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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誰殺死了瓊·伍特豪斯?


  在蓋氏醫院或牛津大學,當我向醫學生講課時,為了吸引他們的注意,我常常順口說,“喂,這些年來我交往過一大批妓女。”學生們哄堂大笑,而我微微一笑就轉入主題。
  這些可怜的女孩子完全明白她們与形形色色的男人隨便勾搭上的危險性。雖然收入相當高,但她們得到的對待是粗暴的,常常被凶狠地抓著脖子,被掐得半死,挨拳打腳踢,遭受可怕的“色情”咬傷,有時他們就死于這种暴力。
  我國上上下下每個法醫病理學家,每個刑偵隊,在他們的檔案中都有一些性犯罪凶殺案——有些是妓女,有些是品德良好的姑娘——未能破案。因為案犯是偶然碰到的,不大象常見的膘客,不是一個定期來訪者或交際圈的一員。只有當罪犯是屬“聯邦關系部(CRO)”的人而且在倫敦警察廳的檔案中按有指印時,遺留在鞋子或拎包上的指紋才有用處;但即便那樣,嫌疑犯往往抗辯說他不是在那里的唯一的人——至少不是最后与受害者在一起的人。
  1945年我奉命參加維多利亞車站附近的一宗案件的檢查。那是一個妓女被長襪勒死,她曾与凶犯搏斗,撕下那個男人襯衣的一點纖維,殘留在她的被撕裂了的指甲縫里。在啤酒瓶和浴室臉盆上還發現許多指紋。指甲縫里的纖維其質地和顏色同美國空軍人員穿的襯衣一致。查對了當天不值勤的4000名美國空軍人員的服役卡指印,其中有9名与死者房間里發現的指紋相符。可見當夜至少有9個人与那個妓女鬼混過。他們都承認。但沒有一個人承認自己是“最后离開的人”或勒死那個女孩。沒有起訴,因為不能确定誰該受譴責;而且這是戰爭時期,那些訓練有素的戰斗人員對歐洲的事端至關重要。在那時刻,這比追求任何別的正義顯得重要多了。
  一個更為有興趣的案子是瓊·伍特豪斯被殺案。瓊是一個正派的青年婦女,在薩西克斯郡窩辛市附近的阿郎狄爾城堡的庭園里被奸殺。發現尸体時几乎是赤身裸体,但她的衣服完全不是性暴行案件那樣被撕下,而是整齊地折好堆在一件雨衣上,衣服上面還放著一個拎包和人造珍珠項圈,這些是這個有名的懸案中不可思議的事實之一。
  瓊·伍特豪斯,27歲,是倫敦中央圖書館管理員,住在基督教女青年會招待所。她的父親是個鰥夫,住在約克郡巴斯勒。她准備同父親一起過1948年8月公假日的周末。7月31日即星期六早上8點30分動身,帶著拎包和旅行箱。動身前,她告訴同房伙伴,打算去巴斯勒。但她不是北上而是坐火車到南方海濱。中午12點左右,她的旅行箱在瓦辛車站的行李寄存處保管過:在她的拎包裹發現行李寄存處的票据,但沒有來回火車票。她沒有受到搶劫。有兩個人說看見她獨自一個人在阿郎狄爾村,在那里很可能買了那瓶后來發現在她身邊的麥汁。在她身邊還發現一片安眠藥包在信封里。
  瓊的尸体沒有埋掉,甚至也沒有蓋上柴草,僅僅被陡斜山坡高處的灌木叢所掩蔽。离附近的道路有一段距离。這個地點雖然偏僻,太陽卻照得到。尸体被一個阿郎狄爾村的房屋粉刷工人湯姆·斯特爾維爾發現,那時是8月10日,第二天,由我作尸体解剖,估計她死于8至10天前。當時我不敢太肯定,但在她的拎包裹發現一張7月31日的報紙,所以這個估計大致是正确的。
  很可能是在仰臥時被扼殺的。她的喉頭兩側肌肉組織有典型的“指尖型”出血。舌骨的右上角新鮮骨折。肺和整個心髒有明顯的窒息征象。頭皮、脊柱和臀部較小的皮下出血,說明扼殺她時壓著她的背。
