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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 清之俠義小說及公案


  明季以來,世目《三國》《水滸》《西游》《金瓶梅》為“四大奇書”〔1〕,居說部上首,比清乾隆中,《紅樓夢》盛行,遂奪《三國》之席,而尤見稱于文人。惟細民所嗜,則仍在《三國》《水滸》。時勢屢更,人情日异于昔,久亦稍厭,漸生別流,雖故發源于前數書,而精神或至正反,大旨在揄揚勇俠,贊美粗豪,然又必不背于忠義。其所以然者,即一緣文人或有憾于《紅樓》,其代表為《儿女英雄傳》;一緣民心已不通于《水滸》,其代表為《三俠五義》。
  《儿女英雄傳評話》本五十三回,今殘存四十回,題“燕北閒人著”。馬從善序〔2〕云出文康手,蓋定稿于道光中。文康,費莫氏,字鐵仙,滿洲鑲紅旗人,大學士勒保〔3〕次孫也,“以資為理藩院郎中,出為郡守,洊擢觀察,丁憂旋里,特起為駐藏大臣,以疾不果行,卒于家。”家本貴盛,而諸子不肖,遂中落且至困憊。文康晚年塊處一室,筆墨僅存,因著此書以自遣。升降盛衰,俱所親歷,“故于世運之變遷,人情之反复,三致意焉。”(并序語)榮華已落,愴然有怀,命筆留辭,其情況蓋与曹雪芹頗類。惟彼為寫實,為自敘,此為理想,為敘他,加以經歷复殊,而成就遂迥异矣。書首有雍正甲寅觀鑒我齋序,謂為“格致之書”,反《西游》等之“怪力亂神”而正之;
  〔4〕次乾隆甲寅東海吾了翁識,謂得于春明市上,不知作者何人,研讀數四,“更于沒字處求之”〔5〕,始知言皆有物,因補其闕失,弁以數言云云:皆作者假托。開篇則謂“這部評話……初名《金玉緣》;因所傳的是首善京都一樁公案,又名《日下新書》。篇中立旨立言,雖然無當于文,卻還一洗穢語淫詞,不乖于正,因又名《正法眼藏五十三參》,初非釋家言也。后來東海吾了翁重訂,題曰《儿女英雄傳評話》。
  ……”(首回)多立异名,搖曳見態,亦仍為《紅樓夢》家數也。
  所謂“京都一樁公案”者,為有俠女曰何玉鳳,本出名門,而智慧驍勇絕世,其父先為人所害,因奉母避居山林,欲伺間報仇。其怨家曰紀獻唐,有大勳勞于國,勢甚盛。何玉鳳急切不得當,變姓名曰十三妹,往來市井間,頗拓弛玩世;
  偶于旅次見孝子安驥困厄,救之,以是相識,后漸稔。已而紀獻唐為朝廷所誅,何雖未手刃其仇而父仇則已報,欲出家,然卒為勸沮者所動,嫁安驥。驥又有妻曰張金鳳,亦嘗為玉鳳所拯,乃相睦如姊妹,后各有孕,故此書初名《金玉緣》。
  書中人物亦常取同時人為藍本;或取前人,如紀獻唐,蔣瑞藻(《小說考證》八)云,“吾之意,以為紀者,年也;獻者,《曲禮》云,‘犬名羹獻’;唐為帝堯年號:合之則年羹堯也。……其事跡与本傳所記悉合。”安驥殆以自寓,或者有慨于子而反寫之。十三妹未詳,當純出作者意造,緣欲使英雄儿女之概,備于一身,遂致性格失常,言動絕异,矯揉之態,触目皆是矣。如敘安驥初遇何于旅舍,慮其入室,呼人抬石杜門,眾不能動,而何反為之運以入,即其例也:
