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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文史通義》



「史所貴者義也,而所具者事也,所憑者文也」

  《史通》問世之後,對於後世史論的發展,起了承前啟後的作用。因此,宋元期間,相繼產生了如鄭樵的《通志》、范祖禹的《唐鑒》和吳縝的《新唐書糾謬》等。繼宋元之後,明清兩代評史論史之風更盛,而章學誠的《文史通義》,堪稱能與《史通》匹敵的第二部史學理論巨著。章氏在《文史通義》中,不僅批判了過去的文學和史學,也提出了編寫文史的主張。他對編纂史書的具體做法,又表現在他所修的諸種地方志之中。
  章學誠(1738—1801年),字實齋,浙江會稽(今浙江紹興)人。少年時酷愛文史書籍,且能舉其得失。後寓居北京,游於內閣學士朱筠之門,得以遍覽群書,並與錢大昕、邵晉涵、戴震諸名流往還甚密,討論學術源流及異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中進士,其後歷主保定蓮池、歸德文正等書院講席,纂修和州、永清、毫州等方志。晚年,得到湖廣總督畢沅的器重,入其幕參與《續資治通鑒》纂修,又主修《湖北通志》。章氏著有《史籍考》、《文史通義》、《校讎通義》等。
  章學誠為什麼撰寫《文史通義》呢?由於他對劉知幾、鄭樵、曾鞏等人的史學成就,不是全部肯定,而是吸收他們有益的東西。他說:「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余《文史通義》所為作也。」(《志隅·自序》)在章氏看來,劉知幾、鄭樵、曾鞏在史學上各有優點,但卻不全面,所以他才寫《文史通義》,吸前人之長,加以補充發揮。應當說,章氏的史學觀點,正是發展了劉知幾等人史學思想而形成的封建社會末期比較完整的史學體系。
  《文史通義》共8卷,包括內篇和外篇兩部分,內篇5卷,外篇3卷。但是,由於該書版本很多,內容不盡一致。1921年,吳興劉承干所刻《章氏遺書》本,《文史通義》內篇增1卷,又增《補遺》8篇。解放後,中華書局據劉刻本排印,又附增《補遺續》5篇。另外,舊本《文史通義》卷前刊有章學誠次子華紱寫的序文一篇,劉刻本未載,解放後排印本補入。
  章氏撰寫《文史通義》,大約始於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至嘉慶六年(1801年)為止,歷時20餘年。由於版本不同,我們只好綜合不同版本的內容,將其涉及史學理論的主要內容,簡介於後。
  其一,「六經皆史」論。關於我國史學的源流,《文史通義》開卷便宣稱「《六經》皆史也」。又說:「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易教上》)在《浙東學術》中,進一步闡述:「三代學術,知有史而不知有經,切人事也;後人貴經術,以其即三代之史耳;近儒談經,似於人事之外別有所謂義理矣。」章氏提出「六經皆史」的命題,以為《六經》皆屬先王的政典,記述了古代的典章制度,說明史之源起先於經,並且指明經術乃是三代之史而為後人所重視。雖然「六經皆史」不是章氏的創見,在他之前王守仁已提出「五經亦史」的見解,但是在乾嘉時期,針對「漢學」注重「捨今求古」的考據和「宋學」專尚「空談性天」的兩個極端,「六經皆史」提出學術必須「切合當時人事」,在客觀上卻有著積極的意義。這個命題的提出,源自章氏史學「經世」的思想,不但將史學的產生上溯至《六經》之前,而且擴大了古史研究的範圍,對先秦史學史和史料學的研究作出了貢獻。對於「六經皆史」的論述,《文史通義》的《易教》、《書教》、《詩教》、《禮教》、《經解》、《史釋》、《浙東學術》等諸篇,均有涉及。
