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17.利器


  一個姑娘和她的未婚夫坐在一張長靠椅上,正在奚落她的妹妹對男朋友缺乏經驗。她的妹妹坐在桌子對側切面包,被她激怒了,揮起面包刀猛力擲過去。這個姑娘馬上轉過頭去,但刀子卻插入了她的脖子,在左耳后方。她的未婚夫立即將刀子拔出來,但姑娘暈倒了,大約40分鐘后死了。這件事發生在肖雷奇。
  刺入口看起來是如此細小,很難相信這是一個致命傷。但尸体解剖時我發現,刀刃已穿透頸靜脈(引起小的空气栓塞)和第一、第二頸椎椎弓間的頸肌(切斷了椎動脈和靜脈),刺入顱底,刀尖一直到達腦干的正中。
  顯然,這是一個典型的刺創。外面看創口很小,而在微不足道的刺入口底下卻有致命的損傷。這就是刺創的穿透特征,它使刺創變得非常危險。
  另一個案件,是一次偶然的“刀傷”,結果同樣致命。“如果這把刀子不在桌子上的話,我的丈夫是不會死的。”事件發生后瑪格麗特·威廉斯嗚咽地說。雖然沒有對這件殺人案提出辯護,這一點無疑是真的。這個案件發生于1949年7月3日克拉根福特,一把澳大利亞獵刀刺死了皇家通訊兵團的中土梅杰·威廉斯,大家稱他為斯里姆。他和瑪格麗特一見鐘情,但不幸得很,感情并不融洽。“他熱戀著我,但我只不過是很喜歡他而沒有愛他,”瑪格麗特說,“其實當他要我和他結婚時,我正受到酒精的影響。”就好象許多姑娘都不會贊成的一樣。但她補充說:“當我酒醒后,我認識到要同意和他結婚,我不好意思拒絕,因為我想以后會慢慢好的。”多么微妙的開端!
  1949年4月,他們在蘇格蘭度假時結婚。男的35歲,女的21歲。瑪格麗特呆在美國禁酒運動會。他們在克拉根福特的基督教女青年會結婚家庭旅館里得到一間房子,一間臥室,他們住在那里,經受結婚的考驗,可能許多婚姻經受得起這种考驗。正如瑪格麗特所說的,他們的婚姻生活是不正常的。“當我同意和我丈夫結婚時,我告訴他,到我真正愛他之前我不會和他一起睡覺。他同意了。”他們沒有多少爭吵,她說:僅僅有一次在喝酒之后,當他“想和我同房”的時候。
  他們的婚姻,結束得那么突然,持續時間不到三個月。7月9日,星期六,他們到克拉根福特附近的格蘭德旅館去過周末。旅館舉行盛會,他們兩個喝得很多,但“那晚很友好”。第二天晚上就不同了。當時,他們在中士食堂里喝得更多。“我醉了,”瑪格麗特說,“記不起怎樣离開那里,也記不得如何回克拉根福特去。但我記得是斯里姆開的車。”汽車停下來,他們步行回住處。但突然小爭吵開始了。她對他說“見鬼去吧!滾開!”他們分開了。瑪格麗特碰到四個奧地利人,其中一個她認識,結果又一起去一家旅店喝酒。