  ……那女子又說道,“弄這塊石頭,何至于鬧的這等馬仰人翻的呀?”張三手里拿著橛頭,看了一眼,接口說,“怎么‘馬仰人翻’呢?瞧這家伙,不這么弄,問得動他嗎?打諒頑儿呢。”那女子走到跟前,把那塊石頭端相了端相,……約莫也有個二百四五十斤重,原是一個碾糧食的碌碡;上面靠邊,卻有個鑿通了的關眼儿。……他先挽了挽袖子,……把那石頭撂倒在平地上,用右手推著一轉,找著那個關眼儿,伸進兩個指頭去勾住了,往上只一悠,就把那二百多斤的石頭碌碡,單撒手儿提了起來。向著張三李四說道,“你們兩個也別閒著,把這石頭上的土給我拂落淨了。”兩個屁滾尿流,答應了一聲,連忙用手拂落了一陣,說,“得了。”那女子才回過頭來,滿面含春的向安公子道,“尊客,這石頭放在那里?”安公子羞得面紅過耳,眼觀鼻鼻觀心的答應了一聲,說,“有勞,就放在屋里罷。”那女子听了,便一手提著石頭,款動一雙小腳儿,上了台階儿,那只手撩起了布帘,跨進門去,輕輕的把那塊石頭放在屋里南牆根儿底下;回轉頭來,气不喘,面不紅,心不跳。眾人伸頭探腦的向屋里看了,無不吒异。……(第四回)
  結末言安驥以探花及第,复由國子監祭酒簡放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未赴,又“改為學政,陛辭后即行赴任,辦了些疑難大案,政聲載道,位极人臣,不能盡述”。因此复有人作續書三十二回,文意并拙,且未完,云有二續,序題“不計年月無名氏”〔6〕蓋光緒二十年頃北京書估之所造也。
  《三俠五義》出于光緒五年(一八七九),原名《忠烈俠義傳》,百二十回,首署“石玉昆〔7〕述”,而序則云問竹主人原藏,入迷道人編訂,皆不詳為何如人。凡此流著作,雖意在敘勇俠之士,游行村市,安良除暴,為國立功,而必以一名臣大吏為中樞,以總領一切豪俊,其在《三俠五義》者曰包拯。拯字希仁,以進士官至禮部侍郎,其間嘗除天章閣待制,又除龍圖閣學土,權知開封府,立朝剛毅,關節不到,世人比之閻羅,有傳在《宋史》(三百十六)。而民間所傳,則行事率怪异,元人雜劇中已有包公“斷立太后”及“審烏盆鬼”〔8〕諸异說;明人又作短書十卷曰《龍圖公案》〔9〕,亦名《包公案》,記拯借私訪夢兆鬼語等以斷奇案六十三事,然文意甚拙,蓋僅識文字者所為。后又演為大部,仍稱《龍圖公案》,則組織加密,首尾通連,即為《三俠五義》藍本矣。〔10〕《三俠五義》開篇,即敘宋真宗未有子,而劉李二妃俱娠,約立舉子者為正宮。劉乃与宮監郭槐密謀,俟李生子,即易以剝皮之狸貓,謂生怪物。太子則付宮人寇珠,命縊而棄諸水,寇珠不忍,竊授陳林,匿八大王所,云是第三子,始得長育。劉又讒李妃去之,忠宦多死。真宗無子,既崩,八王第三子乃入承大統,即仁宗也。書由是即進敘包拯降生,惟以前案為下文伏線而已。复次,則述拯婚宦及斷案事跡,往往取他人故事,并附著之。比知開封,乃于民間遇李妃,發“狸貓換子”舊案,時仁宗始知李為真母,迎以歸。拯又以忠誠之行,感化豪客,如三俠,即南俠展昭,北俠歐陽春,雙俠丁兆蘭,丁兆蕙,以及五鼠,為鑽天鼠盧方,徹地鼠韓彰,穿山鼠徐慶,翻江鼠蔣平,錦毛鼠白玉堂等,率為盜俠,縱橫江湖間,或則偶入京師,戲盜御物,人亦莫能制,顧皆先后傾心,投誠受職,協誅強暴,人民大安。后襄陽王趙玨謀反,匿其党之盟書于沖霄樓,五鼠從巡按顏查散探訪,而白玉堂遽獨往盜之,遂墜銅网陣而死;書至此亦完。其中人物之見于史者,惟包拯八王等數人;故事亦多非實有,五鼠雖明人之《龍圖公案》及《西洋記》皆載及,而并云物怪,与此之為義士者不同,宗藩謀反,仁宗時實未有,此殆因明宸濠事〔11〕而影響附會之矣。至于构設事端,頗傷稚弱,而獨于寫草野豪杰,輒奕奕有神,間或襯以世態,雜以詼諧,亦每令莽夫分外生色。值世間方飽于妖异之說,脂粉之談,而此遂以粗豪脫略見長,于說部中露頭角也。