  其二,有關歷史編纂學問題。這是該書的主要內容之一,散見於《史德》、《說林》、《書教》、《答客問》、《原道》、《釋通》、《古文十弊》諸篇中。章氏發展劉知幾的史學理論,於「才、學、識」之外,提出「史德」問題。他說:「史所貴者義也,而所具者事也,所憑者文也。」(《史德》)具備「義、事、文」方可稱為「史學」。「義」指歷史觀點,「事」指歷史事實,「文」則是表達的文筆。在章氏看來,三者以「義」為主,而「事」與「文」不過是求「義」的根據和技巧而已。然後,「義」畢竟是史家主觀的東西,那麼,如何使主觀的「義」與客觀的「事」一致呢?章氏認為,「能具史識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謂著書者之心術也。」這是說,史家治史要有尊重歷史真實的基本態度,即「填辨於天人之際,盡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態度。這裡的「天人之際」,是指客觀的史實與主觀的史家而言,要求史家不以主觀的偏見代替客觀的史實。所以,章學誠所說「史德」的內容,實際上就是「盡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治史態度。只要按照這個要求去做,就「足以稱著書者之心術矣」。(《史德》)這是「欲為良史」的基本條件。
  在章氏看來,古來史書就其性質而言,基本可分為兩大類,即所謂「撰述」和「記注」(《書教》),或稱為「著述」與「比類」(《報黃大俞先生》),又稱之為「著述」與「纂輯」(《博約中》)。雖然稱謂不盡相同,而含義並無區別。前者指史家的「獨斷之學」,即史學著作;後者屬文獻資料彙編,即史料纂輯。章學誠可說是我國古代史學史上,第一個嚴格區別史著與史料的史學家。
  在體例方面,章氏推崇通史,以為通史具有「六便」(即免重複、均類例、便銓配、平是非、去牴牾、詳鄰事)和「二長」(即具剪裁、主家法)的特點,尤其稱讚像鄭樵撰述《通志》這種專門的學者。對於紀事本末體,章學誠亦備加讚許,以為「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決斷去取,體圓用神」(《書教下》),兼有紀傳史和編年史所不具備的優點。
  其三,把方志作為一門專門的學問。我國方志起源很早,《周官》載外史掌「四方之志」,就是指當時的地方志。自宋元以來,纂修方志之風日盛,清初修志之風更加盛行。但是,把方志作為一門專門的學問,提出系統的理論主張,始自章學誠。章氏不但對方志的性質、內容、體例等問題有獨到的見解,而且將其主張貫徹於具體的編修方志的工作中。章氏的有關方志的論述,如今仍保存在《文史通義》和《章氏遺書》中。這是章氏對方志學的傑出貢獻。
  關於方志的性質,歷來把它列入地理類。章學誠認為,方志「乃史體」,與地理不同。而「地理之學,自有專門」(《跋湖北通志檢存稿》),二者不能混淆。從性質上劃分了方志與地理的區別。至於方志的內容,章氏認為,它既然屬歷史,專載一方,就不應只重地區沿革,而輕一方文獻。因此,在體例上,他主張方志立三書,即記載大事記和人物的「通志」、記載典章制度的「掌故」、記載文獻詩文的「文征」,以及作為附錄的「叢談」。為了徵集文獻資料,便於編修方志,章學誠還提出了各州縣建立志科的主張。
  由於章學誠是封建社會末期史家,在《文史通義》中,有其高於前人的評論,但也擺脫不了宣揚綱常禮教之例,如他把謗君和怨悱的人說成「亂臣賊子」、「名教罪人」。對於歷代史學名著的評論,其觀點仍有值得商榷之處。書中所論史實,也存在錯誤的地方,如全祖望是清初有民族思想的人,他的文集大量表揚明末清初抗清的忠臣義士,章學誠僅從《鮚埼亭集》中看到全氏所撰碑傳事有重複,即把全祖望表彰民族氣節的一片真心,看成是為自己的文集爭體面。這些是我們在閱讀《文史通義》時,應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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