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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彈道學


  嚴格說來,彈道學作為一門科學主要研究拋射物的運動以及影響拋射物運動的條件,但是在刑事偵查活動中特別要研究槍和子彈。槍跟隨我們已有好几個世紀了。第一支手槍是在公元12to年由阿拉伯人發明的。直到十六世紀,工程師們發現在槍膛中刻些螺旋形凹線使子彈旋轉,這樣子彈的發射就更平穩,更易擊中目標。這种加了膛線的槍,即來复槍,在彈頭。彈殼上留下的清晰痕跡被稱之為彈痕,這是現代彈道學所依据的基本事實。
  對于專家來講,從不同類型的槍中發射子彈,變化是很明顯的。有可能測定子彈是從某种特別的武器中發射出來,這主要是因為槍管是人造的。剛開始制造出來的槍是滑膛的,然后在加膛線之前,按照槍管直徑的技術指標來鉸孔。當一支槍制造完工時,用來制造槍管的工具光一例外都遭到損坏,因此不可能制造兩支完全相同的槍。從不同槍中發射的子彈總是留下不同的彈痕。基于同樣的理由,每支槍的槍管都有獨一無二的特征,這种特征影響了它所發射的每一發子彈。
  槍管發射子彈不只在彈頭、彈殼上留下明顯痕跡,而且在槍的其他部件上也會留下痕跡。射擊時彈頭從槍管里射出,同時彈殼從拋殼口飛出。彈底窩表面的任何工藝上特征都會在彈殼上留下痕跡。槍的撞針、拉殼鉤、后部的拋殼挺也會在彈殼上留下痕跡。
  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撞擊力。當彈頭打到人的骨頭上或其他任何堅硬的物体上,其形狀會完全改變。基于這個理由,如果從犯罪現場帶回來的彈殼還可以用的話,那么用它作檢驗鑒定比用彈頭作鑒定常常要可靠得多。
  1835年,法國發明了底火帽。這种底火帽是一個可塑性金屬制成的帽,底火室內裝有含起爆劑的女發藥。當控針撞擊到槍彈的底火時,起爆劑點燃發射藥,使得彈頭從槍管里發射出去而彈殼留在后面。二十世紀初期,由于發明了無煙火藥,而需要更強有力的子彈。新火藥有更大的推進速率,意味著早先的鉛彈太軟,槍管的來复線沒法控制他們,而且特別容易損坏弄髒槍管。這就導致了帶金屬殼的子彈的問世,這种新子彈常常是銅鎳合金的。
  老式的黑色火藥在開槍者的手上和彈孔處(如果在足夠近的射程內槍擊)都會留下痕跡,而現代無煙火藥留下的痕跡只能通過化學方法檢測。有一段時間,時興檢查犯罪嫌疑人近一段時間是否使用過槍支,這种檢查主要是測定硝酸鹽是否存在,但因為這种普通的硝酸鹽有許多是無害的家居使用的產品,因此這种檢查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意義的,只得放棄。

  查爾斯·史蒂羅
  時間:1915年
  地點:紐約,西塞布
  意義:一個專家證人在辯護中常常陷入尷尬境地,但是在大多數的時候,他們給予的證据是公正的。可我們在此列舉的卻不一樣,由于證人的狂妄自大和貪婪使得客觀的證詞變得模糊不清。

  1915年3月22日早晨6點左右,一個名叫查爾斯·史蒂羅的德國人,身材高大強壯,智力低下,在紐約西塞布的一個農場里醒來。他走到糧倉准備開始一天的工作,而就在這時他發現了農場里看護瑪格麗特·沃爾科特的尸体。她是被槍擊而死的。血跡指引史蒂羅來到農場,在那里他發現了他的雇主查爾斯奪利普斯,也失去知覺地躺在地上。雖然他還活著,但估計活不過早晨。尸檢表明這兩個受害者是被口徑為0.22的手槍擊傷。農場顯然被洗劫過了,兩百美元失竊,据警察描述凶手是一個手段拙劣的搶劫犯。
  在3月26日的審訊中,史蒂羅像孩子般天真地講述了一些情節,并极力否認自己有口徑0.22的手槍。史蒂羅的姐夫查斯特·格里恩,好像比史蒂羅的頭腦更遲鈍,他居然向警察承認自己藏了不下三支槍——所有的槍都是0.22的,而且這些槍都是史蒂羅的。他聲稱他這樣做是受史蒂羅的指使。經過嚴刑拷問,格里恩招供他和史蒂羅是凶手。
  史蒂羅被逮捕,關在當地的監獄里兩天不吃不睡。經過連續二十四小時的訊問,他承認自己有三支槍,他之所以讓格里恩將它們藏起來,是因為他得知有一個口徑為0.22的槍支大搜查,他想逃避風頭。在答應他如果承認自己是凶手就放他回家看妻子之后,史蒂羅承認了自己是凶手。盡管招供了,但是他堅決拒絕提供任何陳詞。