  ……馬漢道,“喝酒是小事,但不知錦毛鼠是怎么個人?”……展爺便將陷空島的眾人說出,又將綽號儿說与眾人听了。公孫先生在旁,听得明白,猛然省悟道,“此人來找大哥,卻是要与大哥合气的。”展爺道,“他与我素無仇隙,与我合什么气呢?”公孫策道,“大哥,你自想想,他們五人號稱‘五鼠’,你卻號稱‘御貓’,焉有貓儿不捕鼠之理?這明是嗔大哥號稱御貓之故,所以知道他要与大哥合气。”展爺道,“賢弟所說,似乎有理。但我這‘御貓’,乃圣上所賜,非是劣兄有意稱‘貓’,要欺壓朋友。他若真個為此事而來,劣兄甘拜下風,從此后不稱御貓,也未為不可。”眾人尚未答言,惟趙虎正在豪飲之間,……卻有些不服气,拿著酒杯,立起身來道,“大哥,你老素昔膽量過人,今日何自餒如此?這‘御貓’二字,乃圣上所賜,如何改得?儻若是那個甚么白糖咧,黑糖咧,他不來便罷,他若來時,我燒一壺開開的水,把他沖著喝了,也去去我的滯气。”展爺連忙擺手說,“四弟悄言。豈不聞‘窗外有耳’?”剛說至此,只听得拍的一聲,從外面飛進一物,不偏不歪,正打在趙虎擎的那個酒杯之上,只听當啷啷一聲,將酒杯打了個粉碎。趙爺唬了一跳,眾人無不惊駭。只見展爺早已出席,將隔扇虛掩,回身复又將燈吹滅,便把外衣脫下,里面卻是早已結束停當的。暗暗將寶劍拿在手中,卻把隔扇假做一開,只听拍的一聲,又是一物打在隔扇上。展爺這才把隔扇一開,隨著勁一伏身躥將出去。只覺得迎面一股寒風,嗖的就是一刀,展爺將劍扁著,往上一迎,隨招隨架,用目在星光之下仔細觀瞧,見來人穿著簇青的夜行衣靠,腳步伶俐:依稀是前在苗家集見的那人。二人也不言語,惟听刀劍之聲,叮當亂響。展爺不過招架,并不還手,見他刀刀逼緊,門路精奇,南俠暗暗喝采;又想道,“這朋友好不知進退。我讓著你,不肯傷你。又何必赶盡殺絕?難道我還怕你不成?”暗道,“也叫他知道知道。”便把寶劍一橫,等刀臨近,用個“鶴唳長空勢”,用力往上一削。只听得噌的一聲,那人的刀已分為兩段,不敢進步,只見他將身一縱,已上了牆頭。展爺一躍身,也跟上去。……(第三十九回)
  當俞樾寓吳下時,潘祖蔭〔12〕歸自北京,出示此本,初以為尋常俗書耳,及閱畢,乃歎其“事跡新奇,筆意酣恣,描寫既細入毫芒,點染又曲中筋節,正如柳麻子說‘武松打店’,初到店內無人,驀地一吼,店中空缸空甏,皆瓮瓮有聲:
  閒中著色,精神百倍”(俞序語)。而頗病開篇“狸貓換太子”之不經,乃別撰第一回,“援据史傳,訂正俗說。”又以書中南俠北俠雙俠,其數已四,非三能包,加小俠艾虎,則又成五,“而黑妖狐智化者,小俠之師也,小諸葛沈仲元者,第一百回中盛稱其從游戲中生出俠義來,然則此兩人非俠而何?”因复改名《七俠五義》,于光緒己丑(一八八九)序而傳之,乃与初本并行,在江浙特盛。
  其年五月,复有《小五義》出于北京,十月,又出《續小五義》,皆一百二十四回。序謂与《三俠五義》皆石玉昆原稿,得之其徒。“本三千多篇,分上中下三部,總名《忠烈俠義傳》,原無大小之說,因上部三俠五義為創始之人,故謂之大五義,中下二部五義即其后人出世,故謂之小五義。”《小五義》雖續上部,而又自白玉堂盜盟單起,略當上部之百一回;全書則以襄陽王謀反,義俠之士競謀探其隱事為線索。是時白玉堂早被害,余亦漸衰老,而后輩繼起,并有父風。盧方之子珍,韓彰之子天錦,徐慶之子良,白玉堂之侄芸生,旨意外湊聚于客舍,益以小俠艾虎,遂結為兄弟。諸人奔走道路,頗誅豪強,終集武昌,擬共破銅网陣,未陷而書畢。《續小五義》即接敘前案,銅网先破,叛王遂逃,而諸俠仍在江湖間誅鋤盜賊。已而襄陽王成擒,天子論功,俠義之士皆受封賞,于是全書完。序雖云二書皆石玉昆舊本,而較之上部,則中部荒率殊甚,入下又稍細,因疑草創或出一人,潤色則由眾手,其伎倆有工拙,故正續遂差异也。
