都极細心的調處得适當,使他發芽,長葉開花。總而言之,我們須以藝術家自居,一切的資料是由我們支配的;我們要寫的東西不是報告,而是藝術品——藝術品是用我們整個的生命、生活寫出來的,不是隨便的給某事某物照了個四寸或八寸的像片。我們的責任是在創作:假借一件事或一個人所要傳達的思想,所要發生的情感与情調,都由我們自己決定,自己執行,自己作到。我們并不是任何事任何人的奴隸,而是一切的主人。 遇到一個故事,我們須親自在那件事里旅行一次不要急著忙著去寫。旅行過了,我們就能發現它有許多不圓滿的地方,須由我們補充。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其中有許多事情是我們不熟悉或不知道的。我們要述說一個英雄,卻未必不教英雄的一把手槍給難住。那就該赶緊去設法明白手槍,別無辦法。一個小說家是人生經驗的百貨店,貨越充實,生意才越興旺。 旅行之后,看出哪里該添補,哪里該打听,我們還要再進一步,去認真的扮作故事中的人,設身處地的去想象每個人的一切。是的,我們所要寫的也許是短短的一段事實。但是假若我們不能詳知一切,我們要寫的這一段便不能真切生動。在我們心中,已經替某人說過一千句話了,或者落筆時才能正确地用他的一句話代表出他來。有了极丰富的資料,深刻的認識,才能說到剪裁。我們知道十分,才能寫出相當好的一分。小說是酒精,不是攙了水的酒。大至歷史、民族、社會、文化,小至職業、相貌、習慣,都須想過,我們對一個人的描畫才能簡單而精确地寫出,我們寫的事必然是我們要寫的人所能擔負得起的,我們要寫的人正是我們要寫的事的必然的當事人。這樣,我們的小說才能皮裹著肉,肉撐著皮,自然的相聯,看不出虛构的痕跡。小說要完美如一朵鮮花,不要象二簧行頭戲里的“富貴衣”。 對于說話、風景,也都是如此。小說中人物的話語要一方面負著故事發展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是人格的表現——某個人遇到某种事必說某种話。這樣,我們不必要什么惊奇的言語,而自然能動人。因為故事中的對話是本著我們自己的及我們對人的精密觀察的,再加上我們對這故事中人物的多方面想象的結晶。我們替他說一句話,正象社會上某种人遇到某种事必然說的那一句。這樣的一句話,有時候是极平凡的,而永遠是動人的。 我們寫風景也并不是專為了美,而是為加重故事的情調,風景是故事的衣裝,正好似寡婦穿青衣,少女穿紅褲,我們的風景要与故事人物相配備——使悲歡离合各得其動心的場所。小說中一草一木一虫一鳥都須有它的存在的意義。一個迷信神鬼的人,听了一聲鴉啼,便要不快。一個多感的人看見一片落葉,便要落淚。明乎此,我們才能隨時隨地的搜取材料,准備應用。當描寫的時候,才能大至人生的意義,小至一虫一蝶,隨手拾來,皆成妙趣。 以上所言,系對小說中故事、人物、風景等作個籠統的報告,以時間的限制不能分項詳陳。設若有人問我,照你所講,小說似乎很難寫了?我要回答也許不是件极難的事,但是總不大容易吧! 載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五日《文史雜志》第一卷第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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