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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傳



             ——《宋史》卷三一六

  [說明]包拯(999—1062),宋廬州合肥(今屬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后卒于位,謚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于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党。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最初考中進士,被授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的知縣。因為父母親年紀都大了,包拯辭官不去赴任。得到監和州稅的官職,父母又不想讓他离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老人。几年之后,他的父母親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筑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离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
  過了很時間,包拯才去接受調遣,擔任了天長縣的知縣。有盜賊將人家牛的舌頭割掉了,牛的主人前來上訴。包拯說:“你只管回家,把牛殺掉賣了。”不久又有人來控告,說有人私自殺掉耕牛,包拯道:“你為什么割了人家的牛舌還要來控告別人呢?”這個盜賊听罷又是吃惊又是佩服。移任端州知州,升為殿中丞。端州這地方出產硯台,他的前任知州假借上貢的名義,隨意多征几十倍的硯台來送給權貴們。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貢朝廷的數目制造。一年過去,他沒有拿一塊硯台回家。
  不久,包拯被授為監察御史里行,改任監察御史。當時張堯佐被任命為節度使兼宣徽兩院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和包拯一齊對此進行辯論,話語十分懇切。又曾建議說:“國家每年用歲幣賄賂契丹,這并非防御戎狄的良策,應該訓練士卒、選拔將領,致力于充實和鞏固邊防。”又請求朝廷重視門下省封駁制度,以及廢罷和禁銅貪贓枉法的官吏,選拔地方長官,實行對補蔭弟子進行考試的制度。當時各路轉運使都兼任按察使,往往摘取無關緊要的小節來上奏彈劾官吏,專門以苛刻的考察來相互標榜、自詡高明,使得地方官吏十分不安,包拯于是請求朝廷廢罷了按察使之職。
  包拯出使契丹,契丹讓典禮官對包拯說:“雄州城新開了一個便門,是不是想招誘我國叛逆之人以刺探邊疆情報呀?”包拯說:“涿州城也曾經開過便門,刺探邊境情報何必用開便門的方式呢?”那人于是無言以對。
  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出任京東轉運使,改授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移任陝西,又移任河北,進京擔任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專門置辦造船用的木材,隨意向老百姓攤派征取,而且這里的七個州負責提供造河橋用的竹索,常常多達几十万,包拯都上奏朝廷,停止了這些攤派。契丹在邊境附近集結軍隊,邊境的州郡逐漸緊張起來,朝廷命令包拯到河北調發軍糧。包拯說:“漳河地區土地肥沃,百姓卻不能耕种,邢、水名、趙三州有民田一万五千頃,都用來牧馬,請求全部給老百姓耕种。”朝廷答應了他的請求。解州鹽法往往給百姓造成負擔,包拯前往經營治理,請求朝廷全部進行通商貿易。
  包拯被任命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多次議論和斥責受寵信的權臣,請求朝廷廢止所有內授官職等不正當的恩寵。又羅列上陳唐代魏征的三篇奏疏,希望皇帝把它們當作座右銘和借鑒。又上章陳述天子應當明智地听取和采納臣下的意見,辨清結党營私的人,愛借有才能的人,不能堅持先入為主的主觀意見,一共是七件事;又請求去除刻薄的風气,抑制投机取巧的人,端正刑典,明确禁令,不要輕易大興土木,禁止妖妄荒誕的事情,朝廷大多實施推行了這些意見。
  包拯被任命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曾建議在邊境無事時將軍隊移到內地,但沒有得到答复。現在,包拯請求:“罷除河北的屯兵,將他們分別安置在黃河以南的兗、鄆、齊、濮、曹、濟各州,即使邊境告急,也無需擔心來不及調遣。如果說邊境的守兵不能一下子減少,那么就請求朝廷訓練義勇,減少干糧,每年的花費,比不上屯兵一個月的費用,一州的財賦就很充足了。”沒有得到答复。
  移任瀛州知州,各州用公家的錢進行貿易,每年累計虧損十多万,包拯上奏全部罷除。因為儿子去世,包拯請求在方便的州郡任職,做揚州知州,又移任廬州5升為刑部郎中。因為保荐官員有失而獲罪,被降為兵部員外郎、池州知州。
  官复原職,移任江宁府知府,朝廷召任權知開封府,升為右司郎中。包拯在朝廷為人剛毅,貴成宦官為之收斂,听說過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人們把包拯笑比黃河水清了,儿童婦女也知道他的大名,喊他為“包待制”。京城稱他說:“關節不到,有閻王爺包老。”以前的制度規定,凡是告狀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包拯打開官府正門,使告狀的人能夠直接到他面前陳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騙長官。朝中官員和勢家望族私筑園林樓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發大水,包拯于是將那些園林樓謝全部毀掉。有人拿著地券虛報自己的田地數,包拯都嚴格地加以檢驗,上奏彈劾弄虛作假的人。
  升任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奏說:“太子空缺的時間已經很久了,天下人都很擔憂,陛下長時間猶豫不決,這是為什么?”仁宗說:“你想讓誰立為太子呢?”包拯說:“微臣我沒什么才能而擔任朝廷官職,之所以請求皇上預立太子,是為國家長遠著想。陛下問我想讓誰做太子,這是怀疑我啊。我已年屆七十,又沒有儿子,并不是謀求好處的人。”皇帝高興地說:“我會慢慢考慮這件事的。”包拯請求裁減內廷侍臣的人數,減損和節約浩大的開支,責成各路行政机构盡職盡業,御史府可以自行推荐屬官,減少每年的休假日期,這些事情都得到了實行。
  張方平任三司使,因購買豪民的財產而獲罪、包拯上奏彈劾,罷免了張的官職;但宋祁取代張方平,包拯又加以指責;宋祁被罷免后,包拯以樞密直學士的身份權兼三司使。歐陽修說道:“包拯真是《左傳》中所說的‘牽牛踩了別人的地而地的主人把牛搶奪過來’,這种懲罰已經過重了,又貪戀三司使的肥缺,不也太過分了嗎!”包拯因此呆在家里回避,過了很長時間才出來。他在三司任職時,凡是各庫的供上物品,以前都向外地的州郡攤派,老百姓負擔很重、深受困扰。包拯特地設置榷場進行公平買賣,百姓得以免遭困扰。官吏負欠公家錢帛的多被拘禁,一有机會就逃走,又把他的妻儿抓起來,包拯都給放了。升給事中,擔任三司使。几天后,被任命為樞密副使。隨即又升為禮部侍郎,包拯推辭不受。很快因病去世,享年六十四歲。朝廷贈他為禮部尚書,謚號為“孝肅”。
  包拯性格嚴厲正直,對官吏苛刻之風十分厭惡,致力于敦厚寬容之政,雖然嫉惡如仇,但沒有不以忠厚寬恕之道推行政務的,不隨意附和別人,不裝模作樣地取悅別人,平時沒有私人的書信往來,親舊故友的消息都斷絕了。雖然官位很高,但吃飯穿飯和日常用品都跟做平民時一樣。他曾說:“后世子孫做官,有犯貪污之罪的,不得踏進家門,死后不得葬入大墓。不遵從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孫。”當初,包拯有一個儿子,名叫“鐿”,娶崔氏為妻,擔任潭州通判時死了。崔氏為亡夫守節,不再改嫁。包拯曾經把她的陪嫁女送走,在娘家生孩子,崔氏暗中慰問她的母親,讓她好好照顧那個陪嫁女。包鐿死后,崔氏把陪嫁女的儿子帶回家,取名叫“包絲廷”。包拯有《奏議》十五卷。(江小濤 譯 )

