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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我開始學習用白話寫文章的時候,我犯了兩個錯儿: 一、以前用慣了文言,乍一用白話,我就像小孩子剛得到一件新玩藝儿那樣,拼命的玩耍。那時候,我以為只要把白話中的俏皮話儿湊在一處,就可以成為好文章,并不考慮:那些俏皮話儿到底有什么作用,也不管它們是否被放在最合适的地方。 我想,在剛剛學習寫作的人們里,可能有不少人也會犯我所犯過的毛病。在這儿談一談,也許是有好處的。 經過一個相當長的期間,我才慢慢明白過來,原來語言的運用是要看事行事的。我們用什么話語,是決定于我們寫什么的。比方說:我們今天要寫一篇什么報告,我們就須用簡單的,明确的,清楚的語言,不慌不忙,有條有理的去寫。光說俏皮話,不會寫成一篇好報告。反之,我們要寫一篇小說,我們就該當用更活潑,更帶情感的語言了。 假若我們是寫小說或劇本中的對話,我們的語言便決定于描寫的那一個人。我們的人物們有不同的性格,職業,文化水平等等,那么,他們的話語必定不能像由作家包辦的,都用一個口气,一個調調儿說出來。作家必須先胸有成竹的知道了人物的一切,而后設身處地的寫出人物的話語來。一個作家實在就是個全能的演員,能用一枝筆寫出王二、張三与李四的語言,而且都寫得恰如其人。對話就是人物的性格等等的自我介紹。 在小說中,除了對話,還有描寫,敘述等等。這些,也要用适當的語言去配備,而不應信口開河的說下去。一篇作品須有個情調。情調是悲哀的,或是激壯的,我們的語言就須恰好足以配備這悲哀或激壯。比如說,我們若要傳達悲情,我們就須選擇些色彩不太強烈的字,聲音不太響亮的字,造成稍長的句子,使大家讀了,因語調的緩慢,文字的暗淡而感到悲哀。反之,我們若要傳達慷慨激昂的情感,我們就須用明快強烈的語言。語言像一大堆磚瓦,必須由我們把它們細心地排列組織起來,才能成為一堵牆,或一間屋子。語言不可隨便抓來就用上,而是經過我們的組織,使它能与思想感情發生骨肉相連的關系。 二、現在說我曾犯過的第二個錯處。這個錯儿恰好和第一個相反。第一個錯儿,如上文所交代的,是撒開巴掌利用白話,而不知如何組織与如何控制。第二個錯儿是赶到弄不轉白話的時候,我就求救于文言。在二十多年前,我不單這樣作了,而且給自己找出個道理來。我說:這樣作,為是提高白話。好几年后,我才放棄了這個主張,因為我慢慢地明白過來:我的責任是用白話寫出文藝作品,假若文言与白話攙夾在一道,忽而文,忽而白,便是我沒有盡到責任。是的,有時候在白話中去找和文言中相同的字或詞,是相當困難的;可是,這困難,只要不怕麻煩,并不是不能克服的。為白話服務,我們不應當怕麻煩。有了這個認識,我才盡力的避免借用文言,而積极的去運用白話。有時候,我找不到恰好相等于文言的白話,我就換一個說法,設法把事情說明白了。這樣還不行,我才不得已的用一句文言——可是,在最近几年中,這個辦法,在我的文字里,是越來越少了。這就是不單我的劇本和小說可以朗讀,連我的報告性質的文字也都可以念出來就能被听懂的原因。 在最近的几年中,我也留神少用專名詞。專名詞是應該用的。可是,假若我能不用它,而還能夠把事情說明白了,我就決定不用它。我是這么想:有些個專名詞的含義是還不容易被廣大群眾完全了解的;那么,我若用了它們,而使大家只听見看見它們的聲音与形象,并不明白到底它們是什么意思,豈不就耽誤了事?那就不如避免它們,而另用几句普通話,人人能懂的話,說明白了事体。而且,想要這樣說明事体,就必須用淺顯的,生動的話,說起來自然親切有味,使人愛听;這就增加了文藝的說服力量。有一次,我到一個中學里作報告。報告完了,學校一位先生對學生們說:“他所講的,我已經都給你們講過了。可是,他比我講得更透徹,更親切,因為我給你們講過一套文藝的術語与名詞,而他卻只說大白話——把術語与名詞里的含蘊都很清楚地解釋了的大白話!他給你們解決了許多問題,我呢,慚愧,卻沒能作到這樣!”是的,在最近几年中,我無論是寫什么,我總希望能夠充分的信賴大白話;即使是去說明較比高深一點的道理,我也不接二連三的用術語与名詞。名詞是死的,話是活的;用活的語言說明了道理,是比死名詞的堆砌更多一些文藝性的。況且,要用普通話語代替了專名詞,同時還能說出專名詞的含義,就必須費許多心思,去想如何把普通話調動得和專名詞一樣的有用,而且比專名詞更活潑,親切。這么一來,可就把運用白話的本事提高了一步,慢慢的就會明白了什么叫作“深入淺出”——用頂通俗的話語去說很深的道理。 現在,我說一說,我怎樣發現了自己的錯儿,和怎樣慢慢的去矯正它們。還是讓我分條來說吧:一、從讀文藝名著,我明白了一些運用語言的原則。頭一個是:凡是有名的小說或劇本,其中的語言都是源源本本的,像清鮮的流水似的,一句連著一句,一節跟著一節,沒有隨便亂扯的地方。這就告訴了我:文藝作品的結构穿插是有机的,像一個美好的生物似的;思想借著語言的表達力量就像血脈似的,貫串到這活東西的全体。