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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行傳



             ——《清史稿》卷二六五

  [說明]張伯行(1651—1725),河南儀封(今蘭考縣東)人,清朝康熙年間著名的清官。他由縣學生中舉,再成進士。中進士后又返鄉朝夕讀書不輟。數年后赴吏部再試,補授內閣中書,歷任中書舍人、濟宁僉事道、江蘇按察使、福建巡撫、江蘇巡撫、倉場侍郎、戶部右侍郎、禮部尚書。他居官清正廉明,康熙皇帝稱贊他為“天下清官第一”。他的最大特點是勤于供職,造福于百姓,而對金錢毫無染指。他疾惡如仇,從不与貪官污吏為伍,而且敢于抵制上司的橫征暴斂。他有一句名言:“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二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正因為如此,他受到總督噶禮一伙人的嫉恨。在舉荐清官時,上司無一人推舉他,而康熙皇帝卻親自推荐他。他在离開江蘇任時,百姓沿途相送,并稱贊他:任官數年,“止飲江南一杯水”。而當時“天下言廉吏者,雖隸卒販負皆知稱公”。

  張伯行,字孝先,河南儀封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后經考選,授內閣中書,又改任中書科中書。
  遇父喪歸鄉,建立請見書院,并講解宣傳儒學。儀封城北原有堤,康熙三十八年六且因遭大而被沖垮,伯行招募民工用口袋裝土來堵塞。河道總督張鵬翮巡視黃河后,上疏推荐張伯行能夠治理河務。皇上命他以原來的官銜到河工任職,督修黃河南岸堤二百余里,以及馬家港、東壩、高家堰各工程。
  四十二年,張伯行被授為山東濟宁道。适逢災荒之年,便從家鄉運來錢和糧食,并縫制棉衣,用來解救百姓的饑寒。皇上命令按各道救濟災民,張伯行便拿出倉谷二万二千六百石有余賑濟所屬漢上、陽谷二縣。山東市政使責備他獨斷專行,准備上疏彈劾,伯行說:“皇上有旨救災,不能說是獨斷專行。皇上如此重視民間疾苦,應該以倉谷為重呢?還是以人命為重?”布政使只好停止彈劾事。四十五年,皇上南巡時,賜予張伯行“布澤安流”匾額。不久,張伯行升為江蘇按察使。
  四十六年,皇上再次南巡。到蘇州后,對隨從的臣子們說:“我听說張伯行任官特別清廉,這是最難得的。”當時曾命負責管理江蘇的總督及巡撫推荐德才兼備的官員,而張伯行并沒有被推荐。皇上見到張伯行說:“我很早就了解你,我來推荐你。如果將來做官做得很好,天下都會認為我是知人善任的。”于是,提拔張伯行為福建巡撫,賜予“廉惠宣猷”的匾額。張伯行上疏請求免去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因災荒而欠交的賦稅。因為福建的米价很貴,張伯行請求動用國庫的錢五万購買湖廣、江西、廣東的米平价出售。建鰲峰書院,置學舍,拿出自己的藏書,搜羅前代文人的文集刊印成《正誼堂叢書》,用來教學生。福建百姓祭祀瘟神,張伯行命令毀掉這些瘟神的偶像,改祠堂為義學,祭祀朱熹。民間多尼姑,有人賣貧苦人家的女子,以致削發為尼者成百上千,張伯行命令這些人家贖回自己的女子,為她們選擇配偶。有家境貧窮無法贖回的,由官府出錢贖出。