  當斯里姆來找她時,她正在喝酒、跳舞。斯里姆見到后大發雷霆,威脅說要叫憲兵。顯然,如果她繼續呆下去,就會發生一場公開的吵架,因而她來到門邊。然后“兩個士兵抓住我的臂膀扭到背后,赶我出去!”斯里姆說:“好!把她丟到車子上去。”可怜的瑪格麗特就被毫不客气地扔到一輛大煤車車廂里去。“在我們回到住所之前,他們一直把我按在車廂板上,反綁著我的手。就是在推我上樓時仍然反綁著我的手臂……我的制服前面沾滿了污穢的煤塵。”當斯里姆打開房門時,他們將瑪格麗特推進去。但“我轉過身用腳踢兩個土兵中較矮小的那個。我還詛咒他們。”然后斯里姆把門關上,打她。“他以前從沒打過我。”多么可怜!她穿起睡衣和——這很可能是最糟糕的決定——決定睡在沙發上……“因為他知道我不愛他。我這樣做是對他在整個市鎮上拖著我跑的一种懲罰。”
  事情急轉直下。斯里姆問她在開什么玩笑,她便告訴他。“我打算离開他”。斯里姆告訴我,我的母親是婊子,他罵我是雜种。當然這又引起了一場爭吵。”她轉過身背對著他到沙發上去睡,但他抓住她的肩膀,把她轉過身來,打她耳光。“你就是喜歡自討苦吃。”他說。
  她看見桌子上的小刀。“那是我的小刀。是我用來切面包的。我曾用它來做一把木制的切紙刀給斯里姆。我把它拿在右手里,不錯,舉得高高的,對斯里姆說:‘你這個大蠢豬。如果你再稍為接近我一點,我就用刀子捅你。’或者類似那樣的話。他大笑說:‘你以為我會被你這把削木小刀嚇坏?’他向我走來,一次又一次地打我的耳光。我就用小刀刺了他兩次。我想第一次刺到左臂近肩胛處,第二次刺到下面一點的身体上。以后我看見是刺到他左側肋骨的下沿1(1應該是胸骨左緣下段——譯者)。他說:‘這回完蛋了!’或其他一些話。斯里姆轉過身,橫過房間,走了几步到一張椅子上坐下”。
  “我回到沙發床,手里仍然握著小刀。看看斯里姆坐的地方,發現他的臉色發白,我跳下床走到他身邊。看見地板上有血,他的長褲上也有,血從他左前胸淌下來。我赶快拿了一條手絹蓋住他身上的傷口,將他的手臂交迭壓在上面想止血。他什么也沒說,正在用力呼吸、呻吟。我模摸他的臉是冰涼的。我想用我的手去暖和他并對他說,我不是有意的。他己沒有什么反應了,眼睛開始向上翻。我嚇坏了,跑下樓叫門房來。他就來到房里,后來又來了一個中土,還有另一個。我幫忙將繃帶打濕,敷在斯里姆的傷口處。然后我被一個中士帶走。”她最后發現自己在著名的倫敦中央刑事法院第一號法庭,因蓄意謀殺而受審判。
  “我無意殺他,我失去了理智。我只是想阻止他打我,使我們能象以往一樣生活。我不是想殺死他。我無意殺死他。”如果這是真的,那就不是謀殺了。但皇家軍醫兵團的約翰·麥克埃維中尉作了尸体解剖,認為斯里姆遭受第二次致死性刺傷是他坐在椅子上的時候。那樣情況就險惡得多了。
  皇家律師認為麥克埃維是個年青的醫官,如果要去法庭(無疑會要的),可能需要后盾。要求我給予強有力的支持。我研究了案情,檢查了證据,包括凶器小刀和斯里姆的心髒。結論是麥克埃維的意見是正确的。
  刺殺案發生后立即繪畫了房間的現場圖,拍了照片。檢查表明,血跡從窗戶到椅子上都有,長達七到八英尺。椅子上及其底下的地板血更多。
  一個刀傷在左肩胛上方,另一個穿過心髒。第一個傷有外出血,第二個沒有。因此所有地板上的血都來自肩部創口;心髒刺創的出血顯得不多,因為出血向內流進胸腔。
  問題是:斯里姆在被刺傷心髒時還可能走到椅子上嗎?
