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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把怀孕這個過程,即從卵子与精子結合形成受精卵開始,到胎儿在母体孕育直至出生前的過程,稱為妊娠。 在司法實踐中,有時為了揭穿強奸犯、流氓犯的謊言,以及确定性犯罪所引起的后果,需要對被害人是否怀孕或怀孕時間進行鑒定。在偵查孕婦被殺案件中,為了幫助分析案情和查找犯罪(嫌疑)人等,往往需要确定被害人怀孕的時間和其他情況。在民事婚姻糾紛中,當夫妻分居而女方怀孕,胎儿親權問題受到男方怀疑時,為澄清事實,也需要确定妊娠的時間。此外,《刑法》規定,對于審判時正在怀孕的婦女不适用死刑。如果審判時,罪該判處死刑的女犯有怀孕嫌疑時,應進行妊娠鑒定。因而作為婦產科學研究對象的妊娠,也免不了与法醫學結下良緣。 法醫學妊娠鑒定,主要包括确定是否妊娠和妊娠時間兩大內容。 一、是否妊娠的鑒定 一般說來,初潮以后月經穩定,又有排卵功能的少女,就具有了受孕怀胎的能力。這种能力一般要延續到婦女絕經期到來,停止排卵時,才開始消失。 在通常情況下,要确定某一婦女是否怀孕,并不十分困難,尤其是到了妊娠的后期,當某一婦女挺著大肚子時,我們往往一眼便可以看出其怀孕了。然而在妊娠的早期,要确診某一婦女是召怀孕,則需要費一番功夫。越是妊娠的早期,确診難度越大。 診斷某一婦女是否妊娠,一般是根据該婦女的自覺症狀、体征,結合實驗診斷來進行。 (一)妊娠的自覺症狀 其一是月經停止。凡處在育齡階段的婦女,近期有性交史,月經一直正常,而突然出現停經現象,則很可能怀孕了。停經是妊娠的第一征象,但停經并不意味著一定環孕,因為引起停經的原因很多,除妊娠外,也可能是由某些疾病,甚至可能是由于生活環境改變或情緒异常而引起的。其二是消化道症狀。在妊娠早期,不少孕婦常出觀惡心、嘔吐、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統不良反應。在食物的選擇上,出現喜食帶酸味的和清淡的食物,厭惡腥膩食物的現象。這些消化道症狀,多見于妊娠早期,一般到妊娠第12∼14周以后,這些觀象便可自然消失了。其三是尿頻征象。婦女妊娠后,由于子宮逐漸增大壓迫膀胱,因而可出現尿頻征象。 (二)妊娠的体征 妊娠會給孕婦帶來一系列的身体變化。這些變化征象主要有: 1.皮膚變化 怀孕婦女,其乳暈、腹部中線、大小陰唇有色素沉著,呈暗褐色,顏面部可出現妊娠斑;腹部和乳房上可出現妊娠紋。 2.子宮變化 怀孕后,子宮頸出現粘膜腫脹、充血和變軟症狀,子宮和宮体從第5∼6周起開始增厚、增大。 3.乳房變化 孕婦妊娠到第4周以后,乳房開始增大,乳頭、乳暈色素加深。 (三)實驗診斷 它是用生物學或免疫學方法,通過測定婦女尿液中是否含有絨毛膜促性腺激素來确定是否妊娠。婦女妊娠后不久,其尿液中有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出現,這种激素在尿液中的含量以在妊娠第6∼12周時最高。因此,早期妊娠,用孕婦尿液做生物學實驗或免疫學實驗,基本可以确診。 一般說來,确定妊娠只是在早期(4個月以內)比較困難,到了妊娠晚期,逐漸可以听到胎儿心音、看到胎動和触模到胎儿身体,因而要進行确診并不困難。 二、妊娠時間的鑒定 一般說來,妊娠時間從孕婦最末一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至分娩為止,共計260天左右,也就是10個月左右(指婦產科上的孕月)。 确定妊娠時間包括确定受孕時間、妊娠月數和分娩時間。如果通過鑒定或調查了解,已知其中一項時間,就可以推知其他時間,比如知道分娩時間,就可推知受孕時間。已知受孕時間,就可推知分娩時間。已知妊娠月數,就可推知受孕和分娩時間。推算方法:如果已知最末一次月經的時間,則以這次月經的第一天為起點,月份加9,日數加7(加以農歷計算,日數加15)即可推知分娩時間。反之,根据分娩時間,減去相應數字,可得到最末一次月經時間,從而可大致推知受孕時間。例如,某孕婦最末一次月經的第一天為1986年1月1日,月份加9為10,日數加7為8,其分娩時間即大概在1986年10月8日左右。反之,根据分娩是1986年10月8日,減去相應數字,就可推知末次月經時間大致為1986年1月1日。再根据月經期与排卵期的關系,即可推知受孕時間。如果該孕婦月經期非常有規律、排卵期正常的話,其受孕時間一般可确定在末次月經后的第14∼16日前后。當然這只是大致的推算,前后相差10余天都是可能的。 推算确定妊娠月數,通常可根据胎儿的發育狀況,子宮增大的情況,以及惡心、嘔吐、胎動等症狀出現情況來進行。 (一)根据胎儿的發育狀況來推算 關于胎儿發育程度与怀胎月數的關系,《洗冤錄集》中有這樣一段形象的記載:“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發生;七月動右手,是男于母左;八月動左手,是女于母右;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由此觀之,古時對怀胎月數与胎儿發育狀況的關系已有較詳細的觀察和認識。在今天,仍不時根据胎儿形狀、身長、体重等發育情況來推算妊娠月數。 (二)根据子宮增大的情況來推算 隨著妊娠時間的增加,胎儿的發育,子宮逐漸增大。 在妊娠各月月末,子宮的大小變化情況大致如下: 第一月末:子宮比妊娠前略大,如鴨蛋大小,子宮体由扁形變為圓形。 第二月末:子宮如拳頭大小,宮底上緣可在恥骨聯合上,緣触模到。 第三月末:子宮如新生儿胎頭大小,宮底在恥骨聯合上2∼3指。 第四月末:子宮底在臍下与恥骨聯合之間。 第五月末:子宮底在臍下2指,高度為16∼17cm。 第六月末:子宮底与臍平,高度為19∼20cm。 第七月末:子宮底在臍上3指,高度為22∼23cm。 第八月末:子宮底在臍与劍突之間,高度為25∼27cm。 第九月末;子宮底中部在劍突下2指,兩側在脅緣下,高度為28∼32cm,此時最高。 第十月末:子宮底降回至第八月末的高度,但是子宮較第八月末為寬。 此外,還可以根据惡心、嘔吐、胎動、胎儿心音等症狀出現情況來推測。惡心、嘔吐症狀,一般從妊娠第6周開始到第12∼14周消失;胎動、胎儿心音可在妊娠第18∼20周左右開始看到或听到。 ------------------ 轉自:中國司法鑒定資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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