  “專家”證人

  這時,美國司法史上最可疑的一位人物進入了這個訴訟程序。阿爾伯特·哈米頓多年來一直是一位善于欺瞞的陪審員,作證時他利用自己的博士頭銜,而這個頭銜僅僅是他自己憑空想像而來的。大多數時候他總是充當無恥的起訴人,想方設法為自己的利益考慮。作為一個沒有廉恥心的向上爬的小人,哈米頓在各個領域都漸漸擺出一幅權威的駕勢,使用一种權威的口吻。不幸的史蒂羅和格里恩遇上了他,因為哈米頓假冒專家的頭銜之一就是槍支方面的專家,哈米頓瀏覽了一些歐洲的雜志上有關彈痕研究成果的文章,他聲稱自己只要用顯微鏡和照相机就足以解決彈痕方面的一切問題。因此他給自己冠以“彈道學專家”的稱號。
  只有外行人才認為哈米頓在所有方面都是專家。如果說哈米頓可以稱得上是某一方面的專家,那么他至多只是一個業余心理專家。哈米頓深知那是一個陪審員极易受外界影響的年代,舉證時眼花繚亂的專業術語以及作為證据的精湛放大的照片都會使陪審員放棄主張。在檢查了史蒂羅的手槍后,他斷定自己看見了在史蒂羅的手槍里有一道不同尋常的划痕,并且在菲利普斯身上取出的子彈上也發現了完全相同的划痕。為了支持他的斷言,哈米頓立即制作了好几幅彈痕的照片送到法庭作為證据。
  因此,史蒂羅站上被告席。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明顯地被史蒂羅的供詞所困惑,法官因此將他的疑惑告知陪審團。他指出史蒂羅犯罪缺乏動机,并且在史蒂羅那里沒有發現失蹤的錢的線索。當然,与之勢均力敵對抗的是,起訴人有哈米頓“博士”的證詞。哈米頓并沒有受挫,他炫耀地揮舞著他那一堆精致的照片,傲慢地宣稱凶手的子彈來自史蒂羅的槍而不是別的槍支。
  所有這一切都使史蒂羅的辯護律師大衛·怀特感到困惑不解。他仔細地查看了那些照片后,聲明檢查不到子彈上關鍵的划痕。哈米頓表現出令人吃惊的魯莽,他伶俐但极不真誠地作答那只是出于一個錯誤,照片照的是帶划痕的子彈的另一面。懾于哈米頓的權威,這樣令人震惊的回答竟沒有引起什么爭議就算過關了。
  但是對于哈米頓來說,更使他尷尬的事接踵而來。當怀特要求哈米頓指出那些他宣稱在史蒂羅手槍槍管里發現的擦痕時,哈米頓回答那是不可能的。据他分析,底火緊貼槍管,易爆气体無處逃逸只能向前噴射,結果子彈獲得了非常大的推動力;彈頭從槍口射出從而留下划痕,由此辯護槍管里的划痕是看不到的。
  今天,我們很容易地摒棄這种荒謬的理論,但是在1915年,彈道學剛處于萌芽狀態,哈米頓的證詞以絕對的高壓態勢壓人。陪審員們同哈米頓沆瀣一气,史蒂羅被判死刑。(更早一點,在另一個審判中,查斯特·格里恩被判有罪,終身監禁)史蒂羅被判死刑引起了极大的爭議,特別是引起了辛格監獄看守長斯皮恩森·米勒的注意。在与這位頭腦簡單的勞工的長談中,他特別注意到了史蒂羅的天真率直。他決定將史蒂羅這個案子送到城里的一群女士們的手中,這些女士以推崇人道主義而著名,她們都致力于廢除死刑。她們不知疲倦地為史蒂羅的利益而工作,在那段時期,史蒂羅至少沒有受到嚴刑拷問。同行刑者的三次會談直到行刑前的最后一小時才停止。正當史蒂羅在行刑前四十多分鐘被綁到電椅上的時候,他接到了一個電話,這正是1916年千鈞一發的時刻,差一點就釀成了無法挽回的大禍。

  另外的疑問

  以推崇人道主義著名的女士們雇用了一些調查者,她們找到兩個名叫艾文·肯和克萊里斯·奧肯內爾的流浪漢,他們因為搶劫罪正在服刑。調查者了解到在發生凶殺案的那天晚上他們正在西塞布,有人听見他們在案子公布于眾之前早就在那里討論第二天早晨發生的案子了。在女士們的諄諄教導下,他們的良心有所發現。最后,肯招供他和奧肯內爾就是此案的凶手。
  凶案初步被揭開,惹怒了史蒂羅的起訴人,他們把盲從監獄里提走連續几天對他嚴加盤問直到他按照他們的意思翻供。但是這一切為時已晚,新聞已傳到奧爾巴里的政府官員查爾斯·怀特曼那里,他專門派一個調查團調查史蒂羅的案子。
  調查團由錫爾圖斯的律師喬治·龐德帶領,首席檢查官代理查爾斯·怀特作為助手。經過審問,他們兩個都一致認定肯和奧肯內爾有罪。
  盡管這樣,他們還必須推翻哈米頓的證詞。一位官員仔細查看了史蒂羅的手槍,馬上聲明那只槍好几年沒使用過了,由于積聚了許多污穢物槍管已經塞住了,而且這支槍在凶殺那晚之前性能肯定不怎么樣了。另外,哈米頓有關密封的槍管不可能使易爆气体向后逸出的理論證明是荒唐的。實驗是這樣的:那位官員將一張紙放在槍后扣動扳机,突然冒出一股火焰,將那張紙迅速點燃了。
  兩套子彈都被送到在羅徹斯頓的鮑森和蘭博的公司,由光學專家馬克斯·由哲作顯微鏡分析。在最高倍的放大鏡下,由哲無論是在實驗用的子彈上或是凶手使用的子彈上都無法确定划痕的位置。
  所有這些實驗,充其量都只能看作一個科學家的不同意見。最值得注意的是,由哲仔細檢查了史蒂羅的手槍后有了一個重要的發現,這一發現足以證明哈米頓的證詞毫無价值。實驗与槍管里的螺旋形凹槽或來复線有關。槍的凹槽之間的凸出部分,會在子彈上留下痕跡。由哲發現史蒂羅的手槍是帶有凹槽和凸出部分的普通式來复槍,而凶手使用過的子彈是從非正常來复槍里發射出來的。做一個簡單的檢查可以發現,凶手使用過的手槍有人工的裂紋,而史蒂羅的手槍卻沒有。提供了這樣不容置疑的證据,龐德和怀特毫不猶豫地請示赦免史蒂羅。也就是在1918年的5月9日,查爾斯·史蒂羅和查斯特·格里恩從辛格監獄里放出來成為了自由人。
  肯和奧肯內爾從來都不主動承認他們是西塞布的凶手。自從肯又一次翻供之后,奧爾良州的高級陪審團小心翼翼地收回他們的熱情与金錢去進行另一個法庭審判,一致傾向于駁回他們的上訴,于是這個案子就漸漸被淡忘了。