  尸体臉朝上背朝下,伸直橫躺在山坡上,雙腿合攏,身上只穿戴著粉紅色的連褲襯衣、乳罩。彈性吊襪帶完好地連在長褲上,還有涼鞋。連褲襯衣和乳罩纏在一起,好象是尸体從披上滑落,最后才落到她現在所躺的地方。長襪已撕破,其下的皮膚擦破。連褲襯衣在兩腿分叉處原有兩個鈕扣,其中一個已脫落,線被扯斷,但扯斷多久則不易确定,另一個鈕扣還扣緊。
  瓊的衣服疊得很整齊地放在离尸体12碼遠的几棵樹根上,通過山坡的峽谷可以看到。衣服旁邊的一些樹干的低下部位有新近的撞擦痕,我想可能是滑行時鞋子撞擦成的,也許是在抵抗攻擊或在搏斗時逃下坡時造成的。從放衣服地點有一條筆直的踩踏痕跡,終止于尸体所在處。如果她是沿著這一條踩成的路被追赶下來的,那她很可能是在這里摔倒或被打倒在地并被扼死。
  大部分衣服整齊地脫下,說明她或是脫剩她的內衣作日光浴或是同意某种類型的性行為;但兩腿分叉處的鈕扣還扣緊又意味著這并不是普通的性交。不過可以肯定有某种粗暴的強有力的東西穿過。我發現兩側大腿有“指尖型”皮下出血,圍繞陰道入口有七處以上肌肉出血,陰道頂端有一團陰毛,只能是由于手指或陰莖的插入才把它帶到那里。陰毛的脫落是粗暴的性交動作的進一步證据。尸体被蛆吃得太厲害了,不能作精液檢查,我也說不上在這次暴行之前她是否處女。
  我作解剖時,倫敦警察廳刑事部探長納波羅也在場,他早就怀疑這是一起凶殺案,但經三個月的細心調查以后,未能找到有足夠的證据提出指控。在驗尸官審問之后,這個案子被丟在一邊。又是一件未破的凶殺案。
  但瓊的兩個老姨母不肯罷休。他們雇了一個私人偵探,為她們作進一步的調查。由于他的發現,倫敦警察廳決定18個月以后重新調查。這時納波羅已經退休,由探長斯邦納接手這個案子。我認為他根本沒有勇气去作這一工作——他早就認為線索太陳舊——他只是小心翼冀地處理整個案件和調查瓊的生活。瓊是一個很文靜的姑娘,在倫敦或在約克郡都沒有男朋友,而且在黃昏或周末很少出去。她曾在青年會招待所她的房間里開一個文靜的茶會慶祝生日。斯邦納查明白她是一個虔誠的信女,在她死前短時間,在信仰方面處于混亂狀態。
  斯邦納沒有征詢過我的發現,這對于象他那樣有聲望的偵探,知道我的尸檢報告的清楚的含義,卻發生這樣的疏忽是很令人惊奇的。更使人感到奇怪的是斯邦納自己的結論:他說他認為瓊既不是被強奸,也不是凶殺,而是獨自躺在灌木林里,服安眠藥自殺。
  這是很荒謬的。尸体腐敗得太厲害了,不能作出滿意的分析。但從損傷的角度看來,她服用過量的安眠藥的可能性是极微小的。尸解結果很清楚,她遭受性暴行且被掐扼。斯邦納是一位大偵探,我對他十分尊敬,但為什么會忽略這一證据,仍然是一個謎。很可能他不來同我商量是因為不愿意讓他的自殺理論接受檢驗,而我也只能想象他不愿承認失敗。
  這案子又一次被丟在一邊。但瓊的父親仍然不肯罷休。在他的律師幫助下,他請求給予指控那個發現尸体的湯姆·斯特爾維爾一份秘密控告書。五個地方法官秘密地听取了指控斯特爾維爾的證据達兩小時之久,然后發出一份指控他犯凶殺案的控告書。
  這是85年來第一個這樣的控告書。總檢察長指示檢察官在法庭公開提出這一案件,讓斯特爾維爾為了兩年前凶殺的責任出庭。听取證据持續四天。休會考慮以后,地方法官說:“我們仔細听取了擺在面前的證据,我們全体一致的意見是:沒有足夠的證据證實對這個人的檢舉。”