  且說徐慶天然的性气一沖的性情,永不思前想后,一時不順,他就變臉,把桌子一扳,嘩喇一聲,碗盞皆碎。
  鐘雄是泥人,還有個土性情,拿住了你們,好眼相看,擺酒款待,你倒如此,難怪他怒發。指著三爺道,“你這是怎樣了?”三爺說,“這是好的哪。”寨主說,“不好便當怎樣?”三爺說,“打你!”話言未了,就是一拳。鐘雄就用指尖往三爺肋下一點。“哎喲!”噗咚!三爺就躺于地下。焉知曉鐘寨主用的是“十二支講關法”,又叫“閉血法”,俗語就叫“點穴”。三爺心里明白,不能動轉。鐘雄拿腳一踢,吩咐綁起來。三爺周身這才活動,又教人捆上了五花大綁。展南俠自己把二臂往后一背,說,“你們把我捆上!”眾人有些不肯,又不能不捆。鐘雄傳令,推在丹鳳橋梟首。內中有人嚷道,“刀下留人!”……
  (《小五義》第十七回)
  且說黑妖狐智化与小諸葛沈仲元二人暗地商議,獨出己見,要去上王府盜取盟單。……(智化)爬伏在懸龕之上,晃千里火照明:下面是一個方匣子,……上頭有一個長方的硬木匣子,兩邊有個如意金環。伸手揪住兩個金環,往怀中一帶,只听上面嗑歎一聲,下來了一口月牙式鍘刀。智化把眼睛一閉,也不敢往前躥,也不敢往后縮,正在腰脊骨中當啷的一聲,智化以為是腰斷兩截,慢慢睜開眼睛一看,卻不覺著疼痛,就是不能動轉。列公,這是什么緣故?皆因他是月牙式樣;若要是鍘草的鍘刀,那可就把人鍘為兩段。此刀當中有一個過隴儿,也不至于甚大;又對著智爺的腰細;又對著解了百寶囊,底下沒有東西墊著;又有背后背著這一口刀,連皮鞘帶刀尖,正把腰脊骨護住。……總而言之:智化命不該絕。可把沈仲元嚇了個膽裂魂飛。……(《續小五義》第一回)
  大小五義之書既盡出,乃即見《正續小五義全傳》刊行,凡十五卷六十回,前有光緒壬辰(一八九二)繡谷居士序。其本即取《小五義》及續書,合為一部,去其复重,又汰其舖敘,省略成十三卷五十二回。末二卷八回則謂襄陽王將就擒,而又逸去,至紅羅山,舉兵复戰,乃始敗亡,是二書之所無,實為蛇足。行文敘事,亦雖簡明有加,而原有之游詞余韻,刊落甚多,故神采則轉遜矣。
  包拯顏查散而外,以他人為全書樞軸者,在先亦已嘗有。
  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有《施公案》八卷九十七回,一名《百斷奇觀》,記康熙時施仕綸(當作世綸)〔13〕為泰州知州至漕運總督時行事,文意俱拙,略如明人之《包公案》,而稍加曲折,一案或亙數回;且斷案之外,又有遇險,已為俠義小說先導。至光緒十七年(一八九一),則有《彭公案》二十四卷一百回,為貪夢道人作,述彭朋(當作鵬)〔14〕于康熙中為三河縣知縣,洊擢河南巡撫,回京出查大同要案等故事,亦不外賢臣微行,豪杰盜寶之類,而字句拙劣,几不成文。
  其他類似《三俠五義》之書尚甚夥,通行者有《永慶升平》九十七回,為潞河郭廣瑞錄哈輔源〔15〕演說,敘康熙帝變裝私訪,及除邪教,平逆匪諸案;尋有續一百回,亦貪夢道人作。又有《圣朝鼎盛万年青》八集,共七十六回,無撰人名,則記康熙帝以大政付劉塘陳宏謀〔16〕,自游江南,歷遇奸徒骫法,英杰效忠之事。余如《英雄大八義》《英雄小八義》《七劍十三俠》《七劍十八義》〔17〕等,其類尚多,大率出光緒二十年頃。后又有《劉公案》(劉墉),《李公案》(李丙寅當作秉衡)〔18〕;而《施公案》亦續至十集,《彭公案》續至十七集;