  結論

  不管發生在史蒂羅和格里恩身上的事是多么的可笑,但是最終并不是毫無益處的。特別是那些拙劣的證詞曾一度冒充真理而囂張,查爾斯·怀特們的品質經受了嚴峻的考驗。正是如此,查爾斯·怀特受到震動,他發誓要將他的后半生致力于發展槍彈痕跡科學。他在紐約建立了偵查彈道學机构。他發現了他的同行,菲利普·格里維爾的一個設計,即比較顯微鏡,也許這將使彈道分析學前進一大步。在比較顯微鏡里,一顆子彈的兩截可以在同樣的鏡頭下連成一体,使得觀察者可以借兩者的异常靠近來比較分析每顆子彈上的痕跡。怀特還夢想將實際存在的每支槍給予編目,這個夢想在他之后很久終于實現了,不幸的是他死于1926年,但是可以說他在法庭科學歷史上的地位是不可動搖的。

  莎科和瓦佐提
  時間:1920年
  地點:麻省,南柏雷渠
  意義:莎科和瓦佐提被處死后引起了軒然大波,其中不乏一些人為了從這個悲劇中撈取自己的政治資本,置不容怀疑的彈道學事實而不顧。

  1920年4月15日的下午,在麻省南柏雷渠一個鞋厂外面,保安弗雷德里克·巴門优特和亞里山多書里德利正在押運公司總計15777美元的工資款。這時突然來了二個歹徒,沒有任何威脅或暗示,其中一個歹徒開槍,殺死了兩個保安。他的同伴,一個留著八字胡的家伙,還拼命地向那兩個無辜者身上扔石塊,凶手把裝工資款的箱子放進早已准備好的汽車里,隨后溜之大吉。目擊者描述這兩個家伙的模樣,說“長得挺像意大利人’,現場勘查取得了對偵查人員頗有价值的東西,即兩個歹徒開槍射擊后留在路邊的空彈殼。這些空彈殼上都印有彼得,文查斯特和雷明頓制造的字樣。
  兩天之后,那部用來逃走的別克汽車在一堆木頭旁找到了。曾經在圣誕前夜市里奇·瓦特附近的另一個鞋厂也發生了一樁未遂的工資款搶劫案,警方將兩案并案偵查,斷定這都是由一名名叫邁克·波達的意大利人所為,但當警方搜查波達的隱匿之處時,他已經逃得無影無蹤了。
  這時,另外兩個人被逮捕了。一個是二十九歲,名叫尼古拉·莎科;另一個是他的留八字胡的同伙,32歲,名叫巴特拉姆·瓦位提。兩個人都不承認自己帶有任何槍支。但事實上很快就查到他們每人都有一支裝有子彈的手槍,其中莎科的槍口徑為0.32,与凶手使用的手槍口徑是一樣的。另外,莎科還有23顆子彈,那些子彈都是由彼得,文查斯特和雷明頓制造。
  瓦佐提是一個魚販子,有意思的是,莎科本身就在一個鞋厂工作。他們兩個都是無政府主義政治小組的成員,公開擁護暴力。這一事實激起了民眾的公憤。經查證核實,瓦佐提直接參与布里奇瓦特的搶劫案,被判刑15年。莎科雖沒有直接槍殺兩個保安,但他后來間接參与,被定為搶劫的同案犯。

  搜尋迫害

  11個月后的1921年5月15日,在麻省戴德姆進行公開審判。那時正處在美國早先狂熱的“紅色恐怖”時期。在這一時期,任何激進主義政治態度都有顛覆政府之嫌。曾主持瓦佐提早先審判的法官沃伯斯特·塞葉又一次作主審。許多文章都表明,他對這一訴訟案子有极深的偏見。法庭記錄更表明,作為一個法官他沒有任何公正可言。辯護團也把他們的良心丟到風里。他們趁這一大好時机,偽稱自己是共產党和各种勞動組織的政党聯盟,打著莎科一瓦佐提辯護律師委員會的幌子,隨時准備利用他們的被告為自己的目的作厚顏無恥打算。這种審判明顯地有失公允,觀念陳舊,特別是隨之而來的謠言四起,仿佛莎科和瓦佐提在政治上的企圖比他們的犯罪企圖多得多。
  法庭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包括證人、59個起訴人及99個辯護人的意見。各色各樣的證詞只能引起更大的混亂。最關鍵的問題殺死伯里德利的子彈是否是從莎科的口徑為0.32槍里發射出來仍是模糊不清。當控方的一位專家認定莎科的口徑0,32的槍就是凶手使用的槍支,那么另一位控方專家馬上就會贊同這种說法。而兩個辯護方面的專家詹姆士·伯尼斯和奧格斯特·格爾,則聲稱子彈并不是從莎科的槍里發射出來的。
  子彈到底是不是從莎科槍里發射出來的,這個問題一旦面對彈道學的事實就會顯得無力。殺死伯里德利的子彈非常老式,控方的專家再也找不到一顆類似的子彈來做測試,除非從莎科的口袋里可以找到絕對相同的子彈。前面講過,警方從他那里搜到23顆子彈。1921年,7月14日,由陪審團裁決,法官塞葉判處被告死刑。
  接踵而來的是抗議的浪潮。在世界各地,左翼分子极力推崇莎科和瓦佐提并把他們視為這場死刑審判中的無事者。在辯論達到白熱化程度的時候,阿爾伯特·哈米頓還沉浸在史蒂羅一案的慘敗的痛苦中,他孤注一擲地拿他日漸衰落的名譽作賭注站了出來。他狂妄自大,故態复萌地宣稱:毫無疑問,子彈不是從莎科的槍里發射出來的。
  抗議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控方槍支方面的專家查爾斯·阿伯重新檢查槍支。直到1923年的秋天,一系列拍攝致人于死命的子彈以及從莎科槍支里發射出來的子彈的照片,借助于最新技術得以放大,經過研究,阿伯作出結論:從莎科槍支里再次動議重審過程中,事件來了一個聳人听聞的大轉變。哈米頓帶來了兩支新的卡爾特式手槍并將它們拆解,莎科的槍也被拆開,似乎只是為了夸夸其談地演示他的某一觀點。當法庭里人們的注意力被轉移之后,他偷偷地將一支新槍管裝到莎科的槍上,企圖帶著那兩支卡爾特式手槍溜走。要不是法官塞葉用眼睛死盯著哈米頓的演示,一場极不公正的審判就會發生。塞葉當場抓住了哈米頓,命令他將那支真槍放回原位。法庭上出現了這樣的陰謀,人們也毫不奇怪塞葉否決了重審的建議。