  起碼有兩個人“供認”殺死瓊,結果浪費了警官很多時間來證實他們都是怪人。其中一個住在羅得西亞,發案后八年向地方警察供認。當瓊被殺時他曾住在阿郎特爾村附近。倫敦警察廳的一位偵察長不能不加以審查:他的供詞是明顯地不真實的。另一個打電話給警察認罪,他是個新聞工作者,后來在《真實的偵探》雜志上發表了他的故事。警察邀他到辦公室來,此人向警察作了詳細的自白,承認那完全是捏造的。
  這樣的一种“供認”,在完全公開的凶殺案中是一個眾所周知的現象,其動机無疑是在其無聊的生活中增添一點色彩:名字登在報紙上,也許還有上蓋頭罩、戴上手拷送進警車的照片。在我的案例中有另一個例子(1956年在哈福德郡),至少有三個“逐臭之夫“,在我到達离倫僅30英里路遠的警察所以前已經“招供”。
  那是另一個性犯罪案。郡刑事偵察局探長打電話來說:“大夫,我在處理一件性凶殺案,一個姑娘被拋進一條溝里,剛死不久。”
  很清楚,她是被勒死的。能看見用領帶圍繞她的頸部緊勒的壓痕,她的臉部漲得通紅,上面布滿了細小的窒息性出血點。她的裙子被弄皺,沒有穿內褲。探長告訴我:“她是從一輛車上被拋下來的。發現她的那個男孩看見一個男人用她的大衣包裹者尸体,然后開車走了。”包括這個男孩在內,至少有八個人看見那個男人,然而卻沒有被抓住。一個男人居然能在別人看見的悄況下,拋下被他殺害的人,然后開車跑了。他的車號又被一個小學生記下來了,被描述得相當詳細,而他卻逃得無影無蹤。這一點似乎是十分令人惊奇的。但卻是真的。
  狄安娜是個姑娘,她經常到一家公路旁咖啡館。那天下午她在咖啡館結識了一個男人,有人看見她大約在兩個半鐘頭后進入他的汽車。90分鐘后兩個騎自行車的小學生看見他們在汽車后座緊緊地抱在一起。汽車開走几分鐘后,費茲約安太太看見這個姑娘的臉已經歪了(很可能這時她已經死了)。這個男人還在一個拐彎處被一個農場工人看見,因為他不得不駕駛車子從他旁邊過去。最后,另外三個小學生看見他開車朝下坡駛去。當時車的后門打開,這時是在下午3時過一點。其中一個男孩听見樹葉颯颯聲,他們都看見這個男人在溝里伏在某個東西上面,并用大衣(它是狄安娜秋天用的大衣)蓋住它,然后進入汽車,高速開走。其中一個孩子,他准備學校畢業時去當偵探,記下車號為“SUU138”。唉呀!當探長追蹤到這個車號時,證明是一輛三輪牛奶運輸車。業余偵探的本領如此而已。有關這個男人的描述听起來是很令人滿意的:“一個50至55歲的男人,体格結實,晒得黑黑的,樣子象意大利人,戴一付角質框架的眼鏡,灰色頭發”等等。但卻找不到人。
  無論在現場或停尸室,從我的檢查都不能提供進一步的幫助:姑娘衣服上或她手甲里面既沒有脫落的毛發,也沒有別的纖維。其頸和乳房上有兩處凶殘的咬痕,加比例尺照了相。但并無与之一致的牙齒。我十分希望能有,因為當時我正在開展使用這一較為現代化的偵察凶犯的線索:在英國,我第一個應用這個技術于一個案件。那是在梅得斯頓巡回審判一個名叫戈林奇的男人時,我將牙齒的模型与咬痕進行比較,成功地應用在法庭上。
  哈福德郡這一案件使我們大家都惱火了:那么仔細地工作,警察辛勤地勞動——他們收集和核對了不少于四万份供詞,檢查了兩万輛各种類型的汽車(凶手所使用的几乎可以肯定是載重兩吨的羅佛牌汽車)。作了個人身份的調查,包括不明确的“可疑者”,在森林地帶和住宅區搜索了多次,重新核查了几個月……全都沒有結果。而開始時看起來是非常有希望的。一天下午在听了驗尸官陪審團作的必然判決“被某個或某几個未明姓名的人所殺害”以后,這個案子由負責它的那個小組令人沮喪地放棄了。