  四十八年,張伯行調任江蘇巡撫,救濟淮安、揚州、徐州三府的災荒。适逢布政使宜思恭因布政司庫存虧空被總督噶禮彈劾罷免,皇上派尚書張鵬翮查處。陳鵬年以蘇州知府的身份代理布政使職務,建議布政司庫所虧空的三十四万,以分別扣除官員的俸銀及使用差役的費用來抵補。張伯行行文噶禮要求聯名上疏,沒有被答應。張伯行便自己上疏,皇上得知后命張鵬翮一并調查。張伯行另外又上疏說明了噶禮的不同意見。皇上對廷臣說:“看了張伯行的這個上疏,知道他与噶禮不和。作為臣子,應該以國事為重。我辦理机務將近五十年,未曾讓一個人施展他的私欲。這個上疏應當放置不予理睬。”不久,張伯行以身体多病為由提出辭官,皇上沒有允許。張鵬翮請求責成張伯行的前任巡撫于准及直思恭賠償十六万,其余用官員俸銀及使用差役的費用來抵補。皇上說:“江南虧空錢糧,并不是因為官吏侵吞。我南巡時,總督、巡撫隨意挪用公款而下級官吏不敢議論。如果責成新任官吏來補償,我實在于心不忍,”于是讓查明南巡時用款情況上報。張伯行又上疏,奏明各府州縣現無著落的錢糧十万八千,皇上命令一律免于賠償。
  噶禮貪婪橫行,張伯行与他相反。康熙五十年,江南鄉試的副考官趙晉暗中交接考生,接受賄賂。發榜以后,讀書人議論喧嘩,抬著財神進入學宮。張伯行上疏奏明這件事,正考官左必蕃也把實際情況上報。皇上命尚書張鵬翮、侍郎赫壽查處,張伯行与噶禮會審。后得到舉人吳泌、程光奎暗中賄賂的情況,供詞中牽連噶禮,張伯行請求解除噶禮的職務,交有關部門嚴肅審理。噶禮心中不安,也找出張伯行的所謂七條罪狀上奏。皇上命二人都解職。張鵬翮等不久奏報:趙晉与吳泌、程光奎行賄受賄事均屬實,應按刑律治罪;噶禮暗中受賄事屬誣告,張伯行應撤職。皇上責備張鵬翮等為噶禮掩飾,又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重新審查,結果仍舊与前次張鵬翮等人的意見相同。皇上說:“伯行任官清正,這是天下所了解的。噶禮才干雖有余,但喜好無事生非,并沒有清正的名聲,這個意見是非顛倒。”于是,命九卿、詹事、科道官再議。第二天,召九卿等說:“伯行居官清正廉洁,噶禮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沒有張伯行,那么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盤剝,大概要達到一半地區。這次二人互相參奏的案子,起初派官去審理,被噶禮阻撓,以致不能得到其中的真實情況;再派官去審理,与前面的意見沒有區別。你們應能体會我保全清官的心意,要使正直的人沒有什么疑慮和恐懼,那么天下將會出現安定的局面。”于是奪去噶禮的官位,命張伯行复職。
  五十二年,江蘇布政使一職缺員,張伯行上疏推荐福建布政使李發甲、台灣道陳(王賓)、前任國子監祭酒余正健,而皇上已將湖北按察使牟欽元提拔就任。不久,張伯行彈劾欽元將通海盜的罪犯張令濤隱藏官署中,請求逮捕治罪。令濤的哥哥元隆住在上海,造海艙,出入海洋,擁有大量資產,交接豪貴。赶上刑部下檄文搜緝海盜鄭盡心余党,崇明水師捕住一條漁船,此船的主人是福建人,卻假冒華亭籍,經過查驗船照,知是元隆所代領。張伯行准備一追到底,當時令濤在噶禮府內任職,元隆托病逃避逮捕,案子未結卻死于家中。噶禮先前彈劾伯行,曾抓住這件事作為七條罪狀之一。正巧上海縣百姓顧協一起訴令濤占据他的房屋,另外還有几處水寨窩藏海賊,聲稱令濤現在居住在欽元官署中。皇上命總督赫壽調查審理,赫壽庇護令濤,以通賊事查無實据而上報。皇上又命張鵬翮及副都御史阿錫鼐調查此案,張鵬翮等奏報元隆、令濤都是良民,請求奪去張伯行的官職。皇上命复查,并讓張伯行自己陳述。伯行上疏說:“元隆通賊,雖然上報已死,然而他財產丰厚,党徒也多,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已領到執照。令濤是顧協一首先告發的,如果顧協一舉報不實,照例應以誣陷治罪。由于欽元庇護,致使此案久懸未決。我作為地方長官,應該在事情剛剛發和時即加以防止,怎能不追究呢?”張伯行解任之后,張鵬翮等仍以他誣陷良民,挾私報复,要求斬首。刑法部門討論同意這一建議,而皇上卻免了張伯行的罪,調他到京城來。