  不斷的批評

  對于審判結果的公開反對一直延續到1927年的六月份。一個調查團被指定重新調查這樁案子,在此期間他們接触到了后來成為美國彈道學先驅的專家卡爾文·戈登德,他當時在紐約的彈道偵查處工作。帶著兩項發明,比較顯微鏡和窺膛鏡,戈登德來到了戴德姆。窺膛鏡是由物理學家約翰·費歇爾發明的,用的是帶電燈和放大鏡的探針來檢查槍管內部。辯護方專家奧格斯特·格爾在旁作證,戈登德從莎科的槍支里發射一顆子彈射向棉花叢,然后將它放在比較顯微鏡上凶手子彈的旁邊。結果很清楚凶手的子彈就是從莎科的槍支里發射出來的。格爾仔細地觀察顯微鏡表示同意。當他的同事,辯護方的專家詹姆士估尼斯在看顯微鏡時,他說:“唉,你懂什么!”詹姆士·伯尼斯也改變了他的意見,莎科和瓦伍提的希望徹底地破滅了。1927年8月23日,盡管抗議之聲轟動全球,他們仍死于行刑的電椅中。

  結論

  盡管毫無休止的爭論一直延續到1961年10月,一個由新澤西槍支實驗室的前任領導科羅內爾·弗蘭克、朱里率領的偵查小組重新檢查了莎科的槍支,結論是不容置疑的,莎科的槍支就是凶手使用的槍支。1983年3月又有一個調查團,由波斯頓電視台全權負責,他們也再一次證實了戈登德的發現。康涅狄格州警察彈痕研究机构的馬歇爾·羅賓遜對這种爭論已經厭倦,他說:“為什么人們不斷地要求將有關案子的實驗一做再做?實驗的結果永遠都是一樣的”。人們几十年不斷地質問。要求重審确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布朗和肯尼迪
  時間:1927年
  地點:英國,斯泰普福特阿伯茨
  意義:這個案子使全歐洲注意到了彈道學的事實,由此,羅伯特·查奇爾作為英國彈痕方面的專家聲譽鵲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接下來的几年里,美國使得彈痕分析學成為成熟的科學并取得了決定性的領先地位。在歐洲方面的進步則是時快時緩。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為歐洲地區攜帶槍支的人相對缺乏,另一部分還因為人們的一般看法,攜帶槍支絕對是美國特有的現象,一個美國人不大可能跨越大西洋去歐洲。這种狂妄自滿的斷言,很快就被1927年9月26日的案子擊得粉碎。
  那天晚上,兩個不起眼的盜竊犯,46歲的弗雷德里克·布朗和36歲的威廉·肯尼迪從倫敦坐火車去往埃塞克斯的比爾里卡。他們本打算去盜竊布朗早就打探好的一輛貨車。但是如意算盤并沒有打成——正在盜竊時,一條狗狂叫了几聲,將他們嚇走了。他們闖入了愛德華·拉維爾博士的加油站,偷走了他的藍色的車,顛顛簸簸地開回倫敦。
  遠郊的小路蜿蜒綿長,他們的車隨意地走走停停;起康斯坦布警察署喬治·蓋特里奇的注意,他揮手示意讓車停下。他走到小車前面,用手電筒照著他們倆人,詢問他們准備上哪儿。布朗倆人漫不經心的態度激怒了喬治·蓋特里哀,他轉身去拿他的記事本。正在此時,布朗撥出槍對著蓋特里奇開了兩槍。蓋特里奇中彈倒地。布朗馬上跳出來,站在蓋特里奇尸体邊。也許是出于迷信,被謀殺的人眼睛里面會保留他們最后一眼看到的東西,他將蓋特里奇俯臥的身体翻過來,開槍打掉了蓋特里奇的眼睛。后半夜,兩個殺人犯將車丟到了倫敦南部的一個溝里,爾后搭乘電車回到了布朗在巴特斯的住處。
  這一系列變幻莫測的事件很快被發現了:一個司机發現了康斯坦布的警官蓋特里奇被子彈打得滿身窟窿躺在路邊的尸体;拉維爾博士向警察局報案他的車子被盜;在倫敦發現了丟失的車。偵查人員很快就把這三件事聯系在一起。
  被盜的車子提供了几條非常有价值的線索。車后座和駕駛室里都有飛濺的血跡,在乘客的座位底下有一個空的彈殼。這些東西都被送到羅伯特·查奇爾那里作分析。查奇爾來自倫敦一個造槍工人之家,他們主要制造和銷售運動槍支和來复槍,但是他本人真正的興趣卻在武器及其目標方面的研究。恰逢蘇格蘭方面要咨詢一位武器方面的專家,而查奇爾的意見得到重視。查奇爾將子彈編號為4,這顆真子彈裝滿了黑色的火藥,1914年在伍爾威奇軍方制造。他發現在子彈底部有一絲瑕疵,原因是由于發射該子彈槍的后膛有阻塞物造成的。查奇爾斷言凶手用的手槍肯定是口徑為0.455韋伯式手槍。
  最后終于找到了凶手使用的槍支,雖然整個過程曲折不已,訊問一個接著一個,談話一次接著一次,但毫無線索,整個偵查工作處于困境。這樣的僵局一直持續了三個多月,但最終出現了轉机。在審訊另外一個犯人時,當被訊問是否涉嫌盜竊那輛車時,那個犯人被激怒了,為了證明自己的無辜,他聲稱真正的罪犯是另外兩個名叫布朗和肯尼迪的人。他還聲稱他听見過他們倆夸夸其談有關殺害康斯坦布蓋特里奇的事。