  如果說溝里發現的尸体,用首席檢察官的話說是“剛死不久”的,另一個我同時進行處理的尸体——在伊平森林發現的就已經死了几個月而不是几小時的了。但它無疑是死后立即埋葬的,因為蒼蠅還來不及停息。偏巧在那陰濕的森林土壤里,沒有蛆虫,只有不多的几只甲虫,這使尸体得以很好保存。這對那些埋尸滅跡的人來說無疑是個莫大的“不幸”。雖然尸体發現于這一年的年尾(1955年10月29日),但死者卻穿著夏裝,花襯衫,白鞋,這些都證明原先的估計是正确的:她已經死了二、三個月時間。在我輕輕地挖掘尸体時,發現她的褲子挖掘尸体時看見一支荷蘭制造的黃色鉛筆,而去詢問弗倫奇的警官們也注意到他的桌上有几支同樣的鉛筆!經過更詳細的詢問以后,他承認泰勒夫人是死于他安排的墮胎過程中。
  他向警方承認:“這件事,我們一共有四個人。”一個是叫科爾伯特的姑娘,弗倫奇和她商量以后同意以40英磅价錢為條件,在巴雷思斯頓廣場西一號作人工流產。手術由雷根夫人作,她的助手是以前的護士名叫威廉斯。第一次失敗了。兩天后做第二次,結果就死了。弗倫奇說他當時一直和科爾伯特小姐在臥室外等待,15分鐘后,被叫進去。几分鐘后科爾伯特小姐出來說泰勒夫人昏過去了,并叫弗倫奇去拿白蘭地。當弗倫奇回來時,她們告訴他:“她已經死了!”他也嚇昏了。當弗倫奇清醒過來,并飲了相當多的白蘭地后,他們就討論該怎么辦。
  按照弗倫奇的說法,當時想出三個主意:一個辦法是把泰勒夫人的指紋印在灌洗器上,放進她自己的拎包裹,然后將她的尸体在夜里丟到鬧街上,讓車輛碾碎;第二個辦法是將尸体丟進泰晤士河里讓她腐爛掉;第三個辦法這就是他們最后決定的辦法,將她埋在伊平森林里,弗倫奇還浪漫地說:“我們經常一起在那里騎馬,她很喜歡那塊地方。”
  他們抬著死尸下樓,穿過人行道,搬進一輛租來的汽車內,天黑以后驅車駛入伊平森林,在遠离道路的一個地點,用汽車上的工具和手挖出一個坑,放進尸体,用土和碎樹葉蓋好,想讓她腐爛掉。經過將近3個月后,他們以為大概安全了。但這時卻有人進入森林,一眼瞥見灌木叢中的一只白鞋,就報告警察。子宮是尸体中最后腐敗的器官之一。肥皂是消毒劑,能有效地防止微生物的生長。這兩方面都有助于保存尸体。死后迅速埋葬也能推遲腐敗。
  對弗倫奇所供的其余三名婦女進行追蹤并審問。她們全都大吃一惊,都承認參与墮胎,但否認泰勒夫人是死在那間房里。她們說泰勒夫人是自己走出街上去的。泰勒夫人死亡的方式完全排除了這個可能性。我肯定地對警方說:“她不可能走出去,她必定是在注空气進子宮后5至8分鐘內死去的。”
  四個人都被指控犯謀殺罪,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上被法官減為誤殺罪,但弗倫奇仍然不服,他的辯護律師請來些證人證明他當時不在現場。他說弗倫奇的供述是警方逼供的。皇家律師毫無困難地出示弗倫奇在泰勒夫人死亡案件中的供詞不可能由其他人所提供的,因為他在向警察招供時,我的尸体解剖還沒有完成,報告也未送出。那支泄露秘密的鉛筆使他無法擺脫這件案子。弗倫奇和其他三個婦女被判處三年徒刑。
  1971年夏天的一個早晨,大清早我就被一陣電話鈴聲叫醒。
  “先生,我是澤西島的謝爾特警長,郡警察局長讓我打電話給您。我們在海灘發現了一個姑娘尸体。先生,很抱歉打扰您了。”這是上午4時30分。“看來象是他殺。您能……?”