  心髒的刺傷一度被認為會立即致命。但這個觀點早就被修正了。有許多病例報告,這樣的傷口有的可愈合,有的做成功手術。但這些病例只是發生在損傷沒有進到心腔或者傷口很斜、其裂口有類似閥門作用,在心髒搏動時只流出很少的血液。本例創口當然是斜的,向后向下,但裂口是敞開的,必定有大量的內出血,而且我認為多少會立即引起神志不清,差不多在一到二分鐘內死亡。遲早要發生的急性血壓下降也會使肩部的出血停止。然而事實上椅子上及其下面的血跡證明肩部傷口繼續出血,至少在斯里姆坐下后一分鐘內如此。而且心髒的損傷來自前上方的打擊。沒有外出血的事實意味著受害者當時不是躺著就是坐著:這樣的事件經過的重建對檢察當局是重要的。
  我檢查的證据包括椅子以及按斯里姆的老婆說的在她刺他之前已經脫下來的襯衫和汗衫。襯衫和汗衫都沾有許多血,而襯衫的肩部還有一個裂口,与死者肩部損傷口一致。而這二件衣服都沒有与刺進心髒那一刀相應的裂口。
  照我看來,很清楚,斯里姆肩部被刺了一刀以后走到椅子上,脫開他的襯衣和汗衫,坐在那里有一分鐘之久,部分原因是被刺傷后無抵抗能力和疼痛,也許是想止住肩部傷口的大流血,而那時他的老婆又刺他一刀。這一次刺穿了心髒。“從傷口的位置和特征來看”,我報告說:“我認為是屬于凶殺的蓄意攻擊,就是一個外行人也是很清楚地知道會引起死亡的。”斯里姆夫人必定是在她丈夫受了傷,在流血、坐在椅子里的時候,給了她丈夫這致命的一刀:
  她站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被告席上時,顯得很孤獨,很可怜。她辯護說,“沒有犯凶殺罪”,在將案情逐漸攤開以后,很清楚表明她是十分粗暴地對待她的“斯里姆”的。由安東尼·霍克帶領的檢察官當局是相當仁慈的:三個很能干的律師替她辯護(兩個皇家律師和一位后來成為檢察總長的彼得·羅林森)。每一個人都盼望,我認為我們當中的大多數人也都希望,她不會被判凶殺罪。我期待著她的律師對我的觀點進行嚴格的盤詰。我認為如果斯里姆早被刺中心髒的話,不可能走到椅子那里去。他的律師無疑也知道我所公布的我自己的一些案例,在這些案例中,受害者在心髒受刺以后還保持神志清醒,能夠行動——一例能走到窗邊跳出去。
  使每個人都感到惊奇的是我的觀點沒人反對。“沒有問題。”當我轉身面對著辯護律師准備著他作嚴峻的盤詰時,這個辯護律師說。斯里姆夫人必定已經灰心了。還將為她說些什么呢?
  后來她的律師為她辯護。“自從那晚房子里出事之后,你化了多少時間去思考?”
  “每晚如此。”瑪格麗特虛弱地說。
  “你還記得請楚嗎?”