  不久,張伯行到南書房任職,兼代理倉場侍郎,并充當順天鄉試的正考官。后授為戶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又充當會試副考官。雍正元年,提升為禮部尚書,皇上賜他“禮樂名臣”的匾額。二年,皇上命令他到闕里崇圣祠進行祭祀活動。三年,去世,七十五歲。張伯行留下遺疏,請求推崇儒學,獎勵直臣。皇上悲痛悼念他,贈太子太保,謚清恪。光緒初年,准許附祭于孔子廟。
  張伯行剛成進士時,回家鄉南郊建造了一座精制的房屋,擺上了數千卷書以供縱情觀覽,看到《小學》、《近思錄》,以及程、朱的《語類》,說:“進入圣人的門庭在這里呀!”他曾全力找到宋代理學四大學派周敦頤、程顥、程頤、張載、朱熹各位大儒的書,一邊誦讀一邊抄錄,前后共七年。最初任官時曾說:“圣人們的學問,概括為一個‘敬’字,所以學習沒有比掌握敬更重要的。”因此他自號為“敬庵”。又說:“君子懂得義,小人只知利。老子貪生,信佛的人怕死,烈士追求名聲。這都是屬于利。”在官時所招致的,都是學問醇正、志向操行清廉的人,而且開始不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做官的。平時對于意見不合的人,也仍与他們共事,開誠布公,同心協力,沒有一點怨恨。他說:“已得到皇上的保全,怎敢以私而廢公呢?”所著郁困學錄入《續錄》、《正誼堂文集》、《居濟一得》各种書。(李世愉 譯)

  [原文]

  張伯行,字孝先,河南儀封人。康熙二十四年進士,考授內閣中書,改中書科中書。丁父憂歸,建請見書院,講明正學。儀封城北舊有堤,三十八年六月,大雨,潰,伯行募民囊土塞之。河道總督張鵬翮行河,疏荐堪理河務,命以原銜赴河工,督修黃河南岸堤二百餘里及馬家港、東壩、高家堰諸工。四十二年,授山東濟宁道。值歲饑,即家運錢米,并制棉衣,拯民饑寒。上命分道治賑,伯行賑汶上、陽穀二縣,發倉穀二万二千六百石有奇。布政使責其專擅,即論劾,伯行曰:“有旨治賑,不得為專擅。上視民如傷,倉穀重乎?人命重乎?”乃得寢。四十五年,上南巡,賜“布澤安流”榜。
  尋遷江蘇按察使。四十六年,复南巡,至蘇州,諭從臣曰:“朕聞張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時命所在督撫舉賢能官,伯行不与。上見伯行曰:“朕久識汝,朕自舉之。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為知人。”擢福建巡撫,賜“廉惠宣猷”榜。伯行疏請免台灣、鳳山、諸羅三縣荒賦。福建米貴,請發帑五万巿湖廣、江西、廣東米平糶。建鼇峰書院,置學舍,出所藏書,搜先儒文集刊布為正誼堂叢書,以教諸生。福州民祀瘟神,命毀其偶像,改祠為義塾,祀硃子。俗多尼,鬻貧家女,髡之至千百,伯行命其家贖還擇偶,貧不能贖,官為出之。
  四十八年,調江蘇巡撫,賑淮、揚、徐三府饑。會布政使宜思恭以司庫虧空為總督噶禮劾罷,上遣尚書張鵬翮按治。陳鵬年以蘇州知府署布政使,議司庫虧三十四万,分扣官俸役食抵補,伯行咨噶禮會題,不應。伯行疏上聞,上命鵬翮并按。別疏陳噶禮异議狀,上諭廷臣曰:“覽伯行此疏,知与噶禮不和。為人臣者,當以國事為重。朕綜理机務垂五十年,未嘗令一人得逞其私。此疏宜置不問。”伯行尋乞病,上不許。鵬翮請責前任巡撫于准及思恭償十六万,餘以官俸役食抵補。上曰:“江南虧空錢糧,非官吏侵蝕。朕南巡時,督撫肆意挪用而不敢言。若責新任官補償,朕心實有不忍。”命察明南巡時用款具奏。伯行又疏奏各府州縣無著錢糧十万八千,上命并予豁免。