因此,當一個作家運用語言的時候,必定非常用心,不使這里多一塊,那里缺一塊,而是好象用語言畫出一幅勻整調諧,處處長短相宜,遠近合适的美麗的畫儿。這教我學會了:語言須服從作品的結构穿插,而不能烏煙瘴气地亂寫。這也使我知道了刪改自己的文字是多么要緊的事。我們寫作,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寫得太多。誰也不能既寫得多,而又句句妥當。所以,寫完了一篇必須刪改。不要溺愛自己的文字!說得多而冗一定不如說得少而精。一個寫家的本領就在于能把思想感情和語言結合起來,而后很精煉地說出來。我們須狠心地刪,不厭煩地改!改了再改,毫不留情!對自己寬大便是對讀者不負責。字要改,句要改,連標點都要改。 閱讀文藝名著,也教我明白了:世界上最好的著作差不多也就是文字清淺簡練的著作。初學寫作的人,往往以為用上許多形容詞,新名詞,典故,才能成為好文章。其實,真正的好文章是不隨便用,甚至于干脆不用形容詞和典故的。用些陳腐的形容詞和典故是最易流于庸俗的。我們要自己去深思,不要借用偷用濫用一個詞匯。真正美麗的人是不多施脂粉,不亂穿衣服的。明白了這個道理以后,我不單不輕易用個形容詞,就是“然而”与“所以”什么的也能少用就少用,為是教文字結實有力。 二、為練習運用語言,我不斷地學習各种文藝形式的寫法。我寫小說,也寫劇本与快板。我不能把它們都寫得很好,但是每一形式都給了我練習怎樣運用語言的机會。一种形式有一种形式的語言,像話劇是以對話為主,快板是順口溜的韻文等等。經過閱讀別人的作品,和自己的練習,劇本就教給了我怎樣寫對話,快板教給我怎樣運用口語,寫成合轍押韻的通俗的詩。這樣知道了不同的技巧,就增加了運用語言的知識与功力。我們寫散文,最不容易把句子寫得緊湊,總嫌拖泥帶水。這,最好是去練習練習通俗韻文,因為通俗韻文的句子有一定的長短,句中有一定的音節,非花費許多時間不能寫成個樣子。這些時間,可是,并不白費;它會使我們明白如何翻過來掉過去的排列文字,調換文字。有了這番經驗,再去寫散文,我們就知道了怎么選字煉句,和一句話怎么能有許多的說法。還有:通俗韻文既要通俗,又是韻文,有時候句子里就不能硬放上專名詞,以免破坏了通俗;也不能隨便用很長的名詞,以免破坏了韻文的音節。因此,我們就須躲開專名詞与長的名詞——像美國帝國主義等——而設法把它們的意思說出來。這是很有益處的。這教給我們怎樣不倚賴專名詞,而還能把話說明白了。作宣傳的文字,似乎須有這點本領;否則滿口名詞,話既不活,效力就小。思想抓得緊,而話要說得活潑親切,才是好的宣傳文字。 三、這一項雖列在最后,但卻是最要緊的。我們須從生活中學習語言。很顯然的,假若我要描寫農人,我們就須下鄉。這并不是說,到了鄉村,我只去記几句農民們愛說的話。那是沒有多少用處的。我的首要的任務,是去看農人的生活。沒有生活,就沒有語言。 有人這樣問過我:“我住在北京,你也住在北京,你能巧妙的運用了北京話,我怎么不行呢?”我的回答是:我能描寫大雜院,因為我住過大雜院。我能描寫洋車夫,因為我有許多朋友是以拉車為生的。我知道他們怎么活著,所以我會寫出他們的語言。北京的一位車夫,也跟別的北京人一樣,說著普通的北京話,像“您喝茶啦?”“您上哪儿去?”等等。若專從語言上找他的特點,我們便會失望,因為他的“行話”并不很多。假若我們只仗著“泡蘑菇”什么的几個詞匯,去支持描寫一位車夫,便嫌太單薄了。 明白了車夫的生活,才能發現車夫的品質,思想,与感情。這可就找到了語言的泉源。話是表現感情与傳達思想的,所以大學教授的話与洋車夫的話不一樣。從生活中找語言,語言就有了根;從字面上找語言,語言便成了點綴,不能一針見血地說到根儿上。話跟生活是分不開的。因此,學習語言也和体驗生活是分不開的。 一個文藝作品里面的語言的好坏,不都在乎它是否用了一大堆詞匯,和是否用了某一階級,某一行業的話語,而在乎它的詞匯与話語用得是地方不是。這就是說,比如一本描寫工人的小說,其中工厂的術語和工人慣說的話都應有盡有,是不是這算一本好小說呢?未必!小說并不是工厂詞典与工人語法大全。語言的成功,在一本文藝作品里,是要看在什么情節,時机之下,用了什么詞匯与什么言語,而且都用得正确合适。怎能把它們都用得正确合适呢?還是那句話:得明白生活。一位工人發怒的時候,就唱起“怒發沖冠”來,自然不對路了;可是,教他气沖沖的說一大串工厂術語,也不對。我們必須了解這位發怒的工人的生活,我們才會形容他怎樣生气,才會寫出工人的气話。生活是最偉大的一部活語匯。 上述的一點經驗,總起來就是:多念有名的文藝作品,多練習多种形式的文藝的寫作,和多体驗生活。這三項功夫,都對語言的運用大有幫助。 載一九五一年八月十六日《解放軍文藝》第一卷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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