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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徐濤:愿做第二個王海


  就在傳媒爆炒“王海現象”之際,人們呼喚千万個“王海”行動起來之時,一個叫徐濤的北京小伙子率先站出來了。他在報上公開撰文“我要學王海”:
  我對上海個仰慕已久,特別想跟他在一塊聊聊。11月中旬,我從報上得知王海在北京活動。正巧,那時我在北京一家著名商場買了一件“三無”皮衣,要求商家加倍賠償,但未能如愿。當時,我就想讓王海給我出出主意。
  我跟王海有很多共同語言,年齡相仿,經歷也差不多。王海的行動使我受益很大。以前買東西我總是大大咧咧,最近買皮衣的遭遇讓我傷透了心,也讓我明白了:對違法商家的行為坐視不管就是對消費者的犯罪。我已打定主意,像王海那樣,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同假貨斗爭。
  我有固定工作,不能像王海那樣成為職業打假者,但我的業余時間很多。下一步要買假貨,我想先從化妝品和洗滌用品開始。我買假貨主要不是為了錢,要圖這個,完全可以干別的。王海一個人勢單力薄,我愿意做第二個王海,也希望更多的消費者勇敢地站出來加入我們的打假行列。
  說起徐濤購“三無”皮衣的事,可謂一波三折。
  1995年11月5日,徐濤在北京B購物中心“懸賞百万元打假”活動中,到該購物中心以2600元的价格購買了一件皮上衣,誰知這件本來應起御寒作用的皮衣卻給他帶來了麻煩。他在購買皮衣時,發現衣服從里到外只有標明區別大小號的“XL”標簽,便問導購小姐衣服為什么沒有商標,導購小姐說皮衣上不好縫,縫上像假的,說完從別處拿出一個標簽交給他,說有事可以打上面的電話。后來他在別的大商場看到這种一模一樣的皮衣時,衣領下都縫有商標,衣兜里側還有凹印的商標及厂名厂址,他隨即向購物中心提出了投訴,在問題得不到解決時,他又前去中國質量万里行執法大隊投訴,由新聞媒介將此事公之于眾。
  照理說,徐濤買了件“三無產品”,索賠又遲遲得不到解決,千辛万苦終以退貨款并由B購物中心為他報銷500元(其中100元為獎勵款)誤工費而了結,就夠讓人窩心的。然而,讓他始料不及的是,几個月后他競成了被告。
  1996年3月4日,皮衣的經營者J公司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到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徐濤。9月12日,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原告起訴書大意是,1995年11月,被告在B購物中心我公司柜台處購買皮衣一件,單价2682元,我方售貨小姐在給被告皮衣的同時又給了他售貨小票及標有商標、公司所在地、聯系電話等內容的產品標簽,告之如皮衣有質量問題可前來退換。11月12日被告找到購物中心企管部要求雙倍賠償,理由是我公司的產品為“三無產品”。購物中心据此立即封了我公司柜台,我公司得知此事后,馬上找到被告,要求其出示售貨小票及產品標簽讓我方查驗,被告出示小票及產品標簽后,稱他是要拿購物中心的6000元“打假”獎勵。与此同時,被告還通過《北京青年報》和北京電視台將我公司生產銷售“三無”產品的虛假信息廣為傳播,使我公司名譽受到极大損害,并使我公司利潤受到很大損失。
  原告說,我公司產品早在1995年3月就已向國家工商局申辦了商標注冊,同時經北京市皮革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為合格產品。
  原告認為,被告徐濤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其“恢复名譽,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20万元,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徐濤在答辯時說,他購買的皮衣上面沒有商標標牌,在向中國質量万里行執法大隊投訴時,其工作人員講這屬于“三無產品”,他在向新聞單位介紹情況時,只是复述了執法大隊工作人員講過的話。徐濤承認售貨小姐曾給了自己一個標牌,但他在按上面的電話號碼打電話時卻听到了“沒有這個電話”的電腦應答。徐濤不承認自己說過“要6000元打假獎勵”的話。
  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過程中,原告訴訟代表人說,原被告雙方曾在1995年11月13日協商過解決此事,在被告向B購物中心提出撤銷投訴后,卻又向新聞單位公布此事,可見其侵權行為是故意的。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的經濟利益受到了損失,原告在B購物中心至今一直沒有恢复營業,而且在別的商場的銷售額也下降很多,因此,被告不僅要為原告恢复名譽,消除影響,而且要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徐濤說,他是向B購物中心提出過撤銷投訴,但那是因原告表示還想在那里經營,所以請他考慮撤訴的問題。新聞單位早就采訪了他,至于何時登報、何時在電視中播出那是新聞媒介的事情,与他無關。徐濤反問原告:如果認為复述中國質量万里行執法大隊有關人員的話构成侵權,那么新聞單位在复述此話時是否也是侵權行為呢?原告為什么不起訴報紙和電視台呢?