  “不,我喝了酒。”
  “人家說你是在斯里姆坐在椅子上時蓄意刺他的。”
  “不,”她說,“我不是那樣。”
  斯特利費爾德法官先生是一個嚴厲的刑事法官,他把這個案子公正地交給陪審團。“有兩种選擇,”他說,“首先一种是凶殺;第二是屬于防衛性質,是在自衛情況下采取的刺人行為,也就是說她受到她丈夫的打罵……而且有權利自衛。”這個法官提議陪審團判她誤殺,理由是她忿恨這种打罵,并且被激怒而反擊,對于斯里姆給她的痛打來說,也許不是沒有道理的。
  陪審團反复考慮了兩小時又二十五分鐘,然后回到各自的席位,問到他們的判決時陪審長用清晰的聲音說“判凶殺罪”。法官除了判她死刑之外,沒有其他選擇。
  對于任何人來說,這似乎是苛刻的判決。當內政部大臣同意緩期執行時,我感到輕松多了。
  另一個刺殺案發生于次年在滑鐵盧車站附近一座公寓大樓里。1950年12月8日,住在五樓的一個婦女早上7點30分打開她的房門時,看見一具尸体在樓梯平台上。面朝下躺在一灘血泊中,正好在42歲的電車售票員威廉·唐納福房門口。唐納福正站在門口,感到茫然,“惊慌失措,”那個婦女后來說。唐納福在咕噥:“它是個假人呢還是一具尸体?搬開它。”我把這個最稀奇古怪的事件稱做“滑鐵盧假人案”。
  司法人員到達時,唐納福已回到他的房里,仍在發抖。“如果那是一個真人,我可糟了,”他告訴警察,“他昨晚和我一起回家。我以為他和我開玩笑。他躺在床上發出咯咯響聲。我諒必用刺刀捅了他,把他拖到外面平台上了。”所有這些,警察都仔細地記在筆記里。以后把唐納福帶到南瓦克警察局。在那里他作了更長更清楚的供詞。
  唐納福說,前一天晚上6點鐘他去喝酒。他在“阿伯特王子”酒店一口气飲了六、七瓶黑啤酒,9點45分离開,口袋里帶了一瓶未開的杜松燒酒,動身到布倫茲維克酒店。在那里他碰到了一個朋友托馬斯·米尼,63歲,是一輛囚車的司机。米尼那時已經喝了兩品脫1(1一品脫(Pint)等于0.568升——譯音)淡啤酒。唐納福又給他買來半品脫,加了燒酒。他們在10點30分關門時离開,兩個人都搖搖晃晃走向唐納福的房子。回到房子又喝完了剩下來的杜松燒酒,然后米尼上床睡覺,唐納福斜伏在桌子上打盹。后來唐納福被冷醒了,想睡上床去。顯然他忘記了米尼,他把它當作一個假人躺在他床上,以為那是朋友們放在那里和他開玩笑的。他把它拖下地板,當時掉下來就象“一袋煤”一樣。然后他用刺刀捅了好几次。這把刺刀是他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紀念品,平時用它來切面包。刺刀捅進去后,他看見紅的東西流出來,但把它當作是他朋友搞的鬼從舞台管子里流出來的汁水,假裝出血——又是玩笑的一部分。最后他將假人拖到外面平台上,回床睡覺去了。第二天早上7點20分醒來,看見滿地都是血,打開門看見米尼的尸体,才突然意識到諒必是他自己干的。
  探長瑞特發現,從能夠檢查到的情況看,唐納福所講的故事似乎是真的。當他和米尼离開酒店時,兩個都喝得醉醺醺的,但似乎他喝得更醉,米尼還給他幫助。他們好象是很好的朋友,沒有一點爭吵的跡象,沒有出現其他可能的動机。警察醫生檢查唐納福沒有發現任何損傷提示有過搏斗。一個空杜松燒酒瓶擱在桌子上,還有一把沾血的刺刀。住在大樓的另一個人在晚上11點55分醒來,听見“三下清楚的砰響聲”,然后又安靜下來。我的檢查所見也表明,米尼是在半夜死亡。
  米尼的衣服沒有撕爛或搞亂,只是卷向肩部。他的上衣領內外部有血跡;唐納福的手也有。兩處的血都是米尼的血型。血跡一直從樓梯平台延伸到唐納福的房間。房間里地板上血污更多,噴濺和拖擦的都有,特別是在斷了一只腿的餐柜附近更多。
  米尼的左側頭和頸被刺了十六刀。頸動脈和頸靜脈的切口諒必在几秒鐘內使他喪失意識,几分鐘內就死亡。血液流進喉嚨,還從鼻子、嘴巴和頸部的創口流出來。右側頰部、鬃角有刮擦痕,象是從地板上拖拽時造成的。額部、眼眉、鼻子、上唇、下巴和胸部都有擦傷,這些可因拖拉或臉朝下擲到樓梯平台時造成。他的雙手雖然都染有許多血污,卻看不到任何种類的“防衛”傷。因此,我的報告證實了唐納福所述的全部細節,沒有提出反駁意見。
  我取了米尼的血和尿標本送到倫敦警察廳實驗室測定酒精含量。結果是惊人的。血中酒精濃度為百分之347毫克,尿內為百分之450毫克——相當于全身血循環中有454毫升的杜松燒酒或威士忌酒。經常飲一、兩杯的人開始覺得暈眩、腳站不穩、混亂或嘔吐或感情淡漠時,血中酒精濃度是百分之150至200毫克;250毫克是嚴重水平,在丹麥或德國不論什么情況下都足以將汽車司机送進監獄;300毫克是危險水平;350毫克接近威脅生命;400至500毫克對大多數人來說本身就足于致死。因此沒有防衛傷或其他抵抗征象就不足為奇了!