  雙雙被捕

  許多記錄都表明布朗是凶手,他有很長的暴力行為的歷史。在坐車時,他曾手段凶殘地襲擊過警衛。當警探在布朗的住所蹲坑守候時,他們是如此的小心謹慎。1928年1月20日偵探們的耐心等待終于有了回報。夜色籠罩之下,他們的目標出現了!布朗剛從車子里探出身來,警探們就迅速上去抓獲了他。在汽車儀器板上放零星物件的隔間發現了那只手槍。在布朗的屋子發現了更多的槍支,還發現了藏在盥洗室水箱里的兩千英磅(約合八千美元)及一些醫學器材,這些醫學器材很像從盜走的車里拿出來的。
  五天之后在利物浦,肯尼迪企圖打死逮捕他的警官(幸好搶卡住不動,救了那個警官一命),但終于被抓獲歸案。這實在有點令人費解,因為他堅稱自己在整個凶案中只不過是一個被動的旁觀者而已。布朗對他的同案主動招供以推托責任、免受絞刑表示了极大的輕蔑,他稱肯尼迪的供詞純屬子虛烏有。
  在布朗的車庫里發現了那支口徑為0.455的韋伯式手槍,里面裝著一顆舊式子彈,与殺死蓋特里奇警官的子彈一模一樣。當查奇爾做實驗時,每顆子彈上都有瑕疵,同樣是因為子彈在槍后膛有阻塞物所致。用了不下1300支韋伯式手槍作實驗試圖复制出這樣瑕疵,但沒有一支手槍能使其發射的子彈留下相同的痕跡。查奇爾還記錄下留在編號為4的子彈上的黑火藥痕跡与蓋特里奇身上傷口附近的皮膚里黑火藥的痕跡是一樣的。
  在審判中,布朗和肯尼迪被處以同樣的刑罰。1928年5月31日,布朗被絞死在彭頓維爾監獄,同時,在距倫敦几公里的旺德索斯,肯尼迪也同樣被處以死刑。

  結論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這個案例為日益暴力化的將來提供了一個令人不愉快的經驗嘗試。但我們仍應對查奇爾義正辭嚴提供的證据确鑿的證詞表示無限敬畏之情。正是這次布朗和肯尼迪罪行的審判使得他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也使得他在往后的二十年享有很高的地位和聲譽。

  約翰·布朗宁
  時間:1967年
  地點:伊利諾斯,芝加哥
  意義:此案中,杰出的彈道學分析以及精細的偵查工作相結合,成功地駁回了罪犯試圖證明自己不在犯罪現場的万無一失的申辯。

  1967年11月22日午飯前,41歲的約翰·布朗宁醫生,驅車從芝加哥南部的文達美伊斯科特醫院回來,走出汽車,經過他的家門到托儿所去接小儿子,然后去拜訪馬科森·布朗,他們約好當天一起去吃午飯。布朗夫人抱歉不能踐約,布朗宁只好驅車回到自己的住處南伍德朗林蔭道5054號。上午1且:57他到家時,發現妻子丹娜正躺在客廳地板上,身上被連擊數槍。他連忙喊人幫忙,鄰居海倫·佩恩醫生匆匆過來幫助檢查這位受害者,很顯然,丹娜·布朗宁已經死了。
  在現場,警方發現了三顆用過的子彈和四個彈殼。其中二顆形狀不規則的子彈壓在尸体下面,另外一顆子彈就在尸体附近。有一顆子彈,也就是第四顆子彈是在尸体解剖時找到的。彈殼上面的紅色星點表明是德國制造的吉科槍彈。
  鄰居特里莎·凱特雷報告大約在上午11:30听到一种沉悶的“砰”的聲音。另外一個鄰居報告則更精确,碰巧那天,他正在打一個長途電話,擔心話費過多,便死盯著鐘表,他也听到類似槍的聲音,那時准确的時間是上午11:36。

