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26.她是失足摔死的嗎?——談墜落傷


  人体從高處墜落在地面或物体上,就會形成墜落傷。這种損傷多系自殺或意外事放。但犯罪分子也常用高墜手段殺人,或者用其他手段殺害后又高墜尸体,偽裝成自殺或意外事故。1978年11月5日清晨,某工厂工人耿來文上廁所,在樓的拐角處發現,電話室樓下的水泥地上躺著一具女尸。死者是電話員安連喜。經勘驗,尸体仰臥在靠近牆基的水泥地上,頭距牆根30cm,兩上肢平伸,兩下肢伸直。頭部下方水泥地上有血泊一片,并從尸体右側向東流注。与尸体位置相對的牆上有大量噴濺血跡,最高處達1.67cm。二樓厂電話總机室外間雙層窗戶北扇全部打開,外窗台上有少量擦蹭血跡。窗台下牆上有!狀血跡。与此相對應的一樓外窗台的一片樹葉上,有一點狀血跡。在一樓与二樓兩窗戶之間南北橫向架有8條電纜電線,上面沾有少量血跡及帶血的毛發。經尸檢發現,死者臉、鼻、頸部及外衣左前襟有擦痕,右眼上瞼青腫,右耳出血,口吐白沫。頭部有二處挫裂傷。一在右頂枕部呈凡狀,一在左額頂呈橫行。法醫解剖檢驗查明,頸部無皮下出血,胃內無毒物,肋骨骨折,內髒出血。子宮內有6個月女性胎儿一個。同時還查明,安連喜系摔傷引起內髒大出血休克死亡。一部分人從死者生前表現和現場勘驗情況出發,認為她不是自殺,也不是奸情殺人。仇殺和圖財害命的可能性也可以排除。根据死者怀孕身子不方便、打開的窗戶外面窗台的擦傷痕跡和死者腳穿塑料底布鞋等情況,認為安是在打掃衛生時不慎從二樓上失足墜到水泥地上摔死的,但大多數公安人員沒有放過現場的蛛絲馬跡。根据一樓外窗台那片樹葉上的血跡,公安人員認為:樹葉上的血跡不是由地下噴濺上去的,而是由上而下滴上去的。這說明死者未墜樓之前已經受傷出血。這個傷是怎么形成的?何人作的案?經過細心摸底排隊,很快水落石出。原來安連喜的丈夫梁士武喜新厭舊,以致殺害自己的妻子。11月4日深夜,梁騙開門進入電話室后,趁安不注意用擦地的墩布和皮帶扣猛擊安的頭部,又用拳頭打擊右眼,并雙手掐安的脖子。致安昏迷后,粱打開窗戶,將他推下樓去,偽造了失足墜樓而死的假現場。
  墜落傷的形態和輕重程度同墜落的高度,地面質地、被害人年齡、衣著以及著地方式、部位等因素都有關系。墜落傷一般分布很廣,頭、胸、腹、四肢、体表以及体內,可同時發生不同程度的損傷。墜落可以直接形成撞擊傷,也可間接形成震蕩傷。損傷的程度,可以出現表皮剝脫、皮下出血、挫裂創、骨折、內髒破裂,甚至還可出現肢体斷碎。
  墜落傷通常体表呈較輕微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但內部則由于机械力的直接、間接或震蕩作用,出現廣泛性的內髒破裂和骨折。墜落時,軀干表面的損傷只發生在与地面接触的一側,另一側無損傷。高墜時。頭部先著地,多出現皮下血腫或挫裂創,顱骨可形成嚴重的粉碎性骨折。有時顱底發生間接骨折,耳、鼻、口出血,兩眼瞼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臀部先著地,由于傳導作用,可出現脊椎壓縮性骨折和枕骨大孔周圍的環狀骨折。由于震蕩作用,肝、腎、脾及胃腸也常發生破裂。軀干側身著地時,在接触地面的一側,出現廣泛性皮下出血、挫裂傷,并常有肋骨骨折和內髒破裂。
  對墜落傷要結合現場勘驗、尸檢、化驗等各方面情況,綜合推斷死亡的性質。尤其要注意死者有無中毒症狀,墜落傷以外的致命傷、抵抗傷,以便作出自殺、意外事故或他殺的結論。

  ------------------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