  庭審共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審判長在詢問雙方是否同意進行調解時,原告斬釘截鐵地回答:不同意調解。
  在休庭15分鐘后,審判長宣讀了一審判決書。
  法院認為,從事生產、銷售的生產者、銷售者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在其產品或包裝標識上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厂厂名、厂址、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在J公司銷售給徐濤的皮衣標識中,按其公司規定應縫制在皮衣上的標識未縫制在皮衣上,用于皮衣外挂的標識,雖然標明商標、厂名和厂址,但該地址既不是產品實際產地又不是公司注冊所在地,產地標識与實際不符,銷售行為存在缺陷,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徐濤經新聞媒介批評時提及“三無產品”一同為民間流行俗語,并不具備法定含義,雖用詞不准确,但基本事實并未失實,故徐濤對J公司的批評屬消費者行使正當監督權的行為,不构成對其名譽權的侵害。法院的判決為:駁回J公司要求徐濤賠禮道歉、恢复名譽、消除影響、賠償20万元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510元由J公司負擔。
  法院做出判決后,原告表示對此判決不能接受,將對此判決提出上訴。被告徐濤卻表示這樣的判決“早在意料之中”。他對采訪的記者說,原告說他投訴的目的是想“要6000元獎勵”,這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他可能會在二審中就此提出反訴,或另行起訴狀告該公司。
  1996年11月,此案二審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但庭審后,一直未判決。
  徐濤說:“原告一審時讓我賠償20万元經濟損失,但二審時改為兩千元。如終審法院仍駁回他們的訴訟,我就反訴,要求對購買的不合格皮衣加倍賠償。”
  比王海大一歲的徐濤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職員,只因買了那件“三無”皮衣,經人介紹使他有机會結識了王海。在他眼里,王海是普及《消法》的功臣。認識王海后,他們立即聯手在京城購假索賠,買過“卡西歐”、“夏普”計算器、“賓奴”錢包,買的最多的是某名牌內衣,他們共買了4万多元的內衣。這种名牌內衣的外包裝上注明100%純棉,但實際含棉量不足,經檢測,其中一种灰色內衣的含棉量為89.6%。
  徐濤稱自己是京城知假買假起訴商家的第一人。1996年2月,他就向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遞交了狀告某購物中心賣標識不行內衣的起訴狀。或許正是由于他是京城最早因購假索賠未果而進行訴訟的。他說,當他遞交訴狀時,法院的人員受理了此案,但表示很納悶儿:“怎么還有這种案子?”后經法院調解,購物中心退賠了內衣款。另兩家商廈也退賠了。
  徐濤后來還到北京地安門一家商場買過假冒“夏普”計算器。多次找商家索賠都未成功后,他又一次去法院起訴。他說,法院發了傳票后,第二天商場的人就將賠款送到了法院。
  雖然有過几次索賠成功的惊喜,但徐濤還是越來越感到索賠這事太難做了。他和王海后來又在某商場分几次買了12000塊錢的“夏普”EL818、EL828型計算器。他們委托律師事務所跟夏普公司北京辦事處聯系后證明沒有這种型號的。為這事他們去那家商場找過5次。第1次去問在哪儿鑒定的,為什么買那么多,為什么有的發票付款單位開外貿公司。第2次去他們帶了鑒定證明,是委托律師事務所開的。但商場卻說,你不是王海本人,我們還要做進一步調查,你開的付款單位是外貿公司,要外貿公司證明。第3次去是業務員接待的,說:“我們主任不在,經理也不在,沒有人負責,下次再約時間吧。”第4次去時營業員對他們大加指責:“我工資、獎金都扣了,你們還沒完沒了。愿意到哪儿到哪儿,我們不管。”第5次去一位副總經理說:“你們要到哪儿告都行,責任在你們。至于你,不是王海本人,我們不接待。”
  北京一家小報專門為此事登了篇《京城出現假王海》的文章,說有人假冒王海,去那家商場索賠“夏普”計算器。文中寫到“還有一人自稱王海,當‘打假隊’索賠受阻時他出具“證明”,證實他們購買的的确是假冒產品,并多次給宣武消協打電話催促解決。“有王海簽字的便條上留的BP机號也不是真王海的,顯然是有人假借王海進行所謂打假。”“從王海打假以來,有人冒充王海之名在北京還是第一次。”
  這件事挺有戲劇性。事實上計算器是王海買的,便條是他寫的,留的BP机號也是他的。
  對這篇失實的報道,王海后來找過那家報社說明真相。
  徐濤坦言:“光靠一兩個人打假力量太小了,我去打假只是想參予一下這事,喚起消費者共同打假。我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錯,以打假為職業我干不了。但我是王海的朋友,我支持他。”至今徐濤仍与王海保持著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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