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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不看小說了,究竟是什麼原因,也說不清楚。反正國外大獎或國內大獎的獲獎小說,也引不起興趣。國外大獎,例如諾貝爾,在青年時,就沒有注意過。那時的導師們,誰也沒有叫青年人,去讀獲獎者的小說。相反,例如賽珍珠的小說,在當時國內,是得不到佳評的,我們相信魯迅的話,他認為那個大獎並非公平,是以他們的好惡為標準的。最大的好惡標準是什麼?當然是政治。 現在青年人這樣崇拜這個獎,我看是被那個誘人的名利震驚了。但如果以通讀得獎作品大全,作為登上寶座的階梯,這就像科舉時代,以制義大全為圭臬一樣,會在考場失意的。 至於國內大獎,也不一定就那麼公平,也不一定就沒有當時的好惡。我說當時,是因為每屆和每屆,好惡並不一定相同,是時常隨政治發生變化的。 評定文學作品,最可靠的方法,一是看它的普遍性,二是看它的永久性。得獎與否,並非重要。 我不願看小說的另一個原因,恐怕和我不願再寫文學評論有關。我已經有很長時間,不談論當前的小說創作了。 一個人和一個國家一樣,總在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最初,因為接受了一次教訓,我發表了一次聲明,不再給別人的書寫序。後來,有一位朋友對我說:「你那個聲明,發表的太及時了,不然這幾年再給人家寫序,就更難應付了。」 不寫序了,有時礙於情面,我還寫一點讀後感。不久,就又感到這也並非易事。人家叫我寫書評,是為了幫他推銷書。 如果我在文章中略有違迕,其使作者不快,與寫序同。好,不寫了。但朋友還是很熱情,把書稿寄來徵求意見。寫封信吧,不久又發見,寫信如果說實話,照樣可以得罪朋友。 有一位老朋友,寫了一部長篇小說,把打印稿寄來,信寫得很熱情。我放下自己的活計,晝夜趕讀,然後寫信,一一列出我的看法。其中主要是談缺點。現在能記得的有兩條: 一條是說,小說每節結尾,形式類似,應有變化。一條是說,書中引用當地民間傳說,有的沒意思,有的應充實完整。信去無音訊,後來一個文學刊物要討論這部小說,主編徵求我的意見,我說已寫信給作者,主編去找作者,作者說,那封信,已經找不到了,內容也不記得了。 後來,這部小說得了大獎。作者寄我一部,我也沒有再看,不知道我那意見,到底被採納了沒有。從此,再有準備參賽的作品叫我看,或叫我在賽前寫評論,我都婉謝了。 給中年作家提意見,就更應該慎重。不要看當面恭維你。 如果你實話實說,效果就會糟糕得很。因為他在文壇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基於以上種種經驗,現在,我已經很少正面給人家的作品提意見了。不得已,也只是寫封短信:大作收到了,正在拜讀,如有什麼意見,定當及時奉告。實際上,是從此就沒有下文。這是為了,既不冒犯朋友,也不違反天良。 鼓勵鼓勵青年人,不會有錯吧。也有經驗。如果這個青年人還在窩裡,你說什麼也沒關係,你只要在文章中提提他的名字,他也會很感激。就怕出飛兒,一遨遊天空,鵬舉萬里,就會和你斷了線。好在這並非戀愛,斷就斷了吧。問題是還有別的牽連。 當這個年輕人還沒有出名的時候,他周圍的人們,對他並沒有表現出多大的關心。當他一旦升到天空,才把他周圍的人們的眼睛照亮。於是鑼鼓喧天,鞭炮齊鳴,慶賀這位造福一方的天才出現。請注意,在這個時刻,無論星球或地下的人們,誰也不會想到區區。這當然也沒有什麼關係。但當星球的運行,一旦出現一些偏差,或光彩在人們眼中,稍顯暗淡的時候。他那周圍的人們,就會嫁禍於人,說: 「這都是某某人慣的他(她)!」 冤枉啊,冤枉! 眾所周知,我只是在他(她)沒有出名的時候,讀過他一些作品,說了一些鼓勵的話。他成名以後,就斷了線,轟動得獎之作,都沒有讀過。其中有什麼傾向,有什麼問題,與我絲毫無干。即使有什麼錯誤,你們應該寫文章批評,或去問那些對以上作品,作過吹捧的人。這些人就在你們附近。我這裡挨不上邊。 不毖後而懲前,既捨近又求遠,我為諸公不取。 確實,我在文章裡寫過:「我是一個低欄,我高興地看到,你從我這裡跳過去了。」也說過:「我也寫過女孩子們,我哪裡有你寫得好!」這些話。但是小滿兒說過:話有百說百解。 我雖然出自衷心的喜悅,但別人看了,並不一定就受感染,也隨之感到喜悅。因為低欄,也是一種障礙,總不如飛機跑道那樣平滑,任人馳騁。再說,人家要跳的,不是低欄,而是高欄!已經和你分道揚鑣了。 你寫的女孩子,是什麼年代?什麼意識?人家寫的女孩子,又是什麼年代?什麼意識?你是什麼創作方法,人家又是什麼創作方法;早已經把你「發展」了。這樣一來,我的好意,或者說我的吹捧,在不少人那裡,引起的就不是快感,而是反感了。 其實,所謂流派,所謂發展,都是理論家的話語。理論家總是一陣子高興說這個,又一陣子高興說那個的。我們無妨查閱一下,近幾十年的報刊雜誌,你就會發見:在同一個文藝問題上,甚至在同一個理論家的筆下,翻過多少次跟斗了。文壇上的雜技現象,古今中外,並不少見。 說來說去,他們究竟說出了多少新鮮道理?對創作起到了什麼積極作用?他們不斷發表意見,不過是為了繼續保持他們那理論家的地位,也就是一種「領導」地位。 方法不同了,何必又談流派?已經分道了,何必又拉在一起?思想、志趣已經不同,流派即已各異,分開說不更為直接了當嗎?但有時,還必須把區區拉上,作為陪襯。 其實,我對一些青年作家的關係,不過是沿襲中國文壇的習慣,或者說是常規。並沒有什麼新的內容。編刊物時,發表了他們幾篇稿子;待他們出書時,應約給他們寫過一篇序言。再多,有人帶他們到家裡來,隨便談了談。都很簡單。既談不上恩,也談不上怨。 應該補充的是,當他們隨著走紅,也蒙受一些流言蜚語的時候,那些最初帶引他們來舍下的人,也背地或當面責備我。我極不願意聽這些話,我最不喜歡在我面前,議論別人家的私事。我也從不示弱,我說:「就是有這些事,我看也不算什麼。在當前的社會生活裡,他(她)的所作所為,並不過份。」這真可以說是「慣」了。 1990年10月 ------------------ 一鳴掃瞄,雪兒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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