  這些是米尼的情況。當他們离開酒店時,他顯然還是較為清醒的一個;那么庸納福的悄況又如何呢?
  不幸的是發現得太晚了。在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對血中酒精濃度的意義有較好的了解。要是在那里,那就不管唐納福同意不同意,立即取血化驗是一件當然的事。在美國或德國很可能也會這樣做的。但在英國除非開車犯規,一般不肯這樣做,部分原因是為了使他免受一次技術性的檢驗,部分是為了避免把可能用來指控一個嫌疑犯的證据強加于他。事實上,取血化驗很可能對唐納福有利。如果當他被逮捕時,取血測定酒精濃度,就可簡單地計算出半夜時的近似濃度了。因為其濃度几乎不會低于米尼的,那么唐納福這個特別离奇古怪的故事就會使人相信。
  這里有兩個問題:首先,縱使有明确的惡毒的殺人證据,唐納福當時能形成罪惡的殺人意圖嗎?如果他的血酒精水平在出事時不低于米尼的(很可能更高),那這种水平通常使一個人不可能有條理地進行思考,不可能形成罪惡意圖或隱怀惡意。
  其次,他當真能醉到那种程度,以致不知道自己在刺人嗎?如果那是一個假人或者他真的相信那是個假人,那能构成一個清有可原的殺人案或甚至成為一個意外事件嗎?
  這個案件具有很大的法醫學興趣,以致皇家律師約翰·莫德擔任了唐納福辯護律師。1951年2月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唐納福在法官唐納文先生面前受審。唐納福的律師很有技巧地把他描述成“文靜的,不傷害人的体面的小人物”。馬瑟佐大夫,布利斯頓監獄的醫官負責人在收容時檢查過唐納福,提出有利的意見:在所謂犯罪的那個時候所出現的酒醉程度使得他可能錯誤地相信他是在刺一個假人,而不是一個人。”總檢察長下結論說:沒有足夠的證据指控這是個凶殺案。檢察當局接受了誤殺罪的請求。唐納福被判處三年徒刑。
  1955年我遇到一個更加明确的刺殺案。2月18日,大約下午8點45分,一個复員的士兵到安芒爾鎮附近的“藍色水壺”咖啡館去喝咖啡。正在喝時有六個青年進來,其中几個穿著流行的“無賴青年”服裝。這個士兵明确表示他不喜歡他們的作風。這樣,他和一個名叫辛那里斯,當地人稱之為“希腊尼基”的青年之間發生了爭吵。互相威脅對方,接著打起來,但受到制止;然后他們同意到外面去解決。那時咖啡館將要關門,是晚上11點多了。
  在外面用鵝卵石舖的場院里,兩個人都把自己的大衣、茄克衫脫掉,面對著面。看來無疑是士兵首先用拳頭打人。以后的事就要靠推理了。可以肯定的是當巡邏警察听到吵鬧進入場院調查時,只見那個复員兵仰躺在那里,喉嚨被刺傷。那時是晚上11點20分。
  警察本應立即去找醫生,醫生會判斷這個士兵是否快要死或更可能已經死了,并且不要破坏觀場,以便照相記錄死者躺下的淮确位置、血跡的分布以及掉在地上的小刀位置。不幸的是,警察叫了一輛救護車,以致發生了一連串完全不同的事情。11點30分到達圣巴特醫院,尸体僅僅由一名年青的住院醫生确定“死亡”,然后他就回去值班。夜班雜工脫掉這個士兵的衣服,塞進一個垃圾箱里,沒有注意可能沾有的污物、血液、毛發或纖維,把這具赤裸的尸体放入冷藏庫里,擱了八個小時。同時,警察揀起小刀,給咖啡館老板看,后者又將自己的指紋加在警察的指紋上。從法醫學角度看,這是該案的一個災難性開端。