  “警長,現在是漲潮還是退潮?”
  “先生,現在漲潮。現場离潮水還有30碼或40碼,但半小時后就會淹沒。我們已經拍下好多照片。”
  “請萊富大夫立刻測量体內溫度。”萊富大夫是我從前的一位學生,現任該島警察醫生。“我馬上就來。”
  我從希梭羅乘上午7時的飛机,40分鐘后到達澤西島。在謝爾特警長陪同下,我走下海堤的階梯查看現場。
  “有個流浪漢一早出來,在黎明的曙光中看見沙灘上躺著一具尸体,就馬上跑到派出所報案。”謝爾特說。然后他給我看彩色照片,一整套可揭露犯罪過程的优秀照片。
  姑娘的太陽眼鏡、拎包和頭巾放在海堤台階腳下,血液沾在后牆上并流向沙灘積成血泊。兩根頭發粘在垂直的牆上。看來事件就在這里開始,她的頭顯然被撞在牆上。從這儿起有一條長拖痕拖到沙地,象是她被拖曳過。然后是三處被踢滾的四肢和頭的壓痕——后者帶血,因為頭皮受傷——一直延伸到尸体所躺的位置。尸体四肢伸開,臉朝上,腿分開。她的裙子、內褲及乳罩散亂丟在兩旁,使身体几乎完全裸露。陰門有血。在她的雙腿間的沙地上有二個痕跡,可能是男人的雙膝壓痕,在雙腳之間也有許多痕跡,估計是足尖支撐所引起的。有二行足印走向(及离開)該處,其中一行似乎是流浪漢的。警察都鑄了模型。
  姑娘的体溫,由萊富醫生行肛探,為華氏97度。這是在野外,差不多是赤身裸体地躺在沙灘上的尸体溫度:諒必是被扼頸致死,那些照片顯示了原因。眼險及結膜大量細小出血點提示窒息,兩側頸部的指尖狀皮下出血及指甲印痕——多在左頸,只有一個完整的在右頸——推測是用右手從前面扼掐。那位過細的警察醫生已檢查過陰門部有無异性毛發,作了陰道拭子,將她的手套入塑料袋內,用帶子縛緊腕部,以備采取指甲屑。同樣仔細、動作迅速的警察還在沙地上尋找過有無脫落的鈕扣、煙蒂或從衣袋里掉出來的鉛筆。
  在驗尸室我再作一次肛探,推斷死亡時間是在發現尸体之前很短時間內。我還分別從陰道淺處和深部再次作了陰道拭子,采取了血和尿標本以作化驗。“明天早晨我們將有結果。”我告訴警長。上午10時30分我做完尸体解剖,在乘2時30分的飛机回倫敦之前還來得及吃一餐午飯。
  陰道拭子檢見精液,血和尿標本未檢見酒精及藥物。這不是醉酒吵架,而是一件明顯的強奸殺人案。警察很快就破了案。被害者的女朋友瑪麗琳·德雷看見她在上午2時同一個波蘭-美國血統的青年沿著海濱大道散步,那個青年叫韋爾奇,在一家旅館的廚房工作。警察一開始訊問他,他就供認不諱。在澤西郡法庭經短時審訊后就判了罪。這是澤西警察的一次胜利。他們那么迅速地赶在潮水淹沒之前就拍下現場的所有細節。后來,我給郡警察局長寫了一封熱情的表揚信。那些彩色照片是我所見過的最漂亮的犯罪現場照片。它們能真實地反映警察醫生所記錄的細節,至今我在教學中還用來示教。這宗案件,如果僅僅請謝爾特警長給我看照片——我只要躺在床上——相信也一定能解決。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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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自中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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