  [原文]

  包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也。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知建昌縣。以父母皆老,辭不就。得監和州稅,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歸養。后數年,親繼亡,拯廬墓終喪,猶裴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數來勸勉。久之,赴調,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复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惊服。徙知端州,遷殿中丞。端土產硯,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拯命制者才足貢數,歲滿不持一硯歸。
  尋拜監察御史里行,改監察御史。時張堯佐除節度、宣徽兩使,右司諫張擇行、唐介与拯共論之,語甚切。又嘗建言曰:“國家歲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練兵選將,務實邊備。”又請重門下封駁之制,及廢錮贓吏,選守宰,行考試補蔭弟子之法。當時諸道轉運加按察使,其奏劾官吏多摭細故,務苛察相高尚,吏不自安,拯于是請罷按察使。
  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謂拯曰:“雄州新開便門,乃欲誘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嘗開門矣,刺疆事何必開便門哉?”其人遂無以對。
  歷三司戶部判官,出為京東轉運使,改尚書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徙陝西,又徙河北,入為三司戶部副使。秦隴斜谷務造船材木,率課取于民;又七州出賦河橋竹索,恒數十万,拯皆奏罷之。契丹聚兵近塞,邊郡稍警,命拯往河北調發軍食。拯曰:“漳河沃壤,人不得耕,刑、洺、趙三州民田万五千頃,率用牧馬,請悉以賦民。”從之。解州鹽法率病民,拯往經度之,請一切通商販。除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數論斥權幸大臣,請罷一切內除曲恩。又列上唐魏鄭公三疏,愿置之坐右,以為龜鑒。又上言天子當明听納,辨朋党,惜人才,不主先入之說,凡七事;請去刻薄,抑僥幸,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朝廷多施行之。除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嘗建議無事時徙兵內地,不報。至是,請:“罷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兗、鄆、齊、濮、曹、濟諸郡,設有警,無后期之憂。借曰戍兵不可遽減,請訓練義勇,少給餱糧,每歲之費,不當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賦,則所給者多矣。”不報。徙知瀛州,諸州以公錢貿易,積歲所負十余万,悉奏除之。以喪子乞便郡,知揚州,徙廬州,遷刑部郎中。坐失保任,左授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复官,徙江宁府,召權知開封府,遷右司郎中。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勢族筑園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師大水,拯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遷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奏曰:“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陛下持久不決,何也?”仁宗曰:“卿欲誰立?”拯曰:“臣不才備位,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万世計也。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請裁抑內侍,減節冗費,條責諸路監司,御史府得自舉屬官,減一歲休暇日,事皆施行。
  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罷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論之;祁罷,而拯以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歐陽修言:“拯所謂牽牛蹊田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又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為置場和市,民得無扰。吏負錢帛多縲系,間輒逃去,并械其妻子者,類皆釋之。遷給事中,為三司使。數日,拜樞密副使。頃之,遷禮部侍郎,辭不受,尋以疾卒,年六十四。贈禮部尚書,謚孝肅。
  拯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党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嘗曰:“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初,有子名繶,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嘗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撫其母,使謹視之。繶死后,取媵子歸,名曰綖。有奏議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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