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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她怎么會這么悲情呢?
不過是好認識被害人,做他的辯護律師而已。
她的耳朵居然就得被他“強奸”听也“碎碎呤”他家的歪理,說什么她不辯是非、不明事理,不知好坏,不可理喻,不……不夠可愛?老天!她真的真的好~可~怜喔!
但是,看在他有一張養眼的“超級費司”,
讓她一看見他就心花朵朵開,
還差點將他當成“餐后小點”的份上,
她就犧牲一下,加減把他擺來配好了,
可沒想到她媚眼還沒有拋,屁股還沒有扭,
她竟自動送上門的在她面前大跳“猛男秀”?!
奇怪?他不是有個粉紅知已嗎?
那他怎么還敢明目張膽的到她的地盤來“撒野”?
哼!是可忍熟不可忍。既然她給臉不要臉。
那她如果不給他好好的“照顧”一下,她就跟他姓…… |