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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本校不安之狀,蓋已半載有余,時有隱顯,以至現在,其間亦未見學校當局有所反省,竭誠處理,使之消弭,迨五月七日校內講演時,學生勸校長楊蔭榆先生退席后,楊先生乃于飯館召集教員若干燕飲,繼即以評議部〔2〕名義,將學生自治會職員六人(文預科四人理預科一人國文系一人)揭示開除,由是全校芚M,有堅拒楊先生長校之事變,而楊先生亦遂遍送感言〔3〕,又馳書學生家屬,其文甚繁,第觀其已經公表者,則大概諄諄以品學二字立言,使不諳此事始末者見之,一若此次風潮,為校長整飭風紀之所致,然品性學業,皆有可征,六人學業,俱非不良,至于品性一端,平素尤絕無懲戒記過之跡,以此与開除并論,而又若离若合,殊有混淆黑白之嫌,況六人俱為自治會職員,倘非長才,眾人何由公舉,不滿于校長者倘非公意,則開除之后,全校何至芚M?所罰果當其罪,則本系之兩主任〔4〕何至事前并不与聞,繼遂相率引退,可知公論尚在人心,曲直早經顯見,偏私謬戾之舉,究非空言曲說所能掩飾也,同人忝為教員,因知大概,義難默爾,敢布區區,惟關心教育者察焉。 馬裕藻,沈尹默,周樹人,李泰峞A錢玄同,沈兼士,〔5〕周作人。 EE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京報》。許廣平在她所保存的這一宣言的鉛印件旁寫有附注:“魯迅擬稿,針對楊蔭榆的《感言》仗義執言,并邀請馬裕藻先生轉請其他先生連名的宣言。” 〔2〕評議部即評議會。根据《國立北京女子師范大學組織大綱》,學校的領導机构為評議會,由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及公選出的十名教授共同組成。 〔3〕指楊蔭榆的《對于暴烈學生之感言》,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晨報》以《“教育之前途棘矣!”楊蔭榆之宣言》為題,曾予刊載。 〔4〕指女師大國文系主任馬裕藻和代主任黎錦熙。〔5〕馬裕藻(1878—1945)浙江鄞縣人,當時是北京大學國文系教授兼北京女子師范大學講師和國文系主任。沈尹默(1883—1971),浙江吳興人,當時是北京大學國文系教授兼女師大國文系講師。李泰峞A河北陽原人,當時是北京大學教授兼女師大史地系主任。沈兼士(1887—1945),沈尹默之弟,當時是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主任兼女師大國文系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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