  不平常的來复槍

  打死丹娜·布朗宁用的是口徑為0.38的子彈,這种子彈看起來非常普通,但是用顯微鏡檢查卻可以發現它与一般來复槍的區別特征——它有六條陽膛線而且是右旋。彈殼的底部還有一些標記,這些標記表明發射此類子彈的槍支有一個裝彈指示器。槍支方面的專家伯特·尼爾森發現只有一類手槍具備上述特征,這就是沃爾特式槍支。當問及他是否有能發射口徑為0.38子彈的槍支時,布朗宁這個狂熱的槍支收藏者一口咬定:只有一支槍支。他閉口不提由沃爾特制造的槍支。用該槍支做的實驗表明,它不是凶手所使用的槍支。
  警探們為此次謀殺缺乏明顯的動机而困惑不解。沒有任何被搶劫的跡象,而且丹娜沒有什么為人所知的敵人,除非可能是她的丈夫。從傳聞中得知他們的婚姻平淡無味,缺少田園詩般的浪漫。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證明傳聞的是,在此場悲劇僅僅發生北小時之后,布朗宁就飛往科羅拉多去參加一個圣誕滑雪度假。在他出走的這一段時間,警探們進一步了解到布朗宁是一個有名的玩弄女性的家伙,為了那些拈花惹草的事,丹娜不知道和布朗宁吵過多少次。綜合考察更使警探將疑點集中到布朗宁身上了。
  他當時在發案現場的行為表現也值得怀疑:在警探們檢查了他妻子遍体時,他沒有任何焦慮不安關切的情緒。后來他聲稱早就看見了妻子身上的尸斑,斷定她已經死了。(尸斑是由于人死后血液循環停止,血液漸漸沉積到身体的最下部所形成的。)但是据醫生佩思所說,當她在中午12:血檢查尸体時,尸斑并沒有出現。當布朗宁從科羅拉多回來的時候,他吞吞吐吐地解釋他當時所謂的尸斑是指一种由于血液缺氧導致皮膚里的藍色消褪的青紫症。
  1968年1月22日,警探邁克爾·玻意爾向布朗宁出示搜查證搜查了他的住所。在發生謀殺的當天緊鎖的壁櫥里,邁克爾·玻塞爾發現了一本有關沃爾特的手冊,一個別致的帶有圈套的彈夾,一個厂家制造的槍靶,這些東西的編號都為188274o同時邁克爾·玻塞爾還發現了兩箱牌子為吉科口徑為0.28的子彈。一箱是滿滿的,另一箱少了四顆子彈,而打死丹挪·布朗宁剛好用的是四顆子彈。
  紐約沃爾特槍的進口商透露,編號為188274的槍支被水運到芝加哥商店。芝加哥商品售貨記錄表明,編號為188274的槍支由詹姆斯·胡克買走,詹姆斯·胡克是布朗宁的朋友。胡克承認在謀殺發生的一年前他將他那支編號為188274的槍支作為遲到的生日禮物送給了布朗宁。
  發現自己漸漸露了馬腳,布朗宁開始惱羞成怒,反咬一口。他原先特意申明家里沒有丟失任何東西,“但現在他聲稱有強盜入室偷走了沃爾特槍并打死了他的妻子。如此出爾反爾,反倒欲蓋彌彰,警探們起訴布朗宁為凶手。

  時間上的不吻合

  在庭審過程中,起訴人將布朗宁的每一個細節都講得非常精确細致,但只有一點除外——那就是布朗宁的作案時間。是的,布朗宁去接他的孩子然后驅車去馬克森·布朗家,但是正是在此之前他鬼鬼祟祟潛入家中殺死了妻子。据托儿所的教師喬伊斯·凱麗證實,布朗宁平時接孩子都是不慌不忙,漫不經心的,那天他接孩子時是沖著進來的,一副慌慌張張、气喘噓噓的樣子,時間大約是上午11:45到11:50之間。這比布朗宁自己所聲稱的接孩子時間晚了十來分鐘。
  但是布朗宁有足夠的時間去作案仍是一個假設。警探玻意爾在法庭向大家描述了他和另外一個警官所作的一系列偵察實驗的結果。他們按照布朗宁提供的線索驅車做實驗,2.8英里的路程最少要花六分鐘,最多要花十二分鐘。起訴人因此分析:据鄰居的證詞,案發大約在上午10:36分左右,据托儿所的老師證詞,他是在上午11:45到11:50之間接的儿子,這說明在接孩子与案發之間有一段空檔時間足以讓布朗宁作完案后去接他。布朗宁則借那段正在接自己儿子的時間造成不在現場的假象。為了戳穿布朗宁不在現場的假象,起訴人拿出了槍支方面的證据,而終于使布朗宁被繩之以法。1968年5月28日,布朗宁被控告為殺人犯而被判處20年到30年的監禁。
  僅憑五百美元的現金支票布朗宁就被釋放了。他不服判決而申訴直到1971年。很快,法律上的申訴期滿而入獄的日子日益臨近,他開始逃离美國。經過跨越兩大洲小涼不定的短程旅行之后,他選擇了烏干達作為庇護的地方,偶爾還擔任烏干達總統艾迪·阿明的私人醫生。后來阿明決定將他驅逐出境,1983年10月他被逮捕引渡回美國。

  結論

  1990年8月,布朗宁因健康原因假釋。一個月后,年滿64歲的他死于腦瘤和心髒病。直到最后,他還在力陳自己無罪。拋開那些否認事實的荒誕聲明不談,單就起訴方提出的槍支方面的證据他也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約瑟夫·克里斯
  時間:1980年
  地點:紐約州,布法羅和紐約城
  意義:許多殺人犯通常都有類似動物的習性,他們找到一种破坏方法之后,只會重复使用。這里的案例所示的殺人犯,不同尋常地用了至少四种武器達到他不甘罷休的目的。

