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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并未歸案


  可是,軍警憲特一齊出動,卻沒能破案,繼續偵查,又沒有一點線索。足見有關各方無能,不僅丟盡面子,也無法向上峰交待。
  過了一個月,事出意外,案情暴露了。有位窮困潦倒的單幫客人黃紹寅,突然舉止闊綽了,口袋里經常裝著一疊疊的美鈔,這就引起了鄰居的怀疑。鄰居在与熟人閒談中無意間說起此事,恰好那熟人是在警察局做事的。回去報告后,警方立即拘捕了黃紹寅,又据黃的供詞捕獲趙紹宗、劉瑞標等人……据淞滬警備司令部《榮德生被綁案經過》披露,作案匪徒共有18人,捕獲15人,為首的有吳志剛、駱文慶、袁仲書(嵊縣幫頭目)等。据《大公報》載,綁架榮德生的汽車是吳志剛向警備司令部副官處處長王公遐借來的。司机朱連生參与了綁架、移票和釋票等活動。捕獲的15名匪徒,8人被槍決,其余7人判了徒刑,這判決相當凌厲,大概是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憤吧!
  破案對榮家是福還是禍呢?
  結案時,追回贓款美鈔157,745元,法幣102,715,200元,黃金332兩9錢2分7厘,全部發還榮家,領取時警備司令部還拍了照,第二天上海各報都刊登了。若把法幣、黃金都折合成美金,約為20万元。可是,其中5万元已由蔣介石指撥第一綏靖區司令部第二處毛森及破案人員以資獎勵;另有1万3千元為吳志剛購買汽車一輛,此車則交綏靖區司令部借用。榮家把剩下的錢領回之后,給淞滬警備司令部酬謝4万元,上海市警察局酬謝4万元,四面八方都來要“破案賞金”,一次不夠再來二次,加上地方政府及失業軍警訴苦強借,榮家把領回的贖款全部用光還不夠,又向各厂攤派在市場收購美鈔10万元才算應付過去。匪只要50万美元,破案后實際用去60万元!
  案子是否真的破了呢?据警備司令部稽查處人員事后寫的回憶,認為“榮德生是被第三方面軍第二處處長毛森下令逮捕的”,事后保密局局長毛人鳳想出了一條名利雙收的妙計,“要毛森將綁架榮德生的嵊縣綁匪和敲詐得來的巨款交出”,毛森等人既成了破案英雄,又得了一份獎金。這是一种說法。
  榮德生在《樂農1946年紀事》中又有另一种說法:“實則起意者為黑心商人,利用匪徒,原擬將余滅口;幸匪以金錢為重,余尚得以生還。”但是,榮德生雖憤于起意者逍遙法外,卻又不肯道出真相,“余為心存厚道起見,不肯發人陰私。嗚呼,天下無公道久矣!”榮德生是在匪窟三十余天里听到的內情呢?還是猜想和判斷?榮公作古已久,這位“黑心商人”及种种策划也永遠成為秘密了。一樁綁案,几多疑團。被抓被殺的只是蟹爪,主犯并未歸案——這看法多方卻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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