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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先生〔2〕: 我在《又是古已有之》里,說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3〕今天看見副刊,卻是“笞二百”,不知是我之筆誤,抑記者先生校者先生手民〔4〕先生嫌其輕而改之歟? 但當時确乎只打一百,即將兩手之指數,以十乘之。現在若加到二百,則既違大宋寬厚之心,又給詩人加倍之痛,所關實非淺鮮,——雖然已經是宋朝的事,但尚希立予更正為幸。 某生者鞠躬。九月二十九日。 EE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四年十月二日《晨報副刊》。〔2〕記者先生指孫伏園。 〔3〕關于宋朝禁止做詩,違者笞一百的故事,見宋代葉夢得《石林避暑錄話》卷三:“政和間,大臣有不能為詩者,因建言詩為元皊學術,不可行。李彥章為御史,承望風旨,……請為科禁。……何丞相伯通适領修敕令,因為科云:‘諸士庶習傳詩賦者杖一百’。”〔4〕手民指排字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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