  1980年秋天,兩個相互獨立但同樣殘忍的殺人案震惊了紐約。第一個案子發生在9月22日,一個名叫格倫那林、14歲的非商美國人被槍擊殺害于布法羅的超市外面。第二天,又有兩個黑人被槍擊倒。9月24日,第四個受害者在尼亞加拉大瀑布被槍擊致死。所有凶殺案都有可能是一個“不名身份的白人青年”所為,作案時,他用一個紙袋裝著槍支。這個紙袋至少有兩個作用:除了隱藏槍支外,還攜帶用過的廢子彈頭和彈殼。這表明,這些凶殺不是隨意的暴力行為而絕對是有預謀的。盡管凶手用盡心計,但最后一次作案時卻犯了大錯。由于不熟悉尼亞加拉大瀑布的地理環境,在他試圖逃脫追捕時,他丟了一枚彈殼。正是由于這一小小失誤,他被市法羅的媒体重頭報道,稱為“口徑0.22的手槍殺手”,至此他的凶殺手段被徹底曝光。
  兩周之后,連續几個晚上,兩個黑人計程車司机被殺害后扔在一片森林里。其中一個是被螺絲刀猛擊后腦殼致死的,所用的力量相當之大;另一個是用方頭錘砸死的。兩個人的胸骨都多次被銳器刺傷,令人發指的是,凶手喪心病狂不甘罷休,他們倆的心髒都被凶手用刀子剜了出來。
  剜出被害人的心髒,這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凶手似乎干得很順利,再加上罕見的大膽,因為只有极少數的連環殺手會冒險如此接近受害者作生死搏斗。正是因為這些,導致檢察官認為他們要找到的那個人,肯定有狩獵的經驗。奇怪的是,這個凶手好像突然失去了殺人的興趣,几個星期過去了,沒有發生任何案子。但接踵而來的是凶手的又一次令人震惊的凶殺。

  血浴

  12月22日,在几百公里之外的曼哈頓市中心,几個時辰之內就有五個黑人和一個西班牙人在街上被一個人跑上來用凶器制倒。其中四人死亡,二個受重傷。在一陣陣凄慘的呼救聲后,這個被人稱做“中心城市剁碎机”的凶手消失得無影無蹤。剛開始,沒有誰將這個凶手与早先專門傷人肢体的凶手聯系在一起。直到紐約的法醫邁克爾·波頓將曼哈頓案子受害者的照片同布法羅受害者的照片相比較,發現這些受害者的身体特征极其相似,都是身体瘦小帶胡須的。好象是為了加強他的信念,這個“剁碎机”又重新港人布法羅城,用另外一把令人膽寒的刀子狂暴地殺死兩個黑人,殺傷一些人后逍遙逃走了。但是案子的線索仍不明朗,紙袋作為裝子彈及彈殼的容器證据仍不足。從第一次殺人案中發現的不下五個彈殼,再加上那些致人死命的子彈都被送到華盛頓特區的聯邦調查局實驗室作分析。他們以此認定有5种槍支可以發射這些子彈——其中包括四种手槍和一种來复論。
  為了識別凶手使用的槍支,他們必須研究槍的控針留下的痕跡。當槍發射子彈時,撞針就會撞擊子彈的局部,并在彈殼上留下明顯的獨一無二的痕跡。從5种槍制造者那里得到了控針痕跡的數据說明之后,ffo的專家很快排除了其中多支槍作為凶手使用的槍支的可能,那么剩下的一种手槍,一种來复槍,就是凶手使用的槍支。它們都是由康涅狄格索斯波特的斯特姆·各報槍彈公司制造的。從公司的規格清單上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凶手使用的武器是口徑為0.22的來复槍。因為沒有目擊者發現搶手帶著一支來复論——因此專家推測那支槍是被藏在棕色紙袋里,而且只有一种可能:來复槍的槍管被鋸掉了。

  美國大兵被捕

  偵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在第二年的一月份,偵查工作突然有了奇跡般的進展。在佐治亞的本宁堡有一個被征入伍的士兵由于亂砍一個黑人美國兵被逮捕。這位士兵,名叫約瑟夫·克里斯,25歲,試圖用刮胡刀割掉自己的生殖器而被送到了醫院。在醫院里他向護土吹噓自己殺了布法羅和紐約城的黑人。搜查克里斯的物品時,發現了大量口徑為0.22的子彈,但是与案情緊密相關的是發現了他是在亞正月万日應征入伍——這与一系列凶殺案停止的時間是吻合的。自從12月19日他開始作假,在12/22日曼哈頓的凶殺案發生之前的某一天,一張汽車票將他帶到了曼哈頓。,克里斯和他的母親和姐姐一起住在布法羅。警官從地下室里發現了一顆沒打出火的子彈,彈頭和彈殼還沒有分离。在彈殼上留有撞針的痕跡。這個彈殼和在發案現場找到的彈藥筒完全匹配。正如當時檢察官們所推測的,克里斯是一個狂熱的狩獵者。在布法羅西南部四十英里的地方有他們家狩獵時住的房子。警官在那里發現了一個优質的槍支庫:成箱的口徑為0.22的子彈,克里斯從他父親那儿繼承來的各式各樣的收藏槍支,還有一支鋸掉槍管的0.22的來复槍。但遺憾的是,在另一柱同樣發人深省的遭受責難的案子里凶手使用的槍支沒有在那里找到,而且一直沒有找到。在審訊克里斯的磁帶錄像上,當時還不知道他是一個种族主義者,他暴露了一些只有凶手才有可能知道的殺人細節。他對于自己殘酷暴行的動机惟一的解釋就是:“有某种東西占据了我的頭腦……有某件事我必須去做。”
  克里斯被判終身監禁。他最終也沒有被指控為殺害那兩個司机的凶手,因為起訴人害怕牽涉此案,可能會增加陪審團作出被告精神失常裁決的机會,同時可能在日后無罪釋放。

  結論

  不論你用什么標准來衡量,約瑟夫·克里斯肯定是目前最值得注意的殺人凶手之一。他的案例奠定了現代庭審中可靠的物證的重要地位。兩個殺人現場的目擊者特別強調克里斯不是一個持槍殺人的歹徒,這大多被人淡忘了。他們的證詞被起訴人收集的絕對有份量的證据淹沒了。