  噶禮貪橫,伯行与之迕。五十年,江南鄉試副考官趙晉交通關節,榜發,士論譁然,輿財神入學宮。伯行疏上其事,正考官左必蕃亦以實聞,命尚書張鵬翮、侍郎赫壽按治,伯行与噶禮會鞫,得舉人吳泌、程光奎通賄狀,詞連噶禮。伯行請解噶禮任付嚴審,噶禮不自安,亦摭伯行七罪訐奏。上命俱解任,鵬翮等尋奏晉与泌、光奎通賄俱實,擬罪如律;噶禮交通事誣,伯行應奪官。上切責鵬翮等掩飾,更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覆按,仍如前議。上曰:“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噶禮才雖有餘而喜生事,無清正名。此議是非顛倒,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議。”明日,召九卿等諭曰:“伯行居官清廉,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若無伯行,則江南必受其朘削几半矣。此互參一案,初遣官往審,為噶禮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審,与前無异。爾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升平矣。”遂奪噶禮官,命伯行复任。
  五十二年,江蘇布政使缺員,伯行疏荐福建布政使李發甲、台灣道陳璸、前祭酒余正健,上已以湖北按察使牟欽元擢任。未几,伯行劾欽元匿通海罪人張令濤署中,請逮治。令濤兄元隆居上海,造海船,出入海洋,擁厚貲,結納豪貴。會部檄搜緝海賊鄭盡心餘党,崇明水師捕漁船,其舟人福建產,冒華亭籍,驗船照為元隆所代領,伯行欲窮治。是時令濤在噶禮幕,元隆稱病不就逮,獄未竟而死於家。噶禮前劾伯行,因摭其事為七罪之一。會上海縣民顧協一訴令濤据其房屋,別有水寨數處窩藏海賊,稱令濤今居欽元署中。上命總督赫壽察審,赫壽庇令濤,以通賊無證聞;复命鵬翮及副都御史阿錫鼐按其事,鵬翮等奏元隆、令濤皆良民,請奪伯行官。上命复審,且命伯行自陳,伯行疏言:“元隆通賊,雖報身故,而金多党眾,人人可以冒名,處處可以領照。令濤乃顧協一首告,若其不實,例應坐誣;欽元庇匿,致案久懸。臣為地方大吏,杜漸防微,豈得不究?”既命解任,鵬翮等仍以伯行誣陷良民、挾詐欺公,論斬,法司議如所擬,上免其罪,命伯行來京。
  旋入直南書房,署倉場侍郎,充順天鄉試正考官。授戶部侍郎,兼管錢法、倉場,再充會試副考官。雍正元年,擢禮部尚書,賜“禮樂名臣”榜。二年,命赴闕里祭崇圣祠。三年,卒,年七十五。遺疏請崇正學,勵直臣。上軫悼,贈太子太保,謚清恪。光緒初,從祀文廟。
  伯行方成進士,歸构精舍於南郊,陳書數千卷縱觀之,及小學、近思錄,程、硃語類,曰:“入圣門庭在是矣。”盡發濂、洛、關、閩諸大儒之書,口誦手抄者七年。始赴官,嘗曰:“千圣之學,括於一敬,故學莫先於主敬。”因自號曰敬庵。又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老氏貪生,佛者畏死,烈士徇名,皆利也。”在官所引,皆學問醇正,志操洁清,初不令知。平日齮齕之者,复与共事,推誠協恭,無絲毫芥蒂。曰:“已荷保全,敢以私廢公乎?”所著有困學錄、續錄、正誼堂文集、居濟一得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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