  當刑事警察局接管該案時,他們在犯罪現場除了見到一些干血跡和一把附有各种指紋的特殊小刀(一种輕抖手腕,刀刃即可從柄中伸出的小刀)外,什么也沒有發現。當尸体最后轉送到擯儀館時已經完全冰冷了。冷藏庫已經把我想從尸体体溫下降來推算死亡時間的机會完全毀滅了。但在本案中這還不算太要緊。我發現三個傷口:一刀刺在左側屁股,一刀砍在左上臂,一個致命的深刺創割斷了頸動脈和气管,血液噴出。該士兵諒必在一、兩分鐘內死亡。其他地方唯一的損傷是左手背的一點擦傷。
  慶幸的是這六個青年是當地著名的一幫歹徒——全都有犯罪檔案,大部分是小偷——居住在附近的娛樂商品展覽會走廊。刑事警察局的警察揀出其中的一個,名叫魯多爾弗·法拉西,這個人非常有用。他說尼基几天前要求他把他的刀子磨快。“在這個事件發生前”,在尼基要求下,他把刀子又還給了他。“藍色水壺”咖啡館老板證實這一點,說他听到尼基低聲說“把它遞過來,”就怀疑尼基向法拉西要武器。法拉西說,在場院外面,他看見尼基從褲袋里拔出那把刀子,刺入士兵的左腿。“我被嚇坏了,赶快跑回咖啡館,”其他人也都四散逃跑。在出來的路上法拉西看見士兵躺在地上,“血從他的脖子或臉上噴出來。”
  偵探在當天夜里,即事件發生后24小時多一點就找到了尼基。“他打我,”被告辯護說。警察醫生證實尼基一只眼睛被打得發青。“我用拳頭回敬,他拔出刀子對付我。我搶過小刀,然后我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情,一切都變得模模糊糊。他倒在地上,我就溜走了。”但尼基身上沒有傷口可以證明他被小刀刺過或搶奪過小刀。他的任何一只手都沒有割傷的痕跡。他的衣服上也沒有血跡。小刀上的血痕是士兵的血型,不是尼基的。
  他被逮捕,被指控殺人。又是由克里斯馬斯·漢弗萊斯當檢察官。尼基由皇家律師議員E.L.馬拉里歐辯護。他硬要法拉西承認小刀是他的且已經給了士兵,而不是給尼基。因尼基奪走了法拉西的女朋友,所以法拉西想報仇。好一個圓滑的理論,但沒有任何根据支持。然后馬拉里歐試圖勸我承認這些創口可能是在混戰時意外造成的。我早已考慮過這一可能性,但否定了,因為臀部和脖子的創口是刺創,整齊且深,又沒有刀刃旋轉或刀柄擠壓皮膚的征象。如果身体在刀子上翻滾時,是會出現這些征象的。脖子上的創口最說明問題,因為它深深地扎進生命攸關的部位;當然還有很具意義的事實:被告沒有搶奪刀子的損傷痕跡。他被判凶殺罪,被判死刑。他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然而,內政部長改為判處無期徒刑,理由是現在越來越把執行死刑看作是有些殘暴和不符合現代“文明”世界習俗的事:畢竟,他們是一些無責任感的青年。

  (伍新堯 郭景元)

  ------------------
  轉自中鑒网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