  詹姆斯·米歇爾
  時間:1991年
  地點:加利福尼亞,舊金山
  意義:法庭聲學及計算机合成的有關犯罪現場及犯罪過程的生動圖像等也可以作為彈道專家尋找證据的另一個向度或途徑。

  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里,阿蒂·米歇爾和吉姆·米歇爾兄弟倆在日益爆炸的加利福尼亞色情文學市場業務量巨大,占有霸主地位。到了1991年,他們大量生產低預算、高利潤的三級片,達到了事業的顛峰。其后他們利用高額利潤作為資本投資在舊金山開了一個脫衣舞酒吧,生意相當興隆,十分成功。在兄弟倆四十歲的時候,他們已經揮霍了上百万的金錢,沉醉于酒和毒品,過著奢華的日子。特別是阿蒂,更是到了荒淫無度的地步。
  從來沒有人怀疑他們的生意頭腦,但是据他們自己所描述,他們的合作方式相當奇怪,至少可以這樣說。他們极其賣力地銷售貨物,但是每隔一段時間他們要大吵一次。他們之間沒有任何可以調解的余地,只有生意上的發號施令和企圖用強制手段為自己爭得一份利益的勾心斗角。兩年之后,兄弟倆中更年長聚財更多的那個吉姆,几乎采取一种近于合伙人的態度,完全沒有了手足之情。在1991年2月舊金山一個寒冷潮濕的晚上,兩個人進行了最后一次爭吵。
  27日晚上10:15,阿蒂的女友茉莉·巴喬向911台報警,要求警察馬上赶到阿蒂·米歇爾的屋子,那里正出現槍擊。電話被錄音,在背景里仍可听見槍聲。警察們赶到了阿蒂·米歇爾的屋子,發現吉姆正在屋外走來走去,明顯地一幅恍恍惚惚不知所措的樣子。他帶著一支口徑為0.22的手槍,肩膀上挎著的手槍皮套里還裝著一支口徑為0.38由史密斯和威森制造的那种槍。在臥室里,發現阿蒂腹部、右胳膊、右眼睛都中彈,已經死了。在那里,警探總共發現了八個口徑為0.22的彈殼。吉姆供認不諱,他在爭論中情急之下向阿蒂開了槍。——但是專家們在這點上很明确,這樁案子謀殺的成份大于非故意殺人。吉姆被判一級謀殺。上訴人將案子的證据建立在911台的錄有槍聲的電話錄音上。依据此,很清楚地證明吉姆·米歇爾有很明顯的意圖想謀害阿蒂的性命。為了支持這一證据,他們請來了佛羅里達法庭聲學專家哈里·霍林作證。他聲明自己對那盤電話錄音帶作了研究,試圖隔离分辨每一次槍擊。這里面的工作還包括盡可能地复制房間里發生槍擊的過程。奇怪的是,霍林在自己的屋子里找了一個房間作實驗,這令抱著怀疑態度的辯護方很難接受。

  致命的間隔

  霍林很順利地自制了各种槍擊實驗的譜圖并且將這些譜圖与錄音帶的聲音相比照。他總結說第一聲槍響被錄到磁帶上的時候是在55秒;第二槍被錄在10秒鐘的時候,第三槍被錄是在25.5秒的時候;第四槍被錄是在54秒的時候;第五槍被錄是在55.9秒的時候。可以看出,在第三槍与第四槍有半分鐘的間隔,這是很關鍵的問題,它充分說明了米歇爾等了一段時間,然后從容不迫地擊倒已受傷的兄弟。如果真是這樣,這的确是一個有說服力的證据。謀殺与非故意殺人的差別之一就是動机問題:如果霍林有關錄音的解釋是正确的,那么被告所聲稱的槍擊是發生在頭腦所想的瞬間的說法的可靠性就會削弱。
  1992年1月24日,控方提供了一盤計算机合成的模擬現場槍擊的錄像帶。這盤錄像帶顯示阿蒂走進了他的臥室,然后走到大廳,在那里他被打了兩槍。之后,他走到大廳過道,腦袋被打了最后一槍。在藍色背景下用紅色的類似激光的線表示槍擊。這盤錄像帶不僅重建了犯罪現場,而且顯示了所發射的槍的先后順序。很顯然,這种做法進入了偵查假說的領域。在苛刻的辯方反對下,這盤錄像帶作了些修改,使其純現實的成份減少只是作為一种現實的模擬而充當證据。
  亞里桑那的犯罪學專家路斯恩·哈格主要從事犯罪現場的重建。他也曾經鼓勵制作犯罪現場重建的錄像帶,并且解釋結論所蘊涵的方法論的東西。他標示出子彈穿過各個房間里的路徑及角度。具体做法是當子彈穿過房門時,他就走到与錄像帶上標識的相同的門外測量子彈可能發生轉向的程度。經過仔細的檢查,哈格聲明那盤錄像帶有關現場的模擬只是一种主觀的解釋,對犯罪現場那么多顆子彈作考查必定要考慮成千上万的結果。此觀點給辯方犯罪現場專家查爾斯·莫頓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由于天性謹慎,莫頓感到犯罪現場的重建是一片偵查的沼澤地。他爭辯說犯罪學專家的任務是以一种公正無私的態度分析有用的物證,得出結論送到法庭,而不是漫無邊際地分析。此后的一切則要取決于陪審團的態度了。1992年2月18日,吉姆·米歇爾以非故意謀殺罪,被判處六年的監禁。

  結論

  圍繞計算机合成重建犯罪現場的爭論是木可能消除的。如果這种現場的模擬被接受,它的客觀性也仍然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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