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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繚子》是中國古代頗有影響的一部著作。對它的作者和成書年代,歷來就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一種意見認為,《尉繚子》是一部偽書。雖然《漢書·藝文志》著錄有「兵形勢」《尉繚》31篇,但今存《尉繚子》不講「兵形勢」,顯然不是《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尉繚》,而是出於後人的偽造。不過,自從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尉繚子》殘簡出土後,學者們發現殘簡有6篇與今存《尉繚子》相合,偽書一說已遭到大多數人否定。 另一種意見認為,《尉繚子》的作者姓尉,名繚,是戰國時人,此書的前身即《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兵形勢」《尉繚》31篇。 還有一種意見與此大致相同,不同處在於它認為此書的前身是《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雜家」《尉繚》29篇。 「雜家」兼合儒墨名法之說。「雜家」《尉繚》屬「商君學」,除論述軍事外,還應論及政治和經濟。它雖談兵法,卻並非兵家。《隋書·經籍志》著錄有「雜家」《尉繚子》5卷。這都和今存《尉繚子》的內容和卷數相同,可見今存《尉繚子》即「雜家」《尉繚子》。宋人將「雜家」《尉繚子》收入《武經七書》,歸入兵家。所以後人多誤認《尉繚子》為兵家之書。 今本《尉繚子》共分5卷。卷1包括「天官」、「兵談」、「制談」、「戰略」、「攻權」5篇,主要論述政治、經濟和軍事的關係,攻城與作戰的原則,主張行事不應依靠鬼神,而應依賴人的智慧。 它認為,國土廣闊而得到充分利用,國家就富足;人口眾多而得到治理,國家就井然有秩。國家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動用武力,就可以威制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須親近、安撫流民,開闢荒萊,發展農業。要使國家治理,就必須使人民明曉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豐衣足食,唯有奮力作戰,才能得到爵位。經濟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賢明是軍事上強大的基礎和保證。它又認為,通向勝利的途徑有三條。一是加強戰備,料敵如神,使敵軍喪失士氣,分崩離析,以致不戰而勝,這是以「道」取勝。二是法制、賞罰明察,人民有必戰之心,這是以「威」取勝。三是擊破敵軍,奪占敵國的土地,這是以「力」取勝。軍隊的戰鬥力全在士氣的高低,所以要戰勝敵人,就應激勵全軍的士氣。要激勵士氣就應從政治和經濟入手,重視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勵人民,等等。 它指出,建城邑應從軍事、政治和經濟三方面加以綜合考慮。建城前首先應衡量土地的肥瘠,決定是否有必要在此興建城邑。如決定興建,那就應使城邑和所轄土地的大小相適應,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適應,使人口的多少和糧食的供應相適應。如能做到以上三點,就能使城邑防守堅固,依托城邑作戰就能取勝。它又指出,攻城的原則是:沒有把握攻破敵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須有堅定的決心,集中兵力,出敵不意,深入其境,包圍並切斷敵城與外部的聯繫,實施猛攻,使敵措手不及,乘虛攻克敵城。它還指出,臨陣作戰的原則是: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和敵軍交戰。在敵寡我眾的情況下,應依靠兵多勢眾的軍事優勢戰勝敵人。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就要使用權謀戰勝敵人。 卷2包括「守議」、「十二陵」、「武議」、「將理」、「原官」5篇,主要論述戰爭的性質、作用和守城的原則。 關於守城的原則,它認為一是不能只守城牆,而應兼守城外,佔據城外的軍事要地,設置工事,以增大防禦縱深。二是不能只進行單純的消極防禦,還必須積極發動進攻。在佔絕對優勢的敵軍的圍攻下,防守者或是依靠外援,或是靠消耗削弱敵軍,出奇以制勝。外有必定到達的援軍,城就必定能堅守不拔。外無必定到達的援軍,城就不一定能固守到底。 