  《七俠五義》則續至二十四集,千篇一律,語多不通,甚至一人之性格,亦先后頓异,蓋歷經眾手,共成惡書,漫不加察,遂多矛盾矣。
  《三俠五義》及其續書,繪聲狀物,甚有平話習气,《儿女英雄傳》亦然。郭廣瑞序《永慶升平》云,“余少游四海,常听評詞演《永慶升平》一書,……國初以來,有此實事流傳,咸丰年間有姜振名先生,乃評談今古之人,嘗演說此書,未能有人刊刻,傳流于世。余長听哈輔源先生演說,熟記在心,閒暇之時,錄成四卷。……”《小五義》序亦謂与《三俠五義》皆石玉昆原稿,得之其徒,則石玉昆殆亦咸丰時說話人,与姜振名各專一种故事。文康習聞說書,擬其口吻,于是《儿女英雄傳》遂亦特有“演說”流風。是俠義小說之在清,正接宋人話本正脈,固平民文學之歷七百余年而再興者也。惟后來僅有擬作及續書,且多濫惡,而此道又衰落。
  清初,流寇悉平,遺民未忘舊君,遂漸念草澤英雄之為明宣力者,故陳忱作《后水滸傳》,則使李俊去國而王于暹羅(見第十五篇)。歷康熙至乾隆百三十余年,威力廣被,人民懾服,即士人亦無貳心,故道光時俞万春作《結水滸傳》,則使一百八人無一幸免(亦見第十五篇),然此尚為僚佐之見也。
  《三俠五義》為市井細民寫心,乃似較有《水滸》余韻,然亦僅其外貌,而非精神。時去明亡已久遠,說書之地又為北京,其先又屢平內亂,游民輒以從軍得功名,歸耀其鄉里,亦甚動野人歆羡,故凡俠義小說中之英雄,在民間每极粗豪,大有綠林結習,而終必為一大僚隸卒,供使令奔走以為寵榮,此蓋非心悅誠服,樂為臣仆之時不辦也。然當時于此等書,則以為“善人必獲福報,惡人總有禍臨,邪者定遭凶殃,正者終逢吉庇,報應分明,昭彰不爽,使讀者有拍案稱快之樂,無廢書長歎之時……”(《三俠五義》及《永慶升平》序)云。
  而其時歐人之力又侵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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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大奇書” 清李漁《三國演義序》云:“昔弇州先生有宇宙四大奇書之目,曰:《史記》也,《南華》也,《水滸》与《西廂》也。馮猶龍亦有四大奇書之目,曰:《三國》也,《水滸》也,《西游》与《金瓶梅》也。兩人之論各异。愚謂書之奇,當從其類,《水滸》在小說家,与經史不類;《西廂》系詞曲,与小說又不類。今將從其類以配其奇,則馮說為近是。”(見清兩衡堂刊本《三國志第一才子書》卷首)李漁序。
  〔2〕 馬從善 自號古遼閬圃,文康家門客,余未詳。其序寫于光緒戊寅年(1878),稱“《儿女英雄傳》一書,文鐵仙先生康所作也。”
  〔3〕 勒保(1740—1819) 費莫氏,字宜軒,清滿洲鑲紅旗人,官陝甘總督、四川總督、武英殿大學士兼軍机大臣等。曾鎮壓川、鄂、陝等地白蓮教起義及云、貴苗民起義。
  〔4〕 觀鑒我齋《儿女英雄傳》序云:“其書以天道為綱,以人道為紀,以性情為意旨,以儿女英雄為文章,……吾不圖于無意中果得于誠正、修齊、治平而外,快睹此格致一書也。”又云:“《西游記》其神也怪也,《水滸傳》其力也,《金瓶梅》其亂也。”
  〔5〕 東海吾了翁《儿女英雄傳序》云:“其事則日下舊聞,其文則忽庄忽諧,若明若昧,……研讀數四,更于沒字處求之,始知其所以忽庄忽諧,若明若昧者,言非無所為而發也。噫,傷已!惜原稿半殘闕失次,爰不辭固陋,為之點金以鐵,補綴成書,易其名曰《儿女英雄傳評話》。”
  〔6〕 《續儿女英雄傳》共三十二回,卷首有無名氏自序,不記年月。光緒二十四年(1898)北京宏文書局印行。
  〔7〕 石玉昆(約1810—約1871) 字振之,清天津人。道光咸丰年間說書藝人。
  〔8〕 “斷立太后” 見元雜劇《抱妝盒》,劇情敘宋真宗時李美人生子,遭劉皇后嫉害,陳琳抱妝盒救出幼主,幼主后即位為仁宗,密詢陳琳,尊生母李氏為皇太后。“審烏盆鬼”,見元雜劇《盆儿鬼》劇情敘汴梁人楊國用經商遇害,尸首雖被燒成灰和土制成瓦盆,但“冤魂”不散,能作人聲,后經包公審理伸冤。
  〔9〕 《龍圖公案》 十卷,明無名氏撰,序署“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題于虎丘之悟石軒”。有繁簡兩本,繁本故事一百則,簡本故事六十六則。敘寫包公審案故事。
  〔10〕 這里的《龍圖公案》指傳鈔本《龍圖耳錄》,一二○回,系石玉昆說唱《龍圖公案》的記錄本(刪去唱詞)。刊本《忠烈俠義傳》(亦名《三俠五義》)即從此本出。
  〔11〕 明宸濠事 明正德十四年(1519),宗室宁王朱宸濠偽稱奉太后密詔,于南昌起兵叛亂,后兵敗被殺。
  〔12〕 俞樾 參看本卷第219頁注〔28〕。俞樾將《三俠五義》改名《七俠五義》,并作序。序中所說的柳麻子,即柳敬亭(1587—1890),明末著名說書藝人。俞序關于柳敬亭說《水滸》的記述,本自明張岱《陶庵夢憶》卷五《柳敬亭說書》。潘祖蔭(1830—1890),字伯寅,號鄭奭,清吳縣(今屬江蘇)人,官至工部尚書。撰有《鄭奭詩存、文存》各一卷,編有《滂喜齋叢書》。
  〔13〕 施世綸(?—1722) 字文賢,清漢軍鑲黃旗人。曾任泰州知州,后官戶部侍郎、漕運總督,撰有《南堂集》。《施公案》敘寫其有關事跡,多出附會臆造。
  〔14〕 彭鵬(1637—1704) 字奮斯,號古愚,清莆田(今屬福建)人,由三河知縣官至廣東巡撫。撰有《古愚心言》。《彭公案》敘寫其有關事跡,多出附會臆造。
  〔15〕 郭廣瑞 字筱亭,別號燕南居士,清潞河(今北京通縣)人。
  哈輔源,滿洲旗人。說書藝人,以專說《永慶升平》而聞名。
  〔16〕 劉墉(1719—1804) 字崇如,號石庵,清諸城(今屬山東)人,官至吏部尚書、体仁閣大學士。陳宏謀(1696—1771),字汝咨,號榕門,清臨桂(今屬廣西)人,官至湖廣總督、東閣大學士。此處正文“康熙”應為“乾隆”。
  〔17〕 《英雄大八義》 四卷,五十六回。《英雄小八義》系其續集,四卷,四十四回。敘寫東京汴梁宋士公等人故事。《七劍十三俠》,又名《七子十三生》,三集,一八○回,題“姑蘇桃花館主人唐芸洲編次”。敘寫明王守仁平定朱宸濠叛亂故事。《七劍十八義》,未見,同類書有《七劍八俠十六義》、《五劍十八義》等多种。
  〔18〕 《劉公案》 僅見唱本《劉墉私訪大清傳》,四卷,敘寫乾隆時劉墉奉旨查辦國舅、濟南巡撫國泰事。《李公案》,一名《李公案奇聞》,三十四回,題“惜紅居士編纂”。敘寫清李秉衡辦理訟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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