援軍抵達後,可與守軍內外夾擊敵軍,也可以牽制敵軍主力,減輕守軍壓力,使其得以保持補給線的暢通,增強抵抗力。如外無援軍,守軍應把握時機,不時出擊,以削弱敵軍,打破封鎖,出奇兵戰勝敵人,而不能死守待斃。三是為做到攻守兩全,守軍必須分為守備部隊和出擊部隊兩部分。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任務,守備部隊也不承擔出擊任務。 關於戰爭的性質和作用,它認為,戰爭可用來禁止不義,討伐和剪除暴亂,是政治的另一種手段的繼續。所以,用兵不進攻無過失的城市,不殺無罪之人。這樣,軍隊所到之處,農民不會離開土地,商人不會離開店舖,士大夫不會離開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親和歸附。 卷3包括「治本」、「戰權」、「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5篇,主要講述用兵的原則、軍隊的紀律和獎懲制度。 如用兵作戰要善於先發制人,做到虛虛實實,說有卻無,說無卻有,決心堅定,爭取主動,明察敵情,然後發兵決戰。又如它主張統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將吏戰敗或舉城降敵,或棄軍逃跑,除本人處死外,還要受到抄家和全家為奴等懲罰。在軍營內,中、左、右、前、後各軍按編制分設營地,彼此隔絕,禁止往來,違者處死。營內道路縱橫,每120步設一崗哨,管制行人來往,不是持有將帥符節的人,一律不准通行。 打柴放牧,必須整隊行動。士兵以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實行聯保連坐制。凡有士兵違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屬、同閭有人揭發,就全伍、全什、全屬、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就全伍、全什、全屬、全閭一齊受罰。將吏從什長到左、右將軍,也都實行聯保連坐。凡有人犯禁違法,也都是揭發者免罪,知道而不揭發的,與其同罪。 卷4包括「束伍令」、「經卒令」、「勒卒令」、「將令」、「踵軍令」5篇,主要敘述戰場法紀、部隊的編組、標誌和指揮信號,以及行軍序列。如戰鬥中伍內傷亡與斬獲相當的功罪相抵;有斬獲而無傷亡的,有賞;有傷亡而無斬獲的,同伍的都處死,並懲辦其家族。戰鬥中各級將吏如有傷亡或無傷亡,也按上述原則獎懲其部下。為便於識別,各單位按旗幟、羽毛和所佩徽章顏色的不同加以區別。全軍按金鼓信號統一進退。君主一旦任命將帥,下令用兵,將帥就應指定軍隊集結的時間和地點,遲到的按軍法嚴懲。為保守秘密,只要大軍沒有出發,在宣佈戒嚴的地區不准任何人通行。軍隊開拔後,在大軍前面50公里處行進的是先遣部隊——踵軍,踵軍前50公里處行進的是前衛部隊——興軍,興軍又派出小股部隊——分卒,任務是搶佔軍事要點,追擊敗退的敵人。 卷5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論述軍隊的訓練和取勝之道。關於軍隊的訓練,它認為應先講清金鼓旗幟的作用,然後訓練士兵按信號變換隊伍和使用武器。訓練時先進行單兵訓練,然後不斷增加訓練人數,最後以全軍聯合演習來結束訓練。它認為,戰爭是「凶」、「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廢除的。用兵應本乎仁義,以討伐暴亂。政治和軍事是文為「種」,武為「植」,文為裡,武為表的關係。明白這一點,就能預知勝敗。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來進攻強敵,保衛自己。為驅使全軍拚死作戰,它主張以嚴刑重罰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戰鬥中互相救助,並借此樹立威信,使士兵服從命令,做到號令明白,攻守得宜。 《尉繚子》反對迷信鬼神,主張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它對政治、經濟和軍事關係的認識是相當深刻的。在戰略、戰術上,它主張不打無把握之仗,反對消極防禦,主張使用權謀,爭取主動,明察敵情,集中兵力,出敵不意,出奇制勝。這些觀點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參考的價值。 ------------------ 一鳴掃